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上戶口不跟父母姓能上嗎,給孩子上戶口不和父母姓能上嗎

時間 2021-05-04 06:13:31

1樓:湖南疤博士

可以。法無禁止即允許。婚姻法規定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並沒說必須隨父母姓。此條立法原意為男女平等,並非剝奪公民姓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2樓:熊熊佳冉

我親孫女出生,按中國人傳統三代人還宗,孫女我把她改了跟爺爺姓,↖出生證也改了跟爺爺姓,兒子兒媳已同意。但派出所不給上,要我找旁系親屬,老隔壁鄰居做筆錄。這本也情有可言,但我退休已後就一直跟兒子住一起。

沒有在當地生活,隔單位又遠,那個鄰居會老選的跑來給你微筆錄。請那住大神給我出出主義,本人非常威謝!

給孩子上戶口不和父母姓能上嗎

3樓:湖南疤博士

可以。法無禁止即允許。婚姻法規定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並沒說必須隨父母姓。此條立法原意為男女平等,並非剝奪公民姓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4樓:賓彪假行僧

應該是可以的。公民有姓名權。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也可以不隨父母姓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根據我國《姓名登記條例(初稿)》第8條的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才能申報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姓名登記條例(初稿)》的規定:

第八條 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

第九條 公民姓名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申報出生登記時決定。

第十四條 除依照第六條或者第十一條的規定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或者民族良俗對姓名的字數有規定或約定的,從其規定和約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手續應該比較繁瑣吧

孩子不跟父親姓可以上戶口嗎?

7樓:晨雨梧桐

可以的,上戶口的條件如下:

第一,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要帶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證的。

第二,結婚證。

需要帶父母的結婚證,有些地方只帶一方的結婚證即可。

第三,出生證。

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帶好。

第四,准生證。

帶著在街道辦事處蓋好章的准生證到派出所。

第五,戶口本。

父親或者母親一方的戶口本,到戶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會把孩子的戶口一頁放進戶口本裡

孩子出生證明上不和父母姓,跟爺爺姓,能上戶口嗎?

8樓:稀硝酸

可以。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司法解釋: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4、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9樓:林葉雨下

上戶口可以跟爺爺姓

《江西省戶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 公民申報戶口登記的姓名,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公民可以隨父姓或者隨母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性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所以孩子跟爺爺姓,符合江西省戶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第一種情形,故可以用爺爺的姓來上戶口。

擴充套件資料

《江西省戶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申報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應按照公曆,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嬰兒出生的具體時間(具體到時、分)。

《江西省戶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 申報戶口登記的籍貫,應填寫嬰兒祖父的戶口登記地;不能確定祖父戶口登記地的,隨父親的籍貫確定;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填寫嬰兒出生地。

《江西省戶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嬰兒(包括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出生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乙個月內,持以下證明材料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三)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說明);

(四)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人員,需同時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解釋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上述規定的含義,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既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同時,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

基於此,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解釋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現予公告。

11樓:mandy沒夢

爺爺是上門女婿,生了我老公乙個隨奶奶姓,現在二娃爺爺想跟他姓。這樣好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後怎麼辦了?你家小孩??隨爺爺姓了嗎,派出所給辦理了嗎?

13樓:久葉

跟爺爺姓不就跟爸爸姓乙個道理嗎 ???

14樓:xgh萬里之一

我跟你一樣的情況,不知道你解決好沒?反正我去找戶政科連門都進不了,跟爺爺姓就是不行。

給孩子上戶口必須父母本人去嗎,孩子上戶口必須父母雙方都去派出所辦理嗎

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可有孩子父母,或直系親屬,甚至鄰居,到孩子父母任一方戶籍派出所,給孩子申報戶籍。需要出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 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 2015 96號 二 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 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

孩子上戶口,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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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上戶口需要父母都去派出所嗎

超絕至精 一 不需要父母都去,但是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等資料。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 親屬 三 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四 給寶寶辦理入戶,是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需要入戶的一方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