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特為什麼厭惡人道主義,薩特的存在主義如何理解?

時間 2022-03-17 17:35:07

1樓:海煙人

薩特不是厭惡人道主義,而是他有自己的人道主義,「存在主義」。

薩特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

傳統人道主義與薩特人道主義有著根本的差別。首先這種差別體現在對人的本質屬性的定義上。傳統人道主義認為本質先於存在,人的本質屬性是乙個先驗的本質。

這種人性決定論是西方哲學的理論基礎。近代西方哲學崇尚理性,理性主義一直居於統治的地位。但是二戰過後的人們,已經從對理性的依賴中清醒過來,他們面對苦難的現實,迷失在舊有的精神家園裡,迫切需要找到乙個新的出路。

而薩特人道主義通過對傳統人道主義的反思,提供了這種可能。他認為,存在先於本質,人是乙個不斷生成中的人,不是乙個生物的人,人是自由的。由此,薩特提出與傳統人道主義相對的另一種人道主義。

2樓:簡寂嵐

在薩特看來,人與其周圍的一切總是脫節,相互之間既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絡,也毫無意義;人和事物的存在,只是存在著,彼此相逢相迎卻不能溝通,既無規律可循,也沒有因果關係;人生是荒誕的。但是當你意識到這一點時,眼前浮動的一切,就會在你的心裡翻騰,令你感到不適,於是就想嘔吐、噁心。洛根丁對周圍生活產生厭惡,正是作者這一思想的體現。

他忙於鑽圖書館,查閱資料,疲憊不堪。他發現自己過去確實喜歡過這個人物,但現在只是對這本書感興趣。最後發現,原來這一切都沒有什麼意義。

他想,既然自己都把握不了自己,又怎能去掌握別人的生活,給他人作傳?他每日把發生的事情記下來,不放過任何線索和細節,如街道、人群、咖啡店、公園、大便紙、撲克牌、啤酒杯、各種人的臉等。所有這些事物,既不重要,相互之間也毫無聯絡。

而他自己反而在記錄過程中,情緒發生變化,產生了厭惡感。他逐漸地意識到,任何事情都是不可理解和沒有意義,生活是荒誕的,「存在就是虛無」。

薩特的存在主義如何理解?

3樓:艾斯翠薇

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思想大致有三點:

(1)「存在先於本質」。在薩特看來,人像一粒種子偶然地飄落到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本質可言,只有存在著,要想確立自己的本質必須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證明。人不是別的東西,而僅僅是他自己行動的結果。

(2)「自由選擇」。上帝死了,人在這個世界上是自由的,人的行動選擇是自由的。這是因為人的選擇既沒有任何先天模式,沒有上帝的指導,也不能憑藉別人的判斷,人是自己行動的惟一指令者,但是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世界是荒誕的」。人偶然地來到了這個世界上,面對著瞬息萬變、沒有鋰性、沒有秩序、純粹偶然的、混亂的、不合理的客觀外界,人感到處處受到限制、阻礙。在這茫茫的世界裡人無法左右自己的命運,人只有感到噁心、嘔吐。

1、「自在」與「自為」

薩特認為哲學的基本問題是存在問題,並將存在區分為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兩種。想要理解薩特的存在主義,必須首先弄清這兩個概念的涵義。

所謂「自在的存在」,是指超出意識之外的東西,相當於一般所說的事物和人的未知之根源與本質,這種本質是「超現象的」,掩蔽在深處的東西。它永遠、絕對地存在,但卻是偶然的,沒有必然性,無法真正認識。因此它是乙個異己的、荒誕的、令人厭惡的世界。

所謂「自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主觀意識。它是真正的存在,同時卻又是一種虛無。因為它是自由的,不確定的。

它永遠不是什麼東西,它總要成為什麼東西。因此它使「現在」永遠成為對自我的否定和不滿足,就此成為虛無。

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在性質上是相對立的,但二者又是統一的。一方面自為的存在不能離開自在獨立地存在,沒有自在的自為將流於抽象,就像沒有音高和音色的聲音一樣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在的在僅僅是,至於是什麼,這是自為或意識所賦予的。

如果沒有自為的出現,自在就只是一種毫無意義、毫無價值、本身不含有任何區別的渾然一體的東西。自在只有依賴人的意識才能得以說明,才能成為有意義的真實性的存在。

2、存在先於本質

薩特即是把純粹的主觀性,即自為,當作人的基本存在;把它作為哲學的出發點,並由此推導出外部客觀世界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或者說「純粹主觀性」被當作了宇宙間一切事物的基礎和本原。人的存在被認為是第一性的。

基於此,對於人的存在及本質問題,薩特一反「本質先於存在」的傳統觀念,提出了「存在先於本質」的觀點。

所謂「存在」是指「人的實在」或「自我」。即個人的主觀性。所謂「本質」是指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行動中造成他自身的規定性。

存在先於本質這個命題的基本意思是:人最初只是作為一種純粹的主觀性而存在,人的本質,人的各種特徵都是後來由主觀性自行選擇和造就的。所以說,世間並無人類本性,因為世間並無設定人類本性的上帝。

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東西。物則不同,它們不能選擇和造就自己的本質。物的本質是由人的意志所給予的,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通過意識的作用,使之具有某種意義和價值,也就是使它具有本質,然後才作為某物而出現在世界上。

顯然某物出現之前,它的本質已先存在於人的意識之中了。所以物是本質先於存在的。這樣人和物便截然區別開來,從而肯定了人的價值和尊嚴,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強調了人的地位和作用,激發人們採取積極的行動,去創造自己的本質。

因此薩特的存在主義事實上是一種行動哲學。

3、自由理論

薩特認為自為是絕對自由的,不受任何東西,包括自身的束縛,它不斷否定、創造著自己,發展著自己,正因為人是完全自由地造就他自己,人從根本上說就是自由的。同時人的自由亦先於人的本質,人並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後來成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這兩者之間沒有區別。但是薩特所說的自由並不意味著達到目的和是否成功,而只意味著選擇的自主。

只要可以選擇,即是自由,甚至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即選擇了不選擇,也是自由。在薩特看來,人的絕對自由只是說明人被拋入塵世是孤立無依的。因為什麼也決定不了他。

他就只得自己決定自己,自己選擇,自己造就自己。人的一生也就是乙個不斷選擇的計畫,不斷地自由選擇,創造著自己的本質,不斷地向著未來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

4、責任與人道主義

薩特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為自由的原因:第一,上帝不存在,沒有天賜的戒律可以依據。個人無依無靠,必須自己去探索和選擇;第二,沒有先驗的、普遍的人性,因而也就沒有一種普遍的倫理學指示你該如何做,你的意志是絕對自主的,可以在各種可能性中進行選擇;第三,世界是荒誕的,無所謂必然性,沒有客觀的必然性能束縛自我的自由選擇。

既然如此,那麼還有什麼能夠為個人提供普遍的價值標準呢?沒有。人的一切行為準則,一切是非善惡的區分都是由個人自己確定、自由選擇的,沒有什麼客觀的倫理道德規範和準則。

但是薩特認為,人既然是絕對自由的,那麼,不管發生什麼情況,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行動和價值承擔全部責任。此外,在現實世界中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純粹的,而總是處於某種境況之中。通過某個人的選擇,他牽連到全人類。

這就是說,我們不僅對自己負責,而且要對一切人負責,這就是人的意義和價值。在這裡,薩特把存在主義變成了一種人道主義。

4樓:真·小白·貓

一句話解讀——「我選擇,我相信,我行動,我創造自己的價值與信仰,我為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5樓:烏真赧清

看看海德格

爾吧,他的存在主義是詮釋海德格爾的哲學理論的,是對海氏哲學的一種解讀。我已經離開哲學很久了,對哲學做了一定的遺忘。存在先於本質,存在不是在者,而是「在」,是對以往哲學關於存在的一種全新理解。

薩特的存在主義的核心內涵是什麼

6樓:yzwb我愛我家

「存在先於本質」(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任何事都是可能的」。他的意思是說,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沒有天經地義的道德或體外的靈魂,道德和靈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創造出來的。人沒有義務遵守某個道德標準或宗教信仰,人有選擇的自由。

要評價乙個人,要評價他的所作所為,而不是評價他是個什麼人物,因為乙個人是由他的行動來定義的。

存在主義否認神或其它任何預先定義的規則的存在,薩特反對任何人生中「阻力」的因素,因為它們縮小人的自由選擇的餘地。假如沒有這些阻力的話,那麼乙個人的唯一的要解決的問題是他選擇哪一條路走。

其一是「存在先於本質」,認為人的「存在」在先,「本質」在後。

「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場,後來才說明自身。」所謂存在,首先是「自我」存在,是「自我感覺到的存在」,我不存在,則一切都不存在。所謂「存在先於本質」,即是「自我」先於本質,也就是說,人的「自我」決定自己的本質。

其二是「世界是荒謬的,人生是痛苦的」。

認為在這個「主觀性林立」的社會裡,人與人之間必然是衝突、抗爭與殘酷,充滿了醜惡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謬的。而人只是這個荒謬、冷酷處境中的乙個痛苦的人,世界給人的只能是無盡的苦悶、失望、悲觀消極,人生是痛苦的。窮人是如此,富人也如此。

其三是「自由選擇」。

這是存在主義的精義。存在主義的核心是自由,即人在選擇自己的行動時是絕對自由的。它認為人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對各種環境,採取何種行動,如何採取行動,都可以做出「自由選擇」。

「如果存在確實先於本質,人就永遠不能參照乙個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來解釋自己的行動,換言之,決定論是沒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即自由。」薩特認為,人在事物面前,如果不能按照個人意志作出「自由選擇」,這種人就等於丟掉了個性,失去「自我」,不能算是真正的存在。

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不僅是存在主義文學的思想核心,而且成為後現代主義文學各個流派的思想基礎。

7樓:呆萌哥

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思想大致有三點

第一、存在先於本質

第二、自由選擇

第三、世界是荒誕的

1、「自在」與「自為」

薩特認為哲學的基本問題是存在問題,並將存在區分為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兩種。想要理解薩特的存在主義,必須首先弄清這兩個概念的涵義。

2、存在先於本質

薩特即是把純粹的主觀性,即自為,當作人的基本存在;把它作為哲學的出發點,並由此推導出外部客觀世界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或者說「純粹主觀性」被當作了宇宙間一切事物的基礎和本原。人的存在被認為是第一性的。

基於此,對於人的存在及本質問題,薩特一反「本質先於存在」的傳統觀念,提出了「存在先於本質」的觀點。

3、自由理論

薩特認為自為是絕對自由的,不受任何東西,包括自身的束縛,它不斷否定、創造著自己,發展著自己,正因為人是完全自由地造就他自己,人從根本上說就是自由的。同時人的自由亦先於人的本質,人並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後來成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這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4、責任與人道主義

薩特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為自由的原因:第一,上帝不存在,沒有天賜的戒律可以依據。個人無依無靠,必須自己去探索和選擇;第二,沒有先驗的、普遍的人性,因而也就沒有一種普遍的倫理學指示你該如何做,你的意志是絕對自主的,可以在各種可能性中進行選擇;第三,世界是荒誕的,無所謂必然性,沒有客觀的必然性能束縛自我的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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