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該債務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並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償還。債權人有權要求你母親償還。
2樓:古元斐來儀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父母債務不連及子女,子女不必償還;但是鑑於父母未離婚,如果父親無力償還的話,母親有責任償還50%。
3樓:京城李律師
此事存在兩個法律關係,一是繼承,一是債務,不可混為一談。
房產是你父親的遺產,你有權利繼承。此案首先要進行你父親的遺產分割,子女繼承的部分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母親做生意欠下債務,與你們子女應繼承的財產無關。只有你母親個人財產賠償,如果債主要查封此房產,你沒完全可以提出異議。以保護自己的合法繼承權。
4樓:廬江白湖
法律是支援「父債子不還」的。依你所述事實,你父親的房產將依法被繼承,你和母親各人參半,你母親所負債務,應在其所得繼承財產部分受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母親沒留下財產,子女是不用償還債務的 ,要是繼承了留下的財產,就有義務償還債務,
6樓:鄭憲明律師
只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償還。如果放棄繼承,那麼就不用承擔債務了。
7樓:
是我的話,我一定會拉,畢竟我媽養我不容易滴。
你也可以幫她還一些拉
畢竟她是你媽媽
父母欠債子女需要償還嗎?
8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年滿
bai18歲的子女就是一du個具有完全民事行zhi為能力的人,dao他的債務應由其專向債權人歸還。所屬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
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9樓:夜玄冬
從法律角度來bai說,而且這些錢完全
du是父母的債務
那麼晚zhi輩都dao沒有法律上義務償還回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去
答世,晚輩繼承了財產,那就有法律上的義務一併承擔債務《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0樓:我是王小盛
自己的債務自己承擔。18歲以後,就都是成年了,行為後果均由自己承擔。父債子還,子債父還,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法律依據。所以父母大可不必擔心子女欠了外債搜刮自己的那點養老金。
母親欠債兒子是否需要償還
11樓:
不會由兒子歸還,但是如果母親過世有財產繼承,兒子會在繼承的範圍內償還債務。
12樓:匿名使用者
1、母親在世的時候,不需要兒子償還
2、母親去世後,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超出部分不承擔義務
3、如母親去世後遺產不足以抵消債務的,債務終結,多餘沒有償還的債務部分自行消滅,風險債主承擔
母親去世了,她的欠債法律有子女償還的規定嗎?
13樓:李美女記者
1、母親在世的時候,不需要兒子償還
2、母親去世後,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超出部分不承擔義務
3、如母親去世後遺產不足以抵消債務的,債務終結,多餘沒有償還的債務部分自行消滅,風險債主承擔
14樓:
有的,子女有繼承權,當然有義務還債!
15樓:方擾龍晨
欠錢人是她母親,但母親去世,女兒應該代替還錢嗎
兒子欠債父親要還嗎,父親欠債,需要兒子償還嗎?
子債父還 父債子還,都未必成立!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不負 償還責任。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償還,如果沒有財產繼承,沒義務 一般不需要 這主...
子女欠債父母有義務還嗎,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義務代替歸還嗎 25
清珠星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如果這個成年欠債的孩子已經去世,父母不繼承孩子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孩子債務的義務 若父母繼承孩子的遺產,那麼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
欠債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其子女有義務償還債務嗎
應該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中國農業出版社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