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潛苗
定親時男方交的定金相當於立的民間合同,男方違約就定金不退,女方違約了自然也就要退還定金了
2樓:丶北岸甦醒芊
看人家要不要吧,如果自己臉皮夠厚,呃呃就留在自己那他們要才給,這只是我個人觀點,畢竟我還上學呢!
3樓:
當然要還,如果不還那一年想十次親,相一次定一次,定一次男方給一次定錢。那就發財了。如果不還,這門親就還算數
4樓:追憶昔年
還不還都行 主要就是看面子 好意思就不還 不好意思就還
5樓:
那當然,總不該讓他人財兩空吧!也許他不缺錢,但總該讓他心裡平衡點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女方不願意,就應該還給男方,如果男方不願意,那看自己心情
7樓:
你不願意了 難道還不退人家錢 如果可以不退 那就不用上班了 光定親掙錢就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提出分手錢就不需要退!如果女方提出分手就需要退錢!
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走到那一步就不要輕言放棄 就算分了男人損失不大 女人損失得自己想
10樓:漢丶劉邦
當然了,這是自古以來的道理!但是,如果你要是不安套路出牌的情況下
11樓:運實
不還了,就象我借別人的錢一樣。他叫我爺都不還,非要叫我爹
12樓:霸愛小子
應該還他吧!這樣你就不欠他什麼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墾定要退的,要不然可以女孩可以去撈錢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嗯,當然了,不過也要看地方習俗,有的不用關
15樓:來自滑雪場激昂的黃蓋
不僅要還,還有男方也可能要找你們索要他們其他支出
16樓:0缺點
應該還給男方,以後互不相欠……
17樓:
呵呵。你不跟人家。還好意思要人家東西啊。人家可以告你詐騙
18樓:
當然了,難道你女方提出分手還計畫不給人家定金?不管男女雙方誰的原因導致退婚,但有道德骨氣的好人家錢絕對得還給人家,沒什麼可解釋的,因為錢本來就是人家男方的
19樓:熊曼珍
你收了男方就要全部給回
20樓:5201314摸屁
聘禮跟彩禮錢都要還,就算你不還,他也會問你還,你以為天下會有那麼便宜的事嗎?
21樓:手機使用者
在我那裡是,男方不願意就不還,女方不願意就還,有的呢女方還他也不要
男女雙方訂婚後,女方提出分手要退還彩禮錢嗎?
22樓:靖寒
你們這個事還鬧不上法庭,你們並沒有結婚.
男的有外遇,卻不提分手,是明擺著要你說分手,然後按照家裡的規矩,女方提出分手要退還彩禮錢.
去找他家裡人,把這事說的清清楚楚,讓他們家裡的人看著辦.
但做為女孩這個錢還是不要的好,省的以後那男的說什麼閒話.只是在這種事上你要讓相關的人知道,是那個男人的錯,這樣的男人不要也罷,也不稀罕他的東西,對他不要客氣.
23樓:姜氏養生堂
不退,是男方的錯呀,
又不是你先毀約的,而且因為他對你們的感情不忠,
你因為這跟他退的婚,對你難道就沒有精神上的打擊嗎?堅決不退,算是給他一點小小的懲罰,而且這還算輕得呢??看男方家是不是有這個臉來要,如果要的話,那他們家就真的是厚顏無恥啦!!!
24樓:吳某某某某
如果女方不貪錢想做乙個徹底的了斷的話,最好還是還他。這樣什麼也不欠他的。
如果特別恨男方的話,那別給了。反正是他先不對的。
25樓:資料結構
為了這點錢
實在不應該鬧什麼不愉快
既然他有外遇
趕緊分手
錢物一概退還
免得以後惹麻煩
圖個省心
2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解決吧,訂婚不受法律保護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是男方的錯,當然不能退的。
28樓:葸宸
不退他~什麼破男人。
29樓:
鬧到法庭上是要退的,但是我個人覺得你別退,他要是覺得不丟人,就讓他告去!反正是他做了對不起你的事!
30樓:
是要退的,但這個男人有沒有臉來拿呀?
31樓:匿名使用者
按常理是要給退的,但、是他先做了對不起你的事,就算退也不是全部。
32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現在訂婚還要彩禮錢???我咋沒聽說過???
我落伍了???
我男朋友和我分手了,他要求我把定親的錢還給他們,中間定親吃飯錢都是我們家掏的?
33樓:意外之去
既然分手了,那就把事情說清楚,把該退的錢退給他,沒有必要計較下去,如果是一頓飯錢,那麼就跟他算清楚,該怎麼算平攤下來。
34樓:虎下山
你跟男朋友分手了,如果定親的錢數目很大的話,你可以扣除相應的開銷退給他們。如果只是一點小錢的話,那就不用退了。
35樓:地下水汙
既然都算到這一步了,那麼就攤開了扯吧,吃飯錢讓他掏,有乙個人算乙個人,你收他的也退回去,有一分退一分
36樓:
覺得這樣的男朋友真的很不靠譜,分手了對你是好的,你不用管他了。
37樓:匿名使用者
誰的錢就是誰的錢,一起開支的錢分攤了就好,把賬單明細拿出來,該還的還,該分擔的分擔,不必要客氣
38樓:情豆逗
我認為應該把定親的錢還給他,如果中間吃飯的錢是女方拿的,可有可以從這筆錢裡扣出一家一半兒的。既然已經分手了,那麼就不要有半點兒瓜葛,這樣以後見面了也不會太尷尬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倆人都不合適,和平分手比較好,對兩家人都是一種尊重,不要因為經濟方面產生矛盾。
40樓:tmms三三
網友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覺得你和你的男朋友分手了,他要求把定金的錢還給他們這是要劃分界限了,所以我覺得既然劃分去界限了你們的錢就算算清楚,吃飯錢平分就好。
41樓:天藍
真是什麼事情都有,對與這樣小裡小氣的男人,不和他成為戀人,是你的福氣!
42樓:公孫雨兒
你男朋友和你分手了,
他要求你把定親的錢還給他們,
這個要求很合理不過分,
中間定親是飯版錢都是你掏的,
錢很權多嗎?
比如好幾千,
多就從定親扣你們吃飯時錢的一半,
畢竟你也吃了aa制度好了,
我想這個要求也很合理還不過分。
4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既然你們兩個人不能在一起,就應該把定親的錢還給他們,定親誰出的錢都算好,好聚好散。
44樓:無心竹
那就把吃飯的錢扣出來,剩下的退給他,從此一刀兩斷。
45樓:愛中華愛家人
把錢算清楚,該還的還,不該還的不還,把定親酒錢扣下來,這個該男方出的,不管分不分,都是男方出。
46樓:唐抖抖呀
不用退吧。男的提出的分手。你不問他要分手費就是好的了。還退錢沒門
4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可以協商解決,中間吃飯的錢你可以給他扣掉,剩餘的錢可以還給他們
48樓:如此人生
你確定定親呢錢是你家掏的???如果是你家掏的,你可以不用退回,如果是男方花的,你一毛都不能少!
49樓:乖乖兔
應該要還的吧!
人家畢竟你沒有和他結婚,
如果不還的話,說不過去的吧?
吃飯了的事情再另算吧
50樓:熱心網友
男方提出分手沒必要女方退錢
51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見人品,讓你早日看到了他的面目。
52樓:手機使用者
這樣的男朋友不要也好
5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給他bai
,沒有道理,男女定
du親之後,如果zhi女方提出立即或者分dao手,回那麼男方的所有物品包括答金錢都要返還給男方的。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或者分手,那麼所有的物品和金錢都可以一筆勾銷,這是大家公認的,如果你定親的這位問你要這些東西,肯定不是個好鳥,壞了規矩。
如果實在不行,即使給,也不能全部給他,也要至少留一半,把花的錢還要去掉。
如果媒人過來,你問問男方懂規矩吧。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54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借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55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56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男女雙方已見過對方家長,定親前和定親時需要準備什麼
定親是我國很多地方的婚俗。定親通常是男到女家。去時需帶上菸酒 豬肉 果餡以及給女方的衣物等。為圖喜慶和吉利,所帶的禮品均為雙數,視情況不等。一般情況下,菸為兩條,酒為兩瓶,也有帶4條菸4瓶酒的 豬肉為4斤,也有帶6斤 8斤的 果餡一般帶24個,也有帶48個的。當然,帶得多,則被眾人稱為有錢 大方 帶...
男友和自己定親了,定親之前和前女友上過床,我無法接受,天天諷刺他,要和他分手,他不同意,說我天天鬧
人不能活在以前,那是你不在的時候發生的事這很正常這不怪他。反而你不懂事 經常拿這事諷刺他 跟你訂婚 不是受你的氣的,你這樣說 到顯得這男人還是懂點事的。希望你珍惜他 支教 現在都無法接受,結婚後怎麼接受,他這樣,跟狗改不了吃屎,沒兩樣,最好還是分了吧。如果結婚後,還說不定他不會再犯呢,那時在計較,豈...
已經見過雙方父母,但是沒定親的話,女方家親戚辦事應該去嗎
應該可以吧!如果真辦事的話! 北京易淨堂 如果沒有定親的情況下 女方親戚辦事不應該去 因為一旦去了 女方親戚就會認定你們之間的關係 如果最後沒有走到一起對女方有影響的。 如果已經決定在一起了就應該去,還沒決定可去可不去,你可以自己決定哦。 全明星宋義 就算你們倆已經結婚了,你也沒那個必要去。 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