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企服星
1.發明人即完成發明創造的人,對發明創造的構思及構思的具體化提出了創造性見解;發明人是個人不能是組織;
2.專利申請人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一般情況下發明人即專利申請人,但是二者不同一,如職務發明;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3.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人,不同於專利申請人,一項發明創造由專利申請人進行專利權申請,若獲得批准,申請人取得專利權,是專利權人,若不被批准,則不享有專利權。另外,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均可單獨轉讓。
專利發明人: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直接作出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組織,但是可以填寫多個發明人。
專利申請人: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
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准時,專利申請人就被授予了專利權,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2樓:時光倒流
不一樣,發明人是為專利做出實質貢獻的人,只能是自然人,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是專利的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企業,申請人的專利獲得授權,就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 、專利權人的關係
3樓:八戒智慧財產權
發明人是直接做出創新貢獻的人。 申請人可以不是發明人,也可以是發明人。 專利權人,申請授權了,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
請上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檢索,通過申請號檢索、通過專利號檢索、通過名字檢索、從企業名稱進入檢索,其法律狀態(公佈、審查、授權、無效)都是公開的,可以免費檢索。
因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頻寬有限,檢索時間長,正規的企業智慧財產權部門是委託各地的專利律師事務所檢索、各地的智慧財產權局情報中心、資訊中心檢索,他們購買了歷年的光碟資料。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三者有什麼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三者的區別
1、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2、單位不同: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佔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佔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並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擁有獨佔實施權。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准後,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佔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佔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5樓:善良的菟寶寶
專利發明人是指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說,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准後,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佔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佔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6樓:呱呱知道網
(1)發明人即完成發明創造的人,對發明創造的構思及構思的具體化提出了創造性見解;
(2)專利申請人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一般情況下發明人即專利申請人,但是二者不同一,如職務發明;
(3)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人,不同於專利申請人,一項發明創造由專利申請人進行專利權申請,若獲得批准,申請人取得專利權,是專利權人,若不被批准,則不享有專利權。另外,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均可單獨轉讓。
專利發明人: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人:
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說,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准後,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佔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佔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7樓:小知
1、發明人:一般為個人,發明人可以變更;
2、申請人:即該發明的申請人,可以的個人也可以是企業;
3、專利權人:誰申請,專利權人即屬於誰,專利權人一般等於申請人,專利權人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
8樓:
智慧財產權保護貌似對發明人不太重視哦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三者有什麼區別?
9樓:善良的菟寶寶
專利發明人是指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說,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准後,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佔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佔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10樓:須密夔飛翼
(1)發明人即完成發明創造的人,對發明創造的構思及構思的具體化提出了創造性見解;發明人是個人不能是組織;(2)專利申請人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一般情況下發明人即專利申請人,但是二者不同一,如職務發明;可以是個人或組織;(3)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人,不同於專利申請人,一項發明創造由專利申請人進行專利權申請,若獲得批准,申請人取得專利權,是專利權人,若不被批准,則不享有專利權。另外,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均可單獨轉讓。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三者有什麼區別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 、專利權人的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可
以不是同一人。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佔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各國均規定,並非任何人都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12樓:花神錄
『專利發明人』
範圍界定
專利法上的主體問題,首先要從發明人開始。這裡說的發明人,是針對發明和實用新型而言的。如果包括外觀設計,則準確的說法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簡便起見,我們這裡只討論發明人。
不同名稱
發明人是專利法上的一個“專用”名詞,在別的法律中有其他的稱謂。在專利法上,發明和實用新型被定義為新的技術方案。其實,為解決一個技術問題而提出一種新的方案,在不同的法律之下有不同的叫法。
例如,在合同法中被稱為技術成果或科技成果,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也被稱為科技成果,在商業祕密保護的相關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被稱為技術祕密。這些成果的完**,換到專利法上就叫發明人。因此,在這些成果申請專利之前,我們不一定非要把它們稱為發明不可,但在觀念上一定要清楚,它們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這些成果的完**,同樣享有專利法規定的發明人應當享有的各種權利或利益。
1.概念
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的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雖然這裡的“實質性特點”與“創造性貢獻”的確切含義都需要進一步解釋,但可以明確的是,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都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特定關係
我們可以簡單地將發明人理解為通過自己的創造性的智力勞動來完成發明的那個自然人,他與發明之間存在著特定的關係:創造者與創造物。發明人是發明的創造者,發明是發明人的創造物。
因此,對於特定的發明來說,發明人是一種身份,就與著作權法上作者的身份在性質上是相同的。這種身份上的聯絡,不論發明人是否對其發明享有經濟性權利或利益,都是不能割裂的。這體現在法律上,就是專利法第17條規定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人』
申請程式的產物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申請要求獲得專利的那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專利申請人”這個稱謂,只有在專利申請程式中才有意義,甚至可以說是專利申請程式的產物。在專利法上,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專利申請的,只有那些享有專利申請權的才有資格提出專利,沒有專利申請權的人提出的專利申請是無效的,不產生申請的法律效力。
與專利申請權
合格的專利申請人必定享有專利申請權,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人卻未必就是專利申請人。這其中的道理並不難理解:一個人雖然享有專利申請權,但未提出專利申請,未進入申請程式,就不能被稱為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權可以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如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職務發明的單位,也可以來自有專利申請權的人的轉讓。因此,發明人與專利申請權之間並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不享有專利申請權或已將申請權轉讓的發明人,以及雖有專利申請權但未提出申請的發明人,都不能稱為專利申請人。
1.發明人vs專利申請人
如果發明人享有專利申請權,並且已經提出了專利申請,那他就變成了專利申請人。
不過,由於專利申請權是可以轉讓的,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再將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人就要發生變更,因此,專利申請人與發明創造之間並不一定存在著創造者與創造物的身份關係。
在申請階段,專利申請人可以主張權利或利益的物件不是發明創造,而是專利申請或稱專利申請案,實際上就是獲得專利授權的可能性。在專利法上,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享有一項特別的權利,即優先權。
2.專利申請人vs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被批准之後,專利申請人就變成了專利權人。不過,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按專利法第9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其他申請人的申請將被駁回,他們就不可能成為專利權人了。另外,即便只有一個人申請專利,也未必一定會獲得授權,專利申請被駁回是一種“常態”。
因此,我們可以說專利權人必定是專利申請人,但不能說專利申請人就一定能夠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人就一定是專利權人嗎,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三者有什麼區別?
八戒智慧財產權 一項專利申請經過專利審查程式後,如果沒有發現有被駁回的理由,即該項專利申請滿足了授予專利權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專利局將依法授予專利,申請程式中的專利申請人即為授權後的專利權人。當然,專利權人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在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被依法轉讓 繼承或者贈予,專利權即轉移於繼受人所...
專利權人是專利申請人嗎,專利申請人就一定是專利權人嗎?
零號窗網路 專利權是由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專有權反映了專有性或獨占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製造 使用 許諾銷售 銷售和進口的權利。專利權不是在完成發明創造時自動產生的,需要申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專利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