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浩宇星辰
正確,因為這樣的女人娶回家以後,也是雞飛狗跳,基本上沒有好日子過的。
2樓:盼盼的小包子
我覺得不太正確 我感覺這個男方沒有特別的重視女方。如果特別重視他的話,不可能連見面禮都不肯出。
3樓:你到底敢不敢
這個選擇是正確的。無論是見面禮還是婚姻,都不應該用金錢來衡量。
4樓:你真的好嗎
正確,因為女方這樣大鬧,完全沒有把男方放在眼裡,不尊重人 ,這樣的女孩不應該娶回家。
女方不退見面禮犯法嗎?
5樓:李亞東
不屬於。見面禮屬於贈與行為,沒有訂立雙務合同的意思,不需要你履行給付的義務,是單方面的贈與。但如果見面禮數額巨大,達到了「彩禮」的性質,並且有成立婚姻關係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沒有結婚且沒有退還見面禮,對方生活困難的,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法律分析
首先,根據一般的社會常識理解,見面禮為表示雙方友好意思的贈與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其次,權利已經轉移,不符合撤銷贈與的條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若此見面禮實則為彩禮,且對方生活困難,則應該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6樓:勝輝解析生活
談不上犯法。
婚姻習俗,是長期形成的約定俗成,或是一種習慣,大家都認可,都隨大流從眾。
上公升不到法律層面,與是不是犯法扯不上。
7樓:聰聰有話講
其實女方不配見面禮也不是違法的,因為這個東西本身就算是你對於她的一種贈予。如果是數額特別大的話,那是需要退回的,但是如果數額不是很大,這個也不是違法。
8樓:網友
女方不退見面禮是不犯法的,呀,見面禮能有多少呢?再說別人又沒有找你要見面禮,是你主動給的見面禮,所以這個真的不好說。如果錢很多,超過3000塊錢以上那是可以說一說的。
9樓:乙個白日夢
額。這個。你送出去的禮物沒有規定要退回的噢!這個世界上**可以隨隨便便就反悔吖!.哈哈!
耗時18分鐘。
10樓:風月無邊
見面禮不退不犯法,就是比較麻煩,最好兩家商量好,能退點是一點。
11樓:網友
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的就可以不用還錢,甚至還可以再去要青春費,是不犯法的,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的,建議把見面禮及其它費用都還給男方,雖然是屬於民事糾紛,如果到了法庭上是一定要還錢的。
12樓:網友
女方不退見面禮犯法嗎?其實並不犯法,可能是在道德的問題上。有些出入。
13樓:庹映菱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肯定涉及不到犯法,只不過對於這種民法可能是犯了一些,所以說建議還是好好的進行私下協商比較好吧。
14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報警,但是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偵查。男方因女方不退見面禮而產生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當事人應該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材料,準備好起訴狀,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女方退還見面禮。
15樓:人生得意
那要看是誰提出的分手。
男方給1萬零1見面禮女方不退
16樓:
摘要。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您好!很榮幸能為您服務!如果說她沒有答應跟您交往,又收了您的錢,這樣您有權要回來的親。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如果贈皮衝祥與的是車、房,如果沒燃搏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判脊房車比較困難。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如果她堅持不退,您可以蒐集證據起訴她的。
法院會強制執行。
見面禮男方不願意還退不退
17樓:律漸
1、男方不願意了不一定能退。2、法律規定對於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緩枯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空此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是支援退還的。3、具體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擾虧洞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好,女方退婚,男方要求女方賠償禮金三萬五(裡面包括女方給男方買衣服),見面禮,紅包,兩人在外同居...
18樓:網友
見面禮、紅包的錢可以退回,其它是不許退回的,這是目前法院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實際做法。
19樓:網友
你好,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女方需要退還禮金,但是,見面禮以及禮品與禮金的性質不同,不屬於彩禮,相當於贈與性質,所以不能退還。如有其他問。
20樓:鹽城服務網
你好這種情況只能要求女方賠償實際的禮金,不包含衣服、見面禮、紅包、生活費和精神損失。
21樓:明月高樓
你的要求不可能全部滿足。
22樓:草民學法
男方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必定會予以支援:
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的。
3)、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關於雙方未婚同居的問題,這不是依法不返還彩禮的法定事由,只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男方給付彩禮後,要求返還,應當依法予以返還。
關於雙方同居期間或同居之前,互相給付的紅包、衣物、見面禮等,法院會予以調解,鑑於雙方上述贈與,應認定為附帶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在結婚目的未實現的情形下。
應當互相返還。
調解不成 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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