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眼難盡滾雪球
在這一塊,首先是強化自己的內部管理程式,比如事假程式,什麼情況下允許,然後事假對應的績效如何計算等等;
其次,是著力增強員工的凝聚力,所謂堵不如疏,與其用心去查證員工外出接私活,不如想辦法從減少員工外出接私活上下功夫。畢竟,禁是禁不住的。
第三,如果有明確的接私活的證據,則需查證員工是否利用了公司的資源或裝置等為自己牟私利,如有此種情況,可走法律途徑。反之,如果員工在外面做的事,是與公司經營業務無關或關聯性不大的,則無法從法理上進行禁止。
2樓:戈爾迪
要看勞動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如果員工接私活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競業禁止、保密條款等約定,則屬於員工違約,公司可以給予處罰或者要求其賠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那就只能按照事假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證明接私活且有簽訂保密協議的,可以走法律途徑,要求賠償及辭退,沒有的只能算請假
發現員工上班利用上班時間接私活到底該不該管
4樓:技6915丂
員工上班時間出去幹私活通常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定的行為,也可能是違反競業禁止的行為,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經濟補償。但是,已提供了勞動的工資還是要結清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請假外出幹私活單位怎麼與職工簽訂協議書
5樓:66殘若惜雨
這個時候最好不要頂風作案,堅守崗位吧,不要被抓個現行。
在職員工幹私活違反勞動法嗎
6樓:中科安企軟體
法律沒有完全禁止勞動者兼職,只是規定不能影響本職工作。如果影響本職工作,經單位提出且拒不改正的,單位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兼職的話法律允許找多個工作。
全職的話: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看是否有洩露商業機密或公司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如果有還可附帶民事賠償,若已使公司產生因商業機密洩露發生財產損失,可起訴當事人負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公司任職期間做了私活會怎樣
8樓:匯法網
看有沒有佔用公司資源,看與公司是否有約定,以下是幾種做私活情況的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否則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僱員工並不用支付任何補償。
2.如果不影響在職員工的正常工作,職工可以利用空餘時間兼職等,但是不得通過非法途徑盜取公司資源、商業祕密等資料,如果被發現,單位可以憑證據主張損失賠償。一般賠償額是實際損失,如果不能確定,就根據行為人獲得的利益來確定。
3.如果行為人屬於單位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單位簽訂有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等協議並獲得相應補償,就不能違反約定,否則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所以,如果沒有協議約定,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非法途徑獲取資源,單位就不能追究責任。
5.如果有協議,或採取非法途徑盜取公司祕密進行競爭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責任還可以結合公司規章制度確定。
禁止員工上班幹私活通知怎麼寫上班時間幹私活
9樓:一個很哇塞的男
員工上班時間出去幹私活通常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定的行為,也可能是違反競業禁止的行為,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經濟補償。但是,已提供了勞動的工資還是要結清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中關於幹私活的規定條款
10樓:top塵封時代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樓:王司徒與趙司馬
員工上班時間出去幹私活通常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定的行為,也可能是違反競業禁止的行為,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經濟補償。但是,已提供了勞動的工資還是要結清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可以在勞動合同、員工手冊、企業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的職業道德規範,如果違反該規範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的相應措施,如罰款、扣除績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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