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各種理由拒辦結婚證是什麼性質?

時間 2025-04-01 16:40:12

1樓:匿名使用者

拒絕辦結婚證也就意味著並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也就沒有所謂的婚後。

都拒絕領證了,意圖表現的很明顯,那就是不想結婚啊!

在法律層次上來說,只有登記領取結婚證的才算是夫妻關係,沒有領證的,不是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樓:城裡郊外

婚後各種理由拒辦結婚證是騙婚。

不是真正的結婚,不受法律保護。

3樓:帳號已登出

說明對方有不得已的苦衷何隱情,如果你真想知道他為什麼要拒絕辦理結婚證的話,你就應該好好去了解他才行,只有你真正瞭解他了,才知道他的真實想法和目的。

4樓:網友

不明白你說的是什麼意思,領了結婚證才能說是婚後,沒有結婚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這樣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以後出現了任何情況,這樣的婚姻也只能算是同居而不是婚姻。

不領證就要做好各種打算了,可能會有其他的想法吧。

5樓:帳號已登出

有點亂。沒辦結婚證叫什麼婚後?是先辦了婚禮,後領證,對方拒絕領證?無證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雖然舉行婚禮,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認可,更不受法律對夫妻關係的保護。

6樓:結石寶典

這個有點不太明白,沒有結婚證哪來的婚後呢?醒醒吧。

不予辦理結婚證的情形都有什麼

7樓:陳麟

法律分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第。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第。

二、非雙方自願的;第。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經有配偶的;第。

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第。

五、是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友顫森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好畝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洞鎮疾病的。

不辦結婚證有什麼後果

8樓:孫志鴻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不會受到刑餘顫罰,只是會造成婚姻無效或者事實婚姻的後果,雙方在法律上不是夫妻關係,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係為同居關係,不視為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鋒毀棚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銀則,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不辦理結婚證的情形

9樓:姜超

不予辦理結婚證的情形有:

1、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蔽答婚齡的;

2、一方或者雙方受迫結婚;

3、一方或者雙方有配偶的;

4、雙方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一方或者雙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此激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巨集扒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不辦理結婚登記的理由

10樓:張麗珍

結婚必須登記,這是人盡皆知的常識。但是仍然有很多符合結婚條件男女因為各種原因,迴避辦理結婚登記。這些理由有:

1、登記與否都是男女同居生活,不登記而同居的法律並不禁止,別人也無權干涉;

2、不登記感情不好了即可分道揚鑣,登記後還要辦理離婚手續,太麻煩;

3、不登記結婚就不存在離婚,離婚後再結婚就是二婚,名聲不好,身價倍跌;

4、現在不想要孩子,不存在辦理戶口的問題,不用急於登記;

5、不登記,可以只享受同居生活的樂趣,不履行婚姻生活的義務;

6、雙方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只能先辦理結婚儀式過同居生活。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是什麼呢?

辦理叢野結婚登記的流程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持有戶口證明、居民身卜鄭唯份證、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簽字宣告。共同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男女雙方在申請登記時必須同時在場。離婚的,還應當持有離婚證。在實施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必要時,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專案進行醫學鑑定;

3、登記型培。經審查,婚姻登記機關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允許登記併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登記的理由。

不予辦理結婚證的情形有哪些

11樓:趙麗

1、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

2、一方或者雙方受迫結婚;

3、一方或者雙方有配偶的;

4、雙方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一方或者雙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一、精神病患者是不是不能結婚。

精神病患者不能結婚的說法不正確。我國法蔽答律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雙方自願的;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婚此激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結婚登記,但並未明確限制精神病患者申請登記結婚。

二、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嗎?

在校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視情況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結婚:

1、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各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適當降低結婚的年齡。

3、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5、雙方均沒有配偶,不違反一夫一妻制。

三、老賴是否可以登記結婚。

老賴可以結婚登記,只要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都可以結婚,辦理登記手續:

1、婚姻必須由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一方不得強迫或干涉他人;

2、結婚年齡,男不早於二十二歲,女不早於二十歲;

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應,領取結婚證。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巨集扒慧;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請問不辦結婚證什麼樣情況下法律認同?

12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更正下:婚姻法對於未辦理結婚證的有明確司法解釋: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你對照上面一看就知!沒有年限的區別!

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當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都屬於同居關係,無論經過多少年只要沒有辦理結婚證都屬於同居關係。

辦結婚證要什麼手續 離婚的再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 結婚登記條件。1 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自主把握 2 結婚年齡 男年滿22周歲 女年滿20周歲。3 雙方均無配偶 未婚 離婚 喪偶 4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自主提示 二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1 本人常住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2 本人無配偶。3 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

辦結婚證需要帶什麼,領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1全部 登記 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 結婚登記條件 1 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自主把握 2 結婚年齡 男年滿22周歲 女年滿20周歲。3 雙方均無配偶 未婚 離婚 喪偶 4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自主提示 二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 本人常住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2 本人無配偶。3 當...

辦結婚證打什麼電話諮詢

生活幫答主 辦理結婚證,你可以撥打當地區的民政部門 如果不知道詳細的 號碼,可以撥打114進行查詢。其實辦理結婚證非常的簡單,也不需要撥打 只要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他們的工作日,上午八點鐘以後去,現場就能夠辦理結婚證。具體辦理,需要夫妻二人攜帶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共同前往。填寫婚姻登記表,拍結婚證 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