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應該還錢嗎,分手後,要求對方還錢,應該麼?

時間 2021-09-19 07:08:55

1樓:匿名使用者

在愛情面對講錢的問題真難啊,既然曾過對方,就想過應該付出,所以現在就算分手了,你說還能要對方還嗎。還有要值得一提的就是你的女友,如果她是乙個講信用,對你曾是真心的話,那麼她最起碼會給你有一句答覆的,當然如果對方在現在還給你,說明她很明事理。

2樓:

很難回答耶!!!

如果你現在經濟條件還算可以的話,那就不要她還了(在你現在討厭她,不想見她的情況下)

如果她用跟你借的錢幹一些……(我是說亂花)那還是要她還~~~其實一般的分手了不管誰的錢都是不用還的,這是有一定依據的,是什麼我就不說了,該怎麼做,還是你自己慢慢考慮吧~~~~~

3樓:

能問女人借錢的男人也不會是什麼有出息的男人,而吝嗇到對自己的女朋友都不給一分錢的男人,你想想會是什麼樣的男人?分不分你自己看,要不要你自己決定

4樓:

當然要他給回!要不他要要結交別的女友,沒門!

這麼窩囊的人。用女人的錢。

5樓:俊聰君

當然要讓他還 跟女朋友借錢也有點太那個了吧 分手很明智啊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開口"要",就跟他借.呵呵

7樓:

當然得向他要。親兄弟還明算賬呢

8樓:

算了吧!曾經也愛過!

9樓:

想要回,就要吧。。。。。

分手後,要求對方還錢,應該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你寫的是「欠」字吧!那就不是給的咯,那就應該把屬於你的東西拿回來!假如是你送給她的那就沒有必要拿回來了!!不然他就更加肯定了她和你分手是對的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該了,既然分手了,一切就應該清清楚楚的,不要搞的不明不白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要回來,感情上分離,經濟上要分清,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o(∩_∩)o不應該 既然分手了 就應該讓對方覺得自己不在乎他的一切

14樓:匿名使用者

借的錢,就應該要回來。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高興為您回答。

愛是無償的付出,是心甘情願的幫助,是彼此心靈的感應,既然選擇了愛,就要真誠的對待它,珍惜它,在他(她)困難時予以支援,失敗時與以鼓勵,在他(她)開心時,一起快樂,悲傷時給他(她)安慰。而不是在擁有時無視它的存在,而在失去後才知道後悔莫及。愛乙個人就要他(她)永遠幸福,做他(她)永遠的避風港,保護他(她),哪怕一丁點的傷害。

真正的愛乙個人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一次深情的擁抱,乙個深深的吻,一句不變的誓言,一件不退色的信物…這一切在真愛面前時索而無味,暗而無光的。 相信自己~只要有愛,幸福就一定會存在~

愛是無償的付出,是心甘情願的幫助,是彼此心靈的感應,既然選擇了愛,就要真誠的對待它,珍惜它,在他(她)困難時予以支援,失敗時與以鼓勵,在他(她)開心時,一起快樂,悲傷時給他(她)安慰。而不是在擁有時無視它的存在,而在失去後才知道後悔莫及。愛乙個人就要他(她)永遠幸福,做他(她)永遠的避風港,保護他(她),哪怕一丁點的傷害。

真正的愛乙個人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一次深情的擁抱,乙個深深的吻,一句不變的誓言,一件不退色的信物…這一切在真愛面前時索而無味,暗而無光的。 相信自己~只要有愛,幸福就一定會存在~

分手後要求還錢,有法律依據麼?

16樓:阿笨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電單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和我男盆友一起談戀愛,期間他出了10萬買房,但是房產名字是我的名字,分手男方能要回他10萬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沒成夫妻,戀愛中相互贈與也是常見的,法律沒有界定。。

一般從道德層面上,恐專怕還是以屬

公平為原則比較適當:如果彼此所花的錢差不多就兩清了,如果花的錢差額較大,俺認為還了那些差額比較妥當。。

當然,所謂答友們提出的青春損失費之類的,怕是沒必要考慮。。

19樓:勤奮的土豆

現在那樣人都是以bai談戀愛騙錢,

du花你的錢,zhi她自己一分不花,花沒啦就和你dao

分手專啦。各種吃喝,買衣服,消費。這樣屬必須要回花的錢,誰掙錢都不容易願意為女人花錢都是奔結婚去的,誰不是錢多。

乙個女人要是不確定跟人家一輩子別**花人家錢,感情都是互相的,現在爛情女人很多,注意吧,最好男人別去付出太多,免得吃虧。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手後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回,在分手答之後,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後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_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男朋友真是個奇葩

分手了還變相的要青春損失費

只要不是借款,這個錢根本就是算不清的賬··其實你也不虧嘛,分手時看清這個相戀兩年男朋友的真面目··

22樓:踏空安

誰提分手的,女方提的話要還大部分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是自願和物件買的東西,不需要還錢的。

24樓:

如果沒有借款,也沒有明顯為婚姻目的而給你置辦的貴重財物:比如鑽戒,禮金,其它是不用歸還的。

25樓:虎被犬欺

只要不是借款,就不必歸還。何況雙方出的錢也算不清了,對方更提不出證據。

2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 他這麼做是什麼意思!太沒意思的男人!贈送是本人的意願 贈送給你就是你的東西 支配權歸你 這是法律上說的 現在不應該由他索要歸還!

27樓:fly阿咪果

不是貴重物品就不需要

28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人用錢了就要,白浪費時間了

29樓:夜之執法者

如果沒有大件,不需要還錢。實際上他根本沒法舉證你欠他錢

3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依據

廣州律師管東平

請問分手後我應該還錢嗎?

31樓:法邦網專家

關鍵看是贈與行為還是借款行為,但就本案而言,可以推斷為贈與行為,因為他直接把錢打到你的卡上,即使有銀行單子也說明不了問題。

你現在要做的事情,保持沉默,不要與對方談錢的問題,防止錄音。

分手後該主動還錢嗎?

3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因為說沒錢就跟你分手,十有**都是藉口,還是找找真正的原因,才可以對症下藥

33樓:匿名使用者

患難與共,在他最無助的時候請不要離開他,等他好起來了再離開,這樣會有奇蹟出現

34樓:吥灬解釋

愛你 不想連累你 。

分手後可以復合嗎?

35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要不要復合,取決於彼此能不能重新認識彼此。當你困惑時。為你推薦禪卡塔羅

分了一次在復合確實會更加珍惜對方 可是有的時候分了一次在復合不一定會幸福 分了一次在復合會不會幸福 事實上 取決與你和你的那個他(她) 取決與你們復合後會怎麼樣去面對

第一,相信自己的選擇。

你可以找一萬個人給你分析,但最終做決定的還是你自己,誰也不肯替你決定。在我迷茫困惑的時候,我都是找人看的禪卡塔羅獲取指引和建議

第二,堅信自己的選擇。

大家替你分析完成以後,你就要自己做決定。而一旦決定好了,你就要堅信,堅持自己的選擇,因為這是你所能認為的最好的結果。

第三,承擔自己的後果。

不管結局如何,你都要勇於承擔責任,這是你自己必須承擔的。

36樓:十里亭蘭

分手後要不要挽回,其實沒那麼多道理可言

37樓:好木木偶

分手後可以復合,這種情況還是看緣分,並不是每個分手後的人都會復合的。一些情侶就是分分合合,最後才決定是這個人了,然後一起走入婚姻生活,似乎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多次嘗試挑選,最後發現,還是那乙個人最適合自己,所以就復合了。

有的情侶分手不到乙個月,或者分手幾個月了就復合,這種情況,通常都是當時分手源於衝動,雙方都不想分手的,但就是脾氣上來了,就分手了,但雙方都是還對對方有感覺的,還是想和對方在一起的。分手那一兩個月,可能只是雙方的冷靜期,冷靜過後,發現現在找個比對方好的不容易,而且自己還愛著對方,試探對方,發現對方不介意復合,那就復合了。

很多分手了幾年的情侶,再度復合,其實感情上不是愛得有多深,時至今天還愛著,是因為雙方都有一段時間離開彼此,雙方都試圖去找更好更合適和自己結婚的人,到最後發現,身邊的人是換了幾個,但對比之下,還是那個他\她最適合自己。

可以復合的,多是有機緣,大家都是單身,都想找乙個人安定下來了,而找了那麼多戀人,對比來對比愛,最適合自己的人,已經出現了,只是自己錯過了,能不能挽回那個合適的人,

就看雙方的單身狀態,雙方對彼此的感覺。有時候你覺得他好想復合,可能他單身都不想和你好,畢竟曾經他受的傷是你給的。復合這東西很看緣分。

38樓:點點星光帶晨風

分手後是否會復合需要看雙方情況。如果滿足以下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則分手後雙方可以復合。

1、兩人都念念不忘,藕斷絲連

有些戀人分開後,仍然忘不了對方,彼此之間的生活還依舊保留對方的影子,這樣就容易藕斷絲連。兩個人在分手之後並沒有徹底斷絕聯絡,相反,在分手之後兩個人更加體會到對對方有著割捨不掉的想念和愛意。那麼這樣的兩個人復合只不過是時間上的事情。

2、兩人還會感激對方的陪伴

最容易舊情復燃的就是仍然心存感激。如果在分手時,不曾撕破臉,好聚好散的狀態,那麼可能在一段時間後兩個人重歸於好。我有乙個朋友,與男朋友分手後又復合了,我問她原因,她跟我說:

「分手後想起他曾經陪伴在我身邊,感覺特別思念他。有一次跟他聯絡,說到這個,他也是跟我一樣。於是他說,要不復合吧。

」3、雙方過得不快樂

最容易舊情復燃的一種情況就是兩個人分手都過得不快樂。可能是雙方分手後各自有了新的戀情,卻發現沒有前任好。總有人說分手後才想起前任的好,在一起時卻沒有發覺。

總要失去後才明白,但有的能挽回,有的已經挽不回了。

分手後不還錢的人是什麼心態,男人在分手後不肯還鑰匙是什麼心理,只想瞭解一下,已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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