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沒離婚和別人同居有了孩子算是犯重婚罪嗎

時間 2021-06-12 13:39:17

1樓: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認定為重婚: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達到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話,是會涉及重婚罪的。

3樓:月光一族於

這是重婚罪,雖然沒有結婚手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婚姻,這種情況屬於重婚罪。但是如果沒有人舉報,沒有人理睬的。

4樓:陳溪

在婚姻內,又與異性對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了!重婚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樓:這個才是

有婚姻關係後與他人同居並且有了小孩,可以認定是重婚罪,你需要直接去法院起訴,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不受理重婚罪的立案要求。

6樓:1036318835問

這個要看有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證據鏈,重要的是證據,如果只是有孩子沒有夫妻名義證據鏈是告不了重婚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解決。婚姻不懂可問我

7樓:戚廣利

沒離婚和別人同居有了孩子,可能涉嫌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8樓:樂觀的靚哥哥

很有可能是。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9樓:愛穿拖鞋

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又生小孩的,涉嫌構成重婚罪。具體是否構成犯罪,還需要看是否與他人以夫妻同居生活。

如果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生育小孩的,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生小孩,雙方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不構成重婚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同居在一起,那就犯了重婚罪。

如果是悄悄的同居,周圍鄰居都不知道是夫妻,那麼就是同居關係,就不算是重婚。

11樓:潘增飛

重婚罪在一般情況下是自訴案件,配偶不起訴就不追究

12樓:hjh秋的唯美

是。必須有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才可以有和別人同居的權力

13樓:微心

重婚是要有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有力的證據,他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鏈,如果只是簡單的有孩子,如果沒有證據也不行,如果對方配偶不起訴那也不存在重婚。出軌外遇婚外情婚姻挽救等,婚姻情感問題解決我們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幫你分析制定解決情感方案。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就是重婚罪是可以判刑了。

14樓:預之有道

想都不要想,只要不領證都不是重婚,以前沒有聯網還能在異地辦理倆分結婚證,現在聯網了,不可能了,我個人覺得重婚罪可以取消了,因為罪犯隨意說一句我一時衝動過錯,就把這個重婚罪給規避了,沒人傻到自己承認自己是重婚,法律設計者有問題,不知道是怎麼定的這條是不是設計者本身就是重婚罪犯

15樓:長沙福海

當然是重婚罪了,不過你大老婆不告你你就沒事。

16樓:王慶貴律師

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構成重婚罪。

17樓:腳下的路就是你的世界

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對其中一方而言是在於婚姻存續期又同別人登記結婚的行為。

其次,同別人同居生孩子這個事兒,不是重婚的客觀構成要件,不必然判斷為重婚罪。

18樓:撒旦幽幽

是的,重婚罪的的犯罪構成就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

有了孩子更進一步證明是同居關係,繼而構成重婚。

但是法院認定重婚罪需要證據,不是很好認定。

19樓:來自錢江源名嬡美姝的蒼耳蘭

當然算重婚罪,對方告的話還要付法律責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2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出軌:同居有孩子當然屬於重婚罪。

21樓:

沒有離婚根別的女人同居生活生小孩

和還沒離婚的女人同居算犯法嗎?算重婚罪嗎?

22樓:風塵世射手

明知他人有配偶 還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構成重婚罪

23樓:

不會觸犯法律,想辦理離婚很簡單,只要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申請自動離婚,男方不同意都沒用,然後你們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在一起了

24樓:申幻露

和沒有離婚的女人在一起有什麼最

和一個沒離婚的女人在一起同居有了孩子算重婚罪嗎

25樓:探花飛刀李

女的肯定是重婚了,男的主要看是否知情女的沒有離婚,知道對方已婚沒有離婚那也是重婚罪

26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法律來說是重婚,但是民事是當事人不追究就不會有事的,還有要認定重婚需要很多相互關連的證據,而且這些證據很難取證的,比如如何舉證和這個女人一直同居呢?如何舉證這個小孩是你們兩個人的小孩呢?你有很多證據反駁的,在說要起訴,**,判決,要很長的時間,也不知道後面是什麼結果。

最後還是奉勸如果不能在一起,一定要離婚後,在新的開始,道德底線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根本,最後祝有情人終成眷屬!

27樓:匿名使用者

算,為什麼不算呢,因為他沒離婚

沒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嗎

28樓:大超love雪子

沒有離婚和別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是重婚罪。

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罪的證據收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3、報警,請**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29樓:草民學法

1、準確的講屬於犯法行為,或者說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是否構成犯罪,則需要參照下列情形予以判斷:

a、如果尚未解除婚姻關係,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則構成事實重婚,應以刑法258條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如果明知同居物件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則構成破壞軍婚罪,依據刑法259條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無論是否構成上述犯罪情形,對於有配偶者,在婚內與其合法配偶以外的異性,同居的,均屬於婚姻法反對並懲罰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其合法配偶提出離婚,且為無過錯方的情形下,可以依據其婚內出軌的事實,要求損害賠償。

2、婚姻法3條、32條、46條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8條、259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46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2條、28條、29條、30條

30樓:仲孫素蘭夫秋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實婚姻就是周圍鄰居都知道你們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

1.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

“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2.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

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上面是罪與非罪的區分,還有如果離婚的時候被發現是重婚,原則上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而且是法定離婚情節之一,就是哪怕浪子回頭了,都沒有任何卵用。有問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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