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半個月的暑假工不做了,走了之後才交的辭職報告,沒有籤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6-10 01:11:0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就算沒有勞動合同,只要有事實勞動證明(上班打卡、簽到表、值日表等帶你名字的)

也在勞動法的保護範圍;

其次這個扣三倍工資這個很明顯不合理呀。

只做了半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工資能否領到?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也是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妹子

只要有證據就可以 追問: 具體要哪些證據?情況我也說了,證據該怎麼留呢?

回答: 跟公司的 僱傭關係 證據 追問: 沒有書面的材料!

但公司那麼多人!都可以證明我在那裡上了半個月班額! 回答:

這個不行 補充: 如果發過工資,或工資通過 銀行卡 發就可以

4樓:東門燦

能領到 7天以上就應該給了 追問: 蒽,那應該怎麼索要呢?需要去 勞動局 麼?

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我不做了,寫不寫辭職報告

5樓:善者仁心樊映川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寫辭職信就離職。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另外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