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丿zxy丶醜小亞
如果正常籤試用合同,正常走辭職流程,工資肯定不能少,不然對方違反了勞動法,可以申請賠償。
工資發放時間,一般走公司的財務流程,就是下個月發工資日,與其他員工一起發放。
如果你明天申請辭職,那麼你要做夠,明天,後天,大後天。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有你的出勤記錄,工資就必須得發給你,一般情況下是是要等到統一工資的時候才發,工資是發到你離職的那天止,遞交辭職報告是你申請的時間,總之只要你還在為公司工作就必須付你工資。
3樓:歷史的身影
必須得提前3天給它講,講完看它給不給你批,如果批,就沒事。 離職的工資就是跟著公司發工資一塊,遞交離職報告,主要看你籤的離職單上面的日期來
4樓:容璧
結算到你不做的那天,還有就是一般發工資都有個結算日,就是公司規定的計算工資是截止到幾號。比方說4月份發的工資是2月21號到3月20號,那你如果在20號以後辭職,那你21號起的那幾天工資要到5月份發。這個是正規公司結算方法,具體的你可是問人事。
還有些東扣西扣的錢,最好注意養老保險的問題。有些公司試用期也是交養老保險的,如果你不做了當月的養老保險有沒有替你交
5樓:vip小水滴
必須提前三天給單位領導說,說完看領導給你批不,如果領導給你批了,那就沒事啦,離職工資就是和公司在職人員一塊兒發的,到時候你去領就行了。
6樓:
會發的。就是在你離職到期日,並且你已交接好相關工作事項,工資會發給你。離職時間以遞交申請當天算起,比如你1號遞交的離職申請,那麼就是4號離職
7樓:意外之去
工資算到你走那天,
也就說你這三天也是有錢拿的。
一般公司都會等到結算工資那天幫你結算的,
不會是當天走人,當天給錢。
除非是一般的小公司不那麼講究,就會當天給錢給你。
8樓:
這就看你們當是怎麼講的了,你明天交辭職,就得45號那天才算滿三天,正常你不幹了,公司就該給你把工資結清,可各個單位不一樣的,這的看你這單位是怎麼想的了
9樓:順順
這個很簡單啊,你哪天遞交的辭職申請就從那天算起,工資肯定是會給你的,這個要等到統一一起發的,一般情況會直接打到你的工資卡上的,沒什麼複雜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期間雙方有一方認為不合適是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至於工資也是要按合同規定執行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提前解約,不過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工資會在該公司月結工資日一同發放安照實際工作天數發放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得看你籤的合同上的詳細內容,如果上面明確的寫了試用期未滿沒工資,覺得很難拿到,如果是私人規模不大好好說應該可以拿到點
13樓:東海崔
辭職是可以的,公司發工資時應該會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14樓:匿名使用者
交接清楚,會在他們統一時間發工資。從遞交辭職開始算一天。
15樓:勤奮的樂瑤瑤
試工都有簽訂協議,看清楚了協議怎麼說,按合同執行
16樓:
你提前三天辭職,工資是必須要發的
17樓:在五爪觀瘋狂打call的白雲
公司和公司不樣,這要看你當時的合同怎麼說的,也可以-問一下呀
18樓:
如果是正規公司就要等到,公司開工資的日子,
19樓:戎冉
試用期還沒有過,要走一般沒有什麼不給走。
20樓:
看你的出勤表的會給的
21樓:來自泰寧古城華貴的畸葉槐
試用合同,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
我入職沒到兩個月,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兩個月,還沒過,我現在想離職,用交違約金嗎?
22樓:微風
勞動者入職沒到兩個月,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兩個月,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想離職,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犯培訓協議的,勞動者不需要用交違約金,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3樓:ofweek人才網
這個是不需要的。因為在試用期內,如果要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就好,所以不用太擔心,和你的負責人說清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