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在龍興寺上網衝浪的流星
正式編制、聘用工、勞務派遣的區別就在於各自含義上的區別,三者的含義不同,具體如下:
1、正式編制指的就是單位的正式員工,正式員工按合同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正式編制員工一般是企業、事業或行政單位才有。企業現在一般就是長期或無固定年限的合同工。
2、聘用工指的是正式編制外的員工,雖說也是按合同來簽訂的,但沒有編制,也就相當於非正式用工。
3、勞務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種形式,近年來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種形式。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在有一些人的概念裡面,聘用工幾乎是和勞務派遣劃等號的。但二者也有區別:
1、簽訂合同方式不同: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是要簽定正規的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勞動者不是和用工單位直接籤,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2、工作崗位有區別: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2樓:此id已成大爺
只有在含義有區別,其他無法區別:
1、正式編制指的就是單位的正式員工,正式員工按合同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工指的是正式編制外的員工,也就是非正式用工。
3、勞務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種形式,近年來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種形式。所以,在有一些人的概念裡面,聘用工幾乎是和勞務派遣劃等號的。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是要簽定正規的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勞動者不是和用工單位直接籤,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務派遣的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1、僱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3、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4、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3樓:華律網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後把勞動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業上班。企業需要支付勞務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務費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正式工指勞動者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員工。
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區別是:1、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2、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4樓:鞁犾澑
1、正式編制指的就是單位的正式員工,正式員工按合同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工指的是正式編制外的員工,也就是非正式用工。勞務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種形式,近年來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種形式。
2、所以,在有一些人的概念裡面,聘用工幾乎是和勞務派遣劃等號的。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是要簽定正規的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勞動者不是和用工單位直接籤,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1、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2、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3、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正式編制、聘用工、勞務派遣的區別
5樓:華律網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後把勞動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業上班。企業需要支付勞務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務費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正式工指勞動者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員工。
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區別是:1、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2、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6樓:匿名使用者
正式編制指的就是單位的正式員工,正式員工按合同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
聘用工指的是正式編制外的員工,也就是非正式用工。
勞務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種形式,近年來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種形式。所以,在有一些人的概念裡面,聘用工幾乎是和勞務派遣劃等號的。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是要簽定正規的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勞動者不是和用工單位直接籤,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樓主你明白了嗎? 明白就給個最佳答案吧~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成為在編人員,只能終身和工作**,如事業單位的職員,不能跳槽,單位在,工作在
8樓:嘯天狂龍
正式的沒人管他,聘用的科長管他,勞務派遣誰都管他!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工工傷帶薪休假只給2個月時間,這個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