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哎喲陌陌
跟男朋友在一起快5個月,相互花對方的錢,你花了他2萬,他要起訴你,我想知道,既然你們是相互花對方的錢,那他花了你多少錢?你也可以統計一下具體有多少錢,讓他還你,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你可以找到相關的聊天記錄,證明是他心甘情願主動給你的,不存在你向他索要錢財的行為,那就不存在詐騙的風險,就算他起訴你,也不會成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跟男朋友在一起快五個月,我們互相花對方的錢,我花了他兩萬多,後面要分手,這要看你們花錢,是你主動與人家要的,還是對方主動給你花的?如果對方主動給你花呢?分手了就不用還了,如果是你跟人家要的,要跟人家分手,那些是要還人家的,雖然說你們之間相互花對方的錢,那可能都是雙方互相認可的,這要看誰花誰的錢,如果要分手了,花數額大的看看是不是對方情願讓自己花的?
如果不是情願的分手的時候一定要把錢還給人家,如果對方是主動讓自己花的,那就不用還了,所以這要分清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決定和人家一起長久 就不要花人家錢呀,還不到五個月,我和我物件 在一起將近一年也就花幾千,個人認為沒有訂婚 不能隨意花對方的錢,否則分手現在社會有點殘忍。
4樓:冷小帆永不言敗
既然你們是戀人關係,都是你情我願的,你男朋友這是典型的玩玩不想給錢!還想敲你一竹槓!只要你沒有詐騙,就沒事!建議你們分了!
5樓:涼月冰雪
你花他的錢是平時你轉賬給你的嗎,還是平時買東西都是他付錢!你也夠厲害的,5個多月花人家2萬多,確實不少,分手了就還給人家。
6樓:匿名使用者
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後的消費不應當以詐騙形式而定論,你不需要理會
7樓:匿名使用者
互相花對方錢,你就花兩萬多…普通人五個月工資可能都沒有那麼多!
不過你也不用擔心會被起訴,警察應該不會管
8樓:匿名使用者
5個月2萬多這錢不多,主要看你把錢用在什麼地方的,二個消費的話,這是正常的。
9樓:三人行有你有我有他
你的擔心多餘了!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你們是男女朋友,在一起你情我願的相處,互相花對方的錢,可能只是誰花的多誰花的少的問題了。但這絕對不違法,更不是詐騙!
報警,就讓他報去吧,他只能是自取其辱了。
跟男朋友在一起不到半年,給他轉了五萬多花了一萬多,現在突然要分手,把我所有東西都拉黑了,怎麼辦 80
10樓:愛影視的小光光
樓主遇到了乙個不靠譜的人!
首先,樓主是個性情中人!難得,真的很難得!!
其次,無論是夫妻,亦或者是男女朋友,沒有感情都是最難熬的!
第三,其實兩個人相處更多的是習慣!有時候,最難割捨的,未必是感情,而是習慣!
第四,不走出來,終究耽誤的是兩個人的人生,樓主必須適時的當機立斷!
第五,樓主也可以考慮看看你們兩個人有沒有進一步的機會(比如變成真正的戀人或者結婚)
第六,如果第五點不能實現,樓主就要從這份似是而非的感情中走出來!否則,對兩人都是傷害!
最後,祝樓主天天開心,一切順利,全家安康!!!!
11樓:肥小黎
還能怎麼辦,很明顯男方就是乙個慣犯唄,一開始就打著騙錢的目的去和樓主接觸交往的,錢到手了,自然就溜之大吉,消失無蹤了。樓主也是心大,在一起還不到半年呢,一點防備心也沒有的,提到錢,本來這就是最敏感的字眼,按道理來說一說到錢就應該立馬警醒才對,乙個才交往了半年的人管你各種要錢這樣正常嗎,再然後就是對方是男方,男方在這麼短的交往時間內頻繁跟你要錢,不說別的,是不是當下就該考慮到這樣的男生還值得你去交往嗎?是交往了五年六年知根知底嗎,這樣還有安全感嗎,換我一女的我就算再怎麼困難在相處這麼短的時間我也不好去和自己男朋友借錢啊,何況一男的,明顯問題多多,樓主心太大了,也太信賴對方了,結果就是花錢買教訓,也不能備案,也找不著人,只能自己一頓捶胸頓足好好反省了,只是給自己上的這一課也太貴太貴了。
12樓:熱心網友
你這樣為他根本就不值得,你也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
所以別喜歡他了,他就是無法理解你,他跟你借錢,跟你不好,他感覺到好,那他能理解你的感受嗎?你為他付出這麼多,他能感覺到嗎?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看顏值是不行的,他長的很好看,但是這只是乙個面具而已,把面具摘下來,他就想乙個惡魔,所以你不要再為他付出了,把自己照顧好就行
13樓:xr水銀
渣渣單身男是可能的,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
所以別喜歡他了,放棄吧!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
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所以別喜歡他了,放棄吧!渣渣單身男是可能的,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
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所以別喜歡他了,放棄吧!
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
所以別喜歡他了,放棄吧!渣渣單身男是可能的,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
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所以別喜歡他了,放棄吧!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
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所以別喜歡他了,放棄吧!
渣渣單身男是可能的,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
所以別喜歡他了,放棄吧!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
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所以別喜歡他了,渣渣單身男是可能的,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你,想你沒啥好事。
14樓:騎著蝸牛當房車
看來你遇到乙個渣男,
他不是喜歡你,和你在一起的,
那就是騙你錢才和你在一起的,
看來你太單純善良了。
你竟然被騙了,還不知道,
真正愛你的人,他真有困難,
不會張口向你借錢。
15樓:匿名使用者
他剛開始的時候應該根本就對你沒有感情,就是為了你的錢。現在有可能是他覺得良心發現也好,或者是你在你身上再也挖不到錢也好,找個藉口躲開你罷了。不要再執迷不悟了,你也真夠傻的,認識時間這麼短,就給人家投了那麼多的錢,你這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嗎?
趕緊醒悟吧!當務之急就是報警報警!!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該清醒了,你為了他付出那麼多,他呢?沒錢的時候想起你了,你把錢借給他了,他又跟你忽冷忽熱的,這是什麼人啊?你這麼為他根本不值得,像這樣的人你喜歡他有什麼好處,哪怕他同意了,那你們今後的生活裡能過得很好嗎?
所以別喜歡他了,放棄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他問你借錢就報警吧。是你想討好他自己願意給他錢用就自認倒霉吧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花了他幾萬,他每月都自願把工資卡裡面的錢給我隨意支配,現在分手了他讓我還錢 50
18樓:六號橋
熱戀中的情侶經常會為對方的日常消費「買單」,對於購買衣物、食品等物品屬於交往過程中的正常開支,在無書面約定或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情侶之間的這種行為視為一般贈與。一旦雙方終止戀愛關係,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對方返還。
若是贈與貴重物品的,如購房、購車、金飾等大額消費支出,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的暗含條件,若因戀愛失敗而分手的,如果受贈與一方仍占有該貴重財產,則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贈與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在結婚登記前,可以要求返還。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卻沒有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兩種情況下雙方又離婚的,給付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予以支援。
綜上所述,即使你男朋友告你,你也可以勝訴。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了,最好還點回去,新聞上很多那種被花了錢最後人才兩空受刺激殺人的案件不少的,而且於情於理也該還點回去。你想想,兩個人在一起除了感情外還有什麼,是互相的需求,男的需要女的提供觀賞和生理價值,女的希望男的提供金錢價值,你們沒發生關係,可你卻花了他幾萬塊,現在又不要他了,他怎麼想都覺得自己是虧的啊。。。如果換位思考,乙個男的睡了你幾年,也不給錢給你花,現在覺得沒意思想換人,你什麼感受,,,,
你可以和他說,你們在一起這麼多年,也是因為感情,不是為了其他,現在真的是兩個人不合適,自己也很內疚,自己錢也不多,還給他一點,希望大家以後都能幸福之類的。不然他一直纏著你,你也不能開始新生活,給別人一條路,也是為了自己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他自願給的而且有證據,他也告了也是你贏,不過呢,你還是還他一部分,不要弄的太難堪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錄音等證據不要怕,等法院處理。
22樓:最愛在大自然中
關鍵看是誰先提出的
分手。他先提出分手,你可以不還。
你先提出分手,那就把錢還了吧!
做人最好不要佔了誰的便宜,也不要欠了誰的賬。這樣才活得仗義坦然!
一年多你花了幾萬元有點太霍霍!
以後要按自己收入的20%左右算計著花錢,才會有備無患,不被別人難住!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用擔心,他是在威脅你的,你手裡有證據,他自願給你的,你怕什麼
24樓:海綿健康
當然不會都是他自願給的,又不是威脅他要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坐牢,這是民事糾紛,這是戀愛期間的共同消費。況且他是自願的。你有他相應證明。沒事的讓他去告吧?你想還他,可以給他一部分,不想給可以為兩個人同居期間的共同消費做為處理。
我跟男朋友在一起快一年了,我們經常小吵互相懷疑,說過很多次分手都沒分掉,我相信應該對方都愛對方吧
這個人就算真的愛你,也不能和他生活,因為他人品有問題,說不定他哪天就被請去吃公家飯座 鐵皮房 了。 靜聽樂事 我建議你離開他,不要等到結婚了再來後悔。不管出於任何目的,一個男人去騙取女人的錢是十分不道德的事。而且還是在你剛做完手術未滿一個月他都已經跟別人交往一個月了,難保他以後不會繼續這樣去騙別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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