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三章重點,主要講述的是什麼

時間 2021-08-11 17:52:13

1樓:恩惠無悔

揭露了人的敗壞和根深蒂固的罪性,重申律法的功用不是宣告救恩,乃是指出罪惡,是審判的依據,暗示若要確保救恩,就必須有新的福音。

羅馬書中心思想是什麼?

2樓:奧林不匹克

主題是神的義已顯明

一、人類對義的迫切需要1:18~3:20

二、神對義的榮耀預備3:21~5:21

三、因信稱義的果效6:1~8:39

四、因信稱義與以色列的關係9:1~11:36五、因信稱義的生活實踐12:1~15:13

從羅馬書第三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中,整理出何為"因信稱義"福音網

3樓:願若雨

何為"因信稱義"呢?

保羅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 3:21-22)神要藉著耶穌**所顯明的義來成全律法,耶穌**不單是我們信仰的中心,也是我們蒙恩典、得稱義的唯一途徑,除此之外沒有第二條道路可 走。我們中間沒有一個人,是因為在信主之前做了什麼好事、行善積德,被主看見了,以至被主揀選了。

保羅在此告訴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因為遵守律法得以稱義,乃是完全依賴於神的恩典、神的祝福。為什麼呢?接下來的**回答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 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

這是對1章17節的迴應:“義人必因信得生”。使徒保羅和哈 巴谷先知的論述完全一致:

“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

自古以來,不分種族、不分國界,人都是因信稱義的。什麼是“稱義”?“稱義”是個法庭用語,在希臘的法庭只有原告和被告,沒有檢察官。

法官聽完雙方 的證詞,會判斷哪一方是義的,就是“稱義”。但是按照聖經的教導,自從始祖亞當犯罪以來,人就有了原罪,再加上本罪,人根本無力自拔,不能靠著自己行善積 德進入神的恩典和神的祝福之中,必須要藉助那看不見的、恩典的手來拯救。當然我們也知道,神稱我們為義,就是要使我們從罪惡當中進入到他的恩典之中。

換一 句話就是說,從我們的不義進入他的義,進入他的恩典和同在之中。

馬丁•路德就是從這一段**中看到了屬天的亮光。因為在中世紀,神學特別強調的是聖功德,但是慢慢地就流於形式。所以馬丁•路德從羅馬書看到了因信稱義的教義,藉此喚醒了當時的教會,並帶領當時的教會重返真理。

保羅教導我們耶穌**已經在律法之外顯明瞭救恩,我們籍著耶穌**白白地稱義,沒有任何附加條件,因著信,我們都成為神的兒女。

接下來,保羅講述了稱義的根據:“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籍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 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羅3:25-26)耶穌**作了我們的挽回祭,為我們罪人捨身流血,為我們罪人開闢了一條永生的道路,同時又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我們只有籍著信,才可以 到神面前白白地稱義。

我們要切記一點,我們的稱義是憑著誰的血、籍著誰的信、要顯明誰的義?

接下來,保羅自問自答,來辨明這一真理。“既是這樣,**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 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7-28)保羅歸納總結之後說,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接下來說:“難道神 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

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人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 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

29-31)

弟兄姊妹,我們在神的面前沒有一個可誇口的,因為我們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遵行律法。首先我們來查考律法的由來。約翰福音1:

17所說:“律法本 是籍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來的。”當然,摩西的律法也是籍著耶和華神的啟示,直到今天,猶太人依然在遵守這個律法,也以律法作為教導孩子 的課本。

律法籍著摩西所傳,它的功用是什麼?保羅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3:20)律法的第 一個功用,好比一面鏡子,照出我們的本相,它只能照出你臉上需要修飾的地方,卻不能幫助你美容。律法又如一個血糖儀,它能測試你的血糖指標,但是它不能降 血糖。

律法的第二功用,如保羅在加拉太書3章24節所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猶太民族的孩子從小上課就 讀摩西五經,初中上先知書的課。

律法就是個訓蒙的師傅,是個啟蒙老師,只是給孩子一些啟蒙教育,目標是要把孩子們引到耶穌面前。律法都是指向耶穌的,目標 是引人到耶穌面前,目的是使人稱義。猶太人相信律法,且誤以為遵守律法的條條框框就等於愛神 了。

這是許多猶太人誤入歧途的地方。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只是把我們帶到主的面前。我忽然想起讀神學的時候,班有一個弟兄,他的兒子一歲多。

他在學校讀了半 年書,過春節回家,兒子就不認識他了。其實,他太太每天都拿著他的**對孩子說:“這是你爸爸。

”孩子會說:“噢,這是爸爸”。爸爸放假回家了,媽媽說:

“你爸爸回來了。”孩子說:“我有兩個爸爸。

這有一個,那有一個。”媽媽說:“這是爸爸的**,那才是真的爸爸。

” 到了晚上,孩子轟爸爸走,說:“叔叔,你走吧,我們要睡覺了。”我的同學說:

“我是你爸爸。”孩子卻說:“不是,這個才是我爸爸。

”猶太人拿出律法說:“這是我的神,這是我所愛的,我愛他就是愛神。”其實,他們是把神推出去。

保羅特別強調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隔 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

4)這是保羅的一個愛的警示:如果你們非要守律法,藉著守律法來表明對神的愛,那你們就是與**隔絕了,把**轟出去了, 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一直在講述神如何把我們從律法中拯救出來:

其實,耶穌**就是降生在律法以下,目的是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參加 4:4-5)。當我們被拯救出來之後,又想借遵守律法來稱義,這就是從恩典中墜落了。

4樓:退休之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

外邦人的 神。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3:

21-31 和合本)

聖經羅馬書3章9到20節解釋

5樓:方舟巨蟹

感謝主!這段聖經告訴我們,在神的眼中,我們都是活在罪孽之中,要是在神律法之下,沒有一個人能稱為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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