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讓用人單位有時間準備,找到能接替你工作崗位的人,或有時間作出其他安排,以免影響公司的工作,這點你應該理解。因為你們沒有簽合同,公司經理說如果辭職要提前半個月辭職 ,已是對你很寬鬆了。如果你還想要工資那就再堅持半個月;如果你願意放棄這點工資,那就直接走人好了。
不過你不辭而別,對公司不利,自己也失去了信用。
2樓:
如果不缺錢不心疼工資的話那就直接放棄,還想要工資那就再堅持半個月。
3樓:河道疏浚河道
正常的,才說半個月的呢,一般的辭職都是要提前乙個月申請的。
4樓:悔過
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呀。你簽合同時,也知道的
5樓:努力灬守望幸福
入職後超過乙個月沒簽合同的。可以申請仲裁。
這樣就可以提前離職,而且工資也會拿到,甚至可以要求賠償
6樓:獨步江湖
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
7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了
首先:勞動法規定,提前結束勞動合同,雙方都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其次:你可以和公司經理及人事部門的人進行協商,縮短你的提前時間,或者縮短你的工作時間,或用你的年假來替代
再次:你說的工作時間長,是否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如果是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投訴或仲裁。
8樓:敏而
需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的。
我是一名出納在乙個小單位上班,但不想幹了提前半個月說辭職但老闆不批准說找不到合適的人選我要怎麼辦?
9樓:碧海濤聲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就是說你只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一般是辭職書)通知單位,註明離職日期,三十日後就可以離職了。這30天就是公司重新招人、離職員工進行工作交接的時間,至於招不招的到人那事單位的事,跟提出離職的員工無關。現在單位流行的辭職報告領導不批就沒法走的說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
這是從法律規定的層面來看,但實際情況大家都清楚,完全按《勞動合同法》辦事的企業中國根本不存在,尤其是小單位提這個法律他們根本不吃這一套。那麼我們從小單位離職時出現你說的這種問題怎麼辦呢?我認為:
一顆紅心,兩手準備!
跟領導充分交流,一定要把自己的「難處」以及對公司的「不捨」充分表現出來。尤其不要吝嗇自己的感情,最好聲淚俱下,但千萬不要提《勞動合同法》什麼的,那只能把問題搞到失控。這招一般對方小公司的老闆很管用的。
如果「一哭二鬧三上吊」不管用的話,那講不了說不清了,我們就要強硬起來,還有法律**。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的辭職書一定要保留,領導不批的話應該讓領導在上面註明理由(等招到人再讓你走這個他可以說,但一定讓他在辭職書上批註這句話並且簽字確認、註明日期),這樣造成的既定事實是:你已經完成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項關鍵工作,並且上面有離職日期。
這份關鍵證據一定要保留(如果領導不給可以影印乙份)。然後到離職日期就離職,如果公司扣發你工資,那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只要你按《勞動法》完成各項手續,並且保留證據的話會得到支援,在調解階段就能把你應得的錢拿到。
最後還是說,不管仲裁還是起訴,勞動者的時間成本付不起,一般持續時間都很長,最好還是跟單位協商解決,但也沒必要太軟弱,畢竟誰也不欠誰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道理,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辭呈,就可以離職了。但是出納,涉及資金,不能扔下就走,和老闆談談,要麼漲待遇,你繼續做,或者態度堅決一點。只能好好溝通了。
11樓:
?你提前乙個月寫申請報告 下個月發工資拿了錢走人就行了唄?
在公司工作了乙個多月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我提前半個月出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10
12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1.首先,根據《勞bai動合同法》du第八十二條,zhi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dao超過乙個月回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答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裡的雙倍工資是從第二個月計算起,如果想獲得雙倍工資,建議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
2.如果只是想離職,並不想獲得雙倍工資,那麼並不需要公司同意勞動者可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3樓:沒心沒肺灬堯堯
這個應該不會存在公司不同意吧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乙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14樓:麥積財稅
要的。根據社保法規定,在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單位都要為其繳交社保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當月工資不足乙個月工資,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如果你個人想交當月的社保,可以維持交當月的社保。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當月15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為其繳納社保,而在15號之後離職的員工會為其進行社保繳納。
●或者公司會規定必須幹滿乙個月,否則企業繳納的部分也將由個人承擔。
當然這些知識企業內部規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說的呢?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否則會面臨以下用工風險:
(1)職工離職後申請仲裁,企業面臨補繳風險
(2)離職日期未到,在交接過程中發生工傷,企業由於當月未繳社保將會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
……(3)《保險法》明確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離職當月,對社保費用繳納個人只需要繳納法律規定的個人社保費用,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對離職員工社保費用進行「佔比」、或者「全額」由個人繳納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四、六十,八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7樓:闖王行天下
如果勞動者有出勤滿15天,用人單位應當在當月為其繳納社保。
離職當月應當正常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社保依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記錄確定停保時間,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那麼當月也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員工參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8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合同,但勞動者工作不足乙個月提出辭職,那麼單位還沒有為其購買社保的,因此,勞動者離職當月沒有產生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9樓:益倩倩
實際上這個是你們單位自己的決定,如果他的工資夠扣當月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最好繳納,實際上這些東西沒有政策的東西,做事要人性化一些嗎?
我是在一家店上班有差不多一年左右了 我已經提前辭職有半個月左右
自己要求離職,但是公司說是走辭退手續。正常提前半個月打辭職報告,但是我辭職之後直接讓我走了,問之
20樓:魚木混豬
應依法辭職。 你只要履行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以書面形式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如果你將辭職通知書直接遞交用人單位,應讓單位開具簽收條或回執單並加蓋公章;或到郵政以快件的形式遞發給公司,要保留快遞單號,復聯等證據。
辭職期限屆滿工作的最後一天你可以找單位辦結工資及相關手續,如果單位不發工資或故意拖欠,你將蒐集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書...等,和你辭職手續的相關證件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相關的法律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修訂)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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