28歲男子「保護燒雞」被判10個月,面對不法侵害,該怎麼做?

時間 2025-03-27 23:10:16

1樓:職場導師筱啾

面對不法侵害需要及時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要記住法律對於任何人而言都是公平公正的,也是最有效的保護我們的**。或許有些人會認為使用法律**會非常麻煩,但其實並非如此,如果不讓犯錯誤的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他們只會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同時也會讓我們自己受到更多的傷害。

及時止損不論在任何事情上都不失為一種好的方法,所以如果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時站出來,忍氣吞聲對於犯錯的人群來說是好事是福音,但對於受到傷害的人群來說,一定不會是好事。

一、大家都應該要學會合理使用法律**

大家對於法律**的理解並不是很深刻,甚至是理解的不全面的,所以當我們的一些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不能及時去使用法律**,讓自己不斷受到傷害。其實我們學習法律的途徑有很多種,只是很多時候大家不會重視也不會在意法律**的重要性。當受到傷害時更多的會選擇自己消化,但如果一直都是處於這種狀態,沒有誰能夠一直承受。

要學會保護自己,學會用法律**去制裁做錯事情的人,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

二、只有接受到相應的懲罰,不法分子的不法行為才有可能會收斂

當我們身邊有違法犯罪的人群時,一定要及時指出來,需要讓他們得到應該有的懲罰,讓他們能夠有反思改正錯誤的機會,同時能夠讓他們能夠及時收斂不恰當的行為。而法律**會幫助我們,同時也會幫助不法分子去改正錯誤的行為。平時有意無意一定要多多學習法律知識,能夠從方方面面來保護我們。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保護自己。

2樓:做個養貓人啊

我覺得就是要尋找法律的幫助,必要情況可以選擇報警,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史蒂芬斯

面對這種不法侵害,應該要積極蒐集證據,尋找乙個合適的時機,通過上訴的方式保護自己。

4樓:行樂樂樂行

這個時候就要及時報警,而且一定要尋求**的幫助,這樣的話才可以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別人侵犯。

5樓:青楓侃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應該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而且千萬不要忍氣吞聲,應該讓法律來保護我們。

6樓:阿公尺巴

面對不法侵害,我們應該要勇於去抗爭,而且要學會運用法律的**去保護自己。

河南小夥因乙隻燒雞被判10個月,這種判決有什麼依據?

7樓:快樂閒談教育

因為他搶奪燒雞在先,動手在後,所以被判刑是完全合乎法規的。

事情的經過2019年12月24日,這一天,於某喝醉了,去韓某的店裡買燒雞。因為覺得燒雞**太貴,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決定不買了,但並沒有放棄。於某藉著酒勁,搶了燒雞,一分錢沒付就跑了。

韓某和附近的一名保安立即追上了去。在抓到於某後,於某不但不認錯,還打人。這期間保安和韓某一直處於守勢。

也許是他們覺得太委屈了,一直被打,所以韓某開始兩次反擊,造成了於某膝蓋受傷。在這件事情上,我覺得於某搶燒雞是錯誤的,而且他是最開始動手打人的。

韓某是正當防衛嗎?單從現有證據來看,我認為韓某是在自衛。首先,因為他在被抓之後並沒有立即動手,而是因為不停被於某毆打,才開始反擊的。

但是警察趕到之後,韓某停了下來,並沒有進行後續的毆打,這說明韓某並沒有傷害到人的意思。作為成年人,於某買了乙隻燒雞,不給錢,已經算是搶劫了,在這件事上他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事件的後續事發後,當地**迅速介入,用處理治安案件的慣例進行調解。韓某認為自己沒做錯,不願意賠償。於某對這個結果不滿意,半年後去做了傷情鑑定。

社會觀點關於此事,很多人認為,韓某之所以去追他,是因為於某佔有了不屬於他的燒雞,韓某並沒有故意傷害對方,只是在行使辯護權時受到了抵抗,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於某搶燒雞在先,打人災後,理應對他進行處罰。

8樓:網友

據瞭解,2019年12月24日晚,一名于姓男子到韓伊兵打工的「利康烤滷店」買了乙隻重約2斤的燒雞,因為少付了4元錢,與韓伊兵在店內發生口角糾紛,後又在店外發生肢體衝突。 2020年6月5日,於某對病情做了傷殘鑑定,鑑定結果為輕傷二級,事件上公升為刑事案件;2020年7月9日,韓伊兵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當地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韓伊兵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院批捕;2021年1月26日,伊川縣人民法院判處:韓伊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韓伊兵不服,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3月25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過十個月的服刑期,韓伊兵刑滿釋放後,今年5月11日再次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再審法院糾正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

9樓:毛桃

這名男子因為要求減少結賬金額和店主發生爭執,後只支付了一小部分就拿走了商品,這種行為屬於涉嫌搶奪他人財物,同時也有搶劫的嫌疑,而且在過程中和受害人廝打在一起,導致被害人輕傷二級。

10樓:隨心飛翔

本案中兩人的行為屬於互毆,只要認定為互毆,就沒有誰佔理誰不佔理了。就是誰受的傷重誰更佔有主動性。

11樓:雙魚愛仕達

判決依據就是這個小夥有搶劫的嫌疑,而且搶劫過程當中特別的暴力,所以這個小夥子就會被判刑。

12樓:行樂樂樂行

這是因為這個小夥在吃燒雞的時候,沒有支付相應的費用,而且最後毆打了商家,造成了故意傷害。

13樓:小李美死了

因為這位小夥子已經構成了盜竊罪,小夥子的做法是非常不對,而且也非常的不合理,已經傷害了很多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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