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雁南飛
二人結婚4年不在一起,地方可以離婚嗎?兩個人結婚之後4年不在一起,一方可以考慮申請離婚。
2樓:小宋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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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當然可以提出離婚,這是婚姻自由的原則上體現。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持身份證、戶口本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分居兩年就可以提出
3樓:
如果4年都沒有真實的婚姻生活的話,可以起訴提出離婚,法院肯定是會受理的,因為你們沒有事實婚姻。
4樓:為你執著
兩個人結婚4年不在一起,另一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畢竟4年不在一起,兩個人早已經沒有感情了
5樓:如此人生
這種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雖然辦了結婚證,但是沒有盡到夫妻雙方的義務。可以提出離婚。
6樓:亥忻雍琳瑜
離…結婚四年,在一起的時間不到半年…這不是婚姻!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更是對雙方的一種傷害一種折磨!我個人很反對父母包辦的婚姻…
7樓:平常心
兩個人結婚四年,不在一起主要看是什麼原因?不在一起,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和不在一起,當然可以起訴離婚了。
8樓:願得一人心心媛老師
可以啊,如果你想離婚的話,就可以向法院去起訴啊,到時候法院會判。
9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結婚是雙方的事情,離婚也是雙方的事情,就算要離婚也得雙方去辦手續,乙個人是沒辦法離婚的。
10樓:遠山談房
4年不在一起,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了,或許某一方心另有所屬,好聚好散,分手兩人各自尋找幸福吧。
11樓:珈藍運浩
我認為這個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然後等待法院的判決吧,就是,畢竟人家四年沒有在一起了
12樓:
兩人結婚四年,不在一起一方可以離婚嗎?我覺得四年不在一起,沒有理由離婚了
13樓:澹臺頤
兩個人結婚四年不在一起,這很不長,不正常,可以提出離婚沒有問題。
14樓:忙碌生活著
兩個人結婚4年不在一起一方當然是可以提起訴訟離婚,或者是兩個人進行協議離婚的。
如果兩個人不在一起六個月,有一方提出離婚,法律可以判離婚嗎?
15樓:鳳鳴翔
只是不在一起六個月是不可能成為判離婚的條件的。
因分居而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並不是以單純的分居作為判決離婚的條件。所以就算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是一定就會判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3年修正)》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6樓:任晨星
六個月太短了,2年可以;不過如果雙方感情破裂,可以協商離婚呀,協商不了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只要能拿出婚姻破裂的證據法院同樣可以判決離婚的
17樓:曲忠波律師
這不是唯一標準,法院判離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
18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才符合條件。
四年不同居,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離嗎
19樓:熱情的冰兒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
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
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相關法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0樓:可愛韋一
你有分居證明嗎
如果沒有話
要從起訴時間開始算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意思是法院調解夫妻矛盾是必經程式,調解不成,判離。
下面是調解無效離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個好理解,就是有倆老婆或倆老公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裡人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後分居。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這些因素導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1樓:寂g寞g空g虛
四年不同居!可以算是自動離了!單方簽字就行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情況單方面可以判離婚的。
23樓:定定來
可以申請單方面離婚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去問問人民法院
兩個人結婚幾年感情不好,現在想離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25樓:淡
那就不和他同居。。。到一兩年。。。那就是雙方預設離婚
26樓:烈馬上
現在離緍不象以前,法院可以硬判,給三個月的反思期。
27樓:1103木沐
能過且過。。。。離婚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所以建議你還是找個律師幫你,爭取一次就判離。有個律伴,法律平台上找律師很方便的,你可以先找他們免費諮詢,如果覺得合適再決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9樓:無可救藥
考慮清楚。畢竟離婚不是小事。
30樓:專愛總被無情傷
起訴離婚兩次到三次就可以了
31樓:進擊的大吊啊
不同意就分居,分居兩個後,法院就判離婚了。
32樓:匿名使用者
當你眼淚忍不住copy要流出bai來的時候,睜大眼睛,千萬別du眨眼!你zhi會看到世界由清晰變模糊的全dao過程,心會在你淚水落下的那一刻變得清澈明晰……
有人說平行線最可怕,但我認為最可怕的是相交線——明明他們有過交集,卻總會在以後某個時刻相互遠離,而且越走越遠……
33樓:匿名使用者
先分居,再法院起訴。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一方是離婚的,令一方沒離婚算不算重婚罪
34樓:懂p偶們
那要看沒有離婚的一方之前有沒有領結婚證有,還有沒有離婚的一方現在是不是跟離婚的一方領結婚證,如果沒有就只算婚外情,在法律上如果離婚會有損失,或者淨身出戶
3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們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則涉嫌重婚罪。
兩個人結婚兩年不在一起算不算自動離婚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離嗎
36樓:無訟
一般來說離來婚的方式有兩種自,一種是雙方自願協議離bai婚,另一種是訴訟離du婚。如zhi果夫妻一方不同意dao
離婚,雙方是不可能自願離婚的,所以只能進行訴訟離婚。
一般來說,進行離婚訴訟提請時,人民法院仍然會以調解為主,勸解雙方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即使離婚訴訟中一方已經表明離婚決心,但是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會判決不准予離婚。第一次訴訟離婚不成的,半年後堅持離婚的一方可以提起再次離婚訴訟,再次離婚訴訟法院通常認定雙方婚姻沒有挽回餘地,從而准予雙方離婚。
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無訟,讓法律更好地服務每個人。
3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提出離婚一方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沒有的話可能不行。但是如果起訴離婚之後,再次提起離婚,間隔一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一方已經離婚,一方沒有離婚,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犯法嗎
京東北 如果兩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在一起,那沒有離婚的人涉嫌重婚罪。 guaig乖 不算 在法律上只能是不離婚那方的對婚姻不忠 但是在離婚時 他不會想有財產分割的優先權 謝謝 雪精靈加油 回答您好,未離婚的一方是違法的,犯的是重婚罪,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別人非法同居 提問離婚的一方呢 回答稍等哦 提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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