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同意,朋友代簽完全沒有問題,因為這個相當於一種授權行為,你口頭授權給你朋友,你朋友按照你的授權處理,對方認為你朋友無權**,你朋友應訴的時候只要有你作證就可以了。還有既然已經起訴,那麼最好請個律師辯護,已經三個月沒有出租,你可以反訴對方要求賠償。
2樓:朝華苒苒
朋友幫忙代簽合同肯定是經過雙方都同意了的,如果遇到什麼事情,只要請個律師,雙方都到場說明情況,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但這些涉及到法律問題的事,最好需要謹慎對待,不要讓他人代勞。
3樓:杭州隨緣份
你同意有書面委託的話,他打官司肯定輸
4樓:匿名使用者
沒必要擔心,你以房東身份給你朋友補一個書面授權委託書就ok,並附上雙方身份證影印件。把委託事由與許可權內容、時間寫清楚就行了。這件官司對方敗訴機率大於勝訴,保證金本身類似定金擔保,他毀約在先存在過錯,自然有不返給對方的理由。
他無非想鑽口頭約定與實際日期這個時間差空子,但作為原告舉證責任由對方承擔,想證明口頭約定無效與交保證金的事實本身就是矛盾的,且讓給租房人一定時間予以整理收拾,也屬於租賃過程中一種公序良俗行為,並無欺詐目的。因此別看他現在嘴硬裝懂法,**了就會萎,十有**會接受調解,你即便退一步退給他一些,扣他房租損失也是應當的。
5樓:小米
合同被告應該聽從法院判決的
6樓:不凱康
這事肯定要找律師諮詢一下了。
7樓:幸福
1.我不懂法
2.我不是律師
3.看誰的律師厲害
4.人家不租,你扣人家7500也挺黑的
5.這事不好評價
8樓:匿名使用者
租房籤合同的時候不是房主本人籤,屬於無效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