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贍養父母和財產分割的問題,請幫忙提出建議

時間 2021-05-04 06:28:06

1樓:濤聲海韻

關於贍養父母和財產分割的問題,作為親人,能分得多少,怎麼分配,還是看被繼承人是否有遺囑、遺囑的內容決定的。

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方式,繼承可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此,通常子女之間繼承權是男女平等,而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除非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其實,兄弟姐妹之間,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

在父母在世的情況下,你沒有權利分割財產

3樓:長沙律師王錦文

父母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子女擁有平等的繼承權,我不知道你是否有姐姐或者妹妹,如果沒有的話,所有的財產按三等份,每個兒子乙份。你照顧了父母,盡到了兒子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目共睹,法官也不是睜眼瞎,你兩個弟弟若是主張你沒有贍養,也是要負舉證責任的。

把兒子這個角色扮演好,伺候好你的父母,你該得那乙份肯定能得到。

關於家庭財產分割與老人贍養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家庭財產分割」:

(1)所謂「家庭財產」,說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財產:不管是父母當初贊助老大買房的10萬、還是現在拆遷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財產吧?拆遷的房證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時:這樣的「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按法律規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想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可以給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給乙個兒子,還可以兩個兒子都一分不給、全給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後:沒有遺囑的,這些「家庭財產」就成為二老的遺產,由2兄弟繼承了,一般情況下是均分的。

2、關於「老人贍養的問題」:贍養是兒女的法定義務,對是否給分得老人的財產不存在對價關係,即使老人的財產全給了外人、兒子一分沒得到,也一樣要盡贍養父母的義務。

3、所以,如果按法律規定來說:

(1)「這個要求過分嗎,有沒有法律依據?」:十分過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2)「二是如果堅持按照父母的意見分家產,作為老大可以少盡贍養義務嗎?比如分得家產的10%,盡10%的義務!」:這不可能,除非父母同意按老大的意見辦、將來不告老大。

(3)「三是通過法律途徑可以爭取到符合老大的利益嗎?應該怎麼做?」: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就只能是父母給老大多少老大拿多少。

4、「四是還有什麼更好的途徑呢?」:

(1)以上的分析,都是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說的。但如果是按我國的人情習俗和道德來說,父母分家時,子女是應當均分的,分得財產不一可以要求贍養義務不同,但這協議只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能遵守並履行時有效,一旦將來父母不遵守這協議告到法院的,這協議就會無效。

(2)建議:和父母去協商,將老大的意思全部說清,也許父母會理解並改變最初的分配方案的。協商好後寫下分家協議,並讓老二也簽字、最好是再找2個以上的見證人或是公證一下,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分割協議,在寫下協議後應及時過戶。

5樓:朱桂花逯雁

老人在沒有過世之前,誰也無權瓜分老人以自已房屋平方拆遷所獲得的補償款或交換的房屋。該老人的財產和房屋所有權只有生前贈與和過世後的遺產繼承方轉為他人的合法財產。為此,據你所說我們提出以下兩種方式,其一,老人生前贈與的方式給三兒子,並辦理過戶手續。

其二,設立遺囑由三兒子繼承自已所有的財產和房屋。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母可以立遺囑將所有財產交由誰繼承,這是他的自由。但是反過來,你認為你分少了財產,就該少盡贍養責任,這是不對的,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義務和責任,道德上不認可你的思想。

7樓:

廣東胡律師:

1、父母現在還在世,說得難聽一點,你們無權去以贍養義務來作為要挾你的父母來分家產。也就是說老大再心理不平衡,也無權去以自己的贍養來要求多分,因為父母還在世,他們要把財產給誰是他們自己的權利;

2、你父母有權把他們的財產在生前贈予你們任何一方,也就是說即便你的父母不給你們任何財產,在法律上作為子女都有贍養義務;

3、老大的要求沒有法律條款作為依據。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說我不是專家,但是這樣的事看過不少,我的意見供你參考首先說你所說的份財產的問題,因為老人沒有去世,所以不能說分財產只能說是老人贈與,既然是贈與,那麼贈與物件和贈與多少,由老人自己定誰也無權干涉,只有老人去世了之後,老大和老二都是老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才可以談論分家產

還有就是贍養義務,這個是每個人都必須履行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不是能討價還價的,即使老人什麼也不給你,你還是有這個義務。

但是既然是哥倆,老大覺得不公平,這個只能是協商解決,自己協商不好可以找個律師或者說和人,畢竟大家都是骨肉親人,低頭不見抬頭見,做的太過對誰都不好。

希望我的話對你有用。家家有本難見的經,說白了就是利益問題看開點什麼都會好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人沒有立下有效的遺囑,則到時會進行法定繼承,兩兄弟一人一半;如果老人已經立下有效遺囑,則只能按老人的意思辦,因為這些都是老人的財產,法律尊重財產所有人的處分權。

不論將要繼承多少比例的遺產,都要盡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沒有比例分配之說。贍養義務是與父母的撫養義務相對的,即使沒有任何遺產,也必須履行,因為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認為,這是對父母養育子女長大的基本回報。

因為老大在外地,陪老人少,照顧也少,交流也少,這種決定也可以理解。老人一碗水端不平也很正常。父母60歲還有很長的路,可以好好孝敬,感動老人,改變老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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