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的生命裡,都會遇到不少人,各種性格,各種不同的人,有幾個是你的知音呢?又幾個是深愛自己的人?又有幾個是你深愛的呢?
與其眾裡尋求千百回,不如疼惜眼前人。愛情不是等你有空才去珍惜,我們相遇,是緣份,為了這個緣份,我們可能都在努力去適應對方,一切只想順其自然。
2樓:三年不鳴
您可以根據了解男友的情況,來確定哪個方法有效。比如,他近來的感情處在最低谷,那直接跟他說,快刀斬亂麻。反之,慢慢冷落對待。
感情戀愛分手, 10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沒有真的討厭你,也沒有想過離開你,只是希望你能懂我的小情緒,懂我的難過與傷心
4樓:邵麥蒙敏叡
能看出她已經放下了,不過你可以再試一下。有些小事不要過於認真,男人要大度。女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任性。
5樓:秦奕易清懿
我感到現在這個女的已經放下了,你還是離開吧。
6樓:鄢問碩如南
離開吧 放手是最好的結果
7樓:釋愉席銳陣
既然他已經放下 就沒有希望了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影
8樓:前舞苟念寒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分手了,想要復合的話,還得看機遇和性情,確實合不來的話,強求也沒用。
9樓:騎昆鄒運菱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你了,挽回又有什麼用?盡早放下吧,明早又是美麗的一天
要學會放手,天涯何處無芳草
10樓:鏡蔓楊清雅
每一段感情結束的時候都想要挽回,但是你好像是遲了 在剛剛說分手的時候就應該趁熱打鐵的,已經四個月了,好像是沒有必要了,
11樓:曲令刑春雪
男人不能小心眼,特別是對自己喜歡的任何人都不能較真,對自己愛的人更要忍讓包容---
男女戀愛快八個月感情一直很好,不知什麼原因特然分手,為何
沒有感情的戀愛,我提了分手,現在很自責 50
12樓:陌路遇見真愛
沒有感情的戀愛維持下去也是痛苦的,或許早點分手對兩個人都是好事。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感情,早分早好,對誰都是解脫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算了,不要太傷心
沒有感情基礎的戀愛,男的堅決說分手,還能挽回嗎
15樓:餵狗戀愛援救
沒感情基礎何來分手呢?也很難想象沒有感情基礎為什麼對方會那麼堅決,首先你必須找出原因,然後才好解決。當然如果對方是因為硬性條件而分開(家庭因素、雙方外表),那麼這種根據不同原因還是可以挽回的,關鍵在於,揚長避短,好的一面更多的發揮,讓他知道
16樓:匿名使用者
順其自然吧!隨他去吧!反正都沒有感情基礎
17樓:若然未來
既然人家都堅決分手了,還挽回什麼?
18樓:有你才完美
都沒有感情基礎,有意思嗎,
戀愛三個月後分手,有感情,分開5天我就不想念他了,為什麼?
19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男女的感情多為衝動,見面感覺不錯,相處後也不錯,可是時間久了就發現不合適。這個時間是不一定的,其實你這充其量叫交朋友,分開也不算分手,也就是朋友沒感情,談崩了而已,很正常。
20樓:北瞑夜
不能說愛的不夠深,正常現象,因為心傷了,所以不知不覺就忘了
21樓:本宮在你還是妃
如果你是男人,那說明你不夠成熟,如果你是女人,那說明你心還沒定下來,沒有經歷過,怎麼懂愛!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認為你自己很絕情 錯 你發問題時就己經想他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中分不開i。分手後忘得快i。不是真感情
24樓:daylight冷光
因為你不是真的愛ta
25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你不是真的動情了
26樓:隨緣
因為從頭到尾沒愛過他
27樓:蜜蜂
對他沒感情,可要可不要
戀愛分手女子可以得到感情補償嗎?
28樓:熱情的冰兒
戀愛數月兩次流產,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那麼,這樣的「欠條」有效嗎?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 男友拒絕支付並反訴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周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著:「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23年12月30日付清」。
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
「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著「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為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
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 雙方和解撤訴
庭審中,許某認為兩次**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為,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懷孕進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援的。「該類欠條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該欠條的約定無效。」辦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戀愛期間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對雙方都是傷害!
林心如和林志穎為什麼分手 戀愛故事和感情評價
29樓:浪咯哩咯兒浪
個人觀點:
因為林心如是女強人,事業心重,而林志穎想找的是相夫教子的賢妻良母
。所以分手。
林心如和林志穎的戀愛故事
林志穎,20歲,對林心如一見如故,就是林志穎喜歡的型別,大眼睛,笑臉很甜。她,18歲,跟林志穎協作了第一部,也是唯逐一部電視劇集。戲終時,他們的愛情悄悄開始。
那時的林志穎,7張唱片銷量全球打破1000萬張。而林心如,事業才剛剛開始。
林心如不喜歡車,不喜歡男人太孩子氣,不會為了男人轉變自我。就算是這樣,他們在一起電有3年,卻因為間隔,因為聚少離多,各自忙著各自的事業,乙個在內地,乙個在台灣,碰面的機遇很少。情感緩緩淡去,直到沒有愛情。
個人情感評價:就是性格不和,在一起是因為當時二人都不夠成熟,時間長了發現對方不是自己等的那個人。沒愛了就好聚好散。
擴充套件資料
有時候相愛的兩人分手了,沒有誰對誰錯,只是你們真的不合適。相處久了,才會發現兩人生活習慣不一樣,興趣愛好大相徑庭,彼此的性格也是不合適。所以選擇分手,再彼此牽絆下去,只會越來越減輕對方在自己心裡的分量與好感。
這一路走來看到過很多人的愛情故事無疾而終,才慢慢發現能一起走到最後的人,他們都有著相似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正因為這樣,他們能夠比其它人更包容和理解對方,也願意為對方去改變自己來更適合彼此。或許這就是愛情長久的秘訣吧。
有些愛情走不到最後,無關對錯,只是真的不合適。
30樓:l清風佳人
明星的事情誰知道呢!圖個新鮮看臉
31樓:高房價和顧客
他倆在一起過啊????
有多少人在戀愛中付出了很多感情最後卻還是分手的
32樓:蒙仙維
愛情沒有什麼付出之分!如果說有付出之分這的話!那只能說你自願的!
談戀愛還沒幾個月就想過一輩子,交個朋友稍微對你好點就想來往一生,難怪你的怨氣那麼重、悲傷那麼多,這都是 天真的代價。幫忙採納一下我好嗎?
3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婚姻不幸福,那就回來找我吧,哪怕我已經老得走不動了,我也會帶你一起私奔的。
追了女孩一年,跟她表白兩次拒絕,昨晚約我出來吃飯,今晚又跟別的男的去吃,我還要繼續追下去麼
秋香秋殤 你愛她嗎?這些是不應該問我們的。你喜歡她就去追。追到她改變為止。既然你不喜歡她有為什麼追她一年?難道是因為她長的漂亮?我想如果你堅持下去,總有一天她會被感動。除非你不愛她了。你不用心了。所以說。你追她不應該是要問我們的。你瞭解她。你喜歡她。而我們不瞭解她。你追不追說實話和我們一點干係都沒有...
科二兩次沒過應不應該繼續,科二兩次沒過應不應該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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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跟女朋友一起開房都硬不起來,兩次跟女朋友一起開房都硬不起來 20
古城小不點 你對你的女朋友是不是沒有感覺還是看到她下面就不會硬了,她那裡變不變這與你們過性生活沒有多大關係,反而與你有關,因為她還沒有進入她的角色,你還沒有達到她應有的高潮,她看到你下面軟軟的,會有感覺嗎?女人只有到了高潮才會有感覺,沒高潮哪來的變化,我估計你可能太緊張了或是對你女友沒有達到那種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