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需要干涉子女結婚物件嗎

時間 2025-04-21 01:01:19

1樓:芳菲四化花開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乙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物件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

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裡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

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2樓:水瓶墨緣

父母親只能參考,不能干涉子女們結婚物件,婚姻是男女雙方自由的。

父母干涉子女結婚,怎麼辦?

3樓:灰面饅頭

1、可以多跟父母溝通; 2、如果父母對子女的話不予理睬,子女則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等部門反映情況,由居委會、村委會等部門來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為。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對父母干涉婚姻的行為是堅決予以制止的。婚姻自由是指當事人在法律的規定範圍內,不受外力干預和強制,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意願的自由。

婚姻自由可能被破壞情況為強迫婚姻、包辦婚姻、重婚、騙婚、買賣婚姻、形式婚姻、童婚和同性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指兄塌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塵磨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唯圓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父母該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4樓:易軼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父母是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的。如果父母以暴力桐鎮數局首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旅型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中國農業出版社 婚姻法 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 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父母的婚姻出現問題子女應該干涉嗎

九妹 最好不要干涉,夫妻之間的事就讓夫妻來解決,這是最好的。其他人蔘與越多,只會讓事情更復雜,更難收場。因為不管是誰是誰非,如果父母婚姻出現問題,作為子女,做什麼都無濟於事。靜觀其變,如果父母可以勸解一通就勸一下,不能就讓他們自由選擇婚姻。他們離婚否,不影響對子女的感情。你唯一能夠做的就是自己利用閒...

父母有權干涉婚姻自由嗎,父母是否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華律網 一 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 何時結婚 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