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女未啦啦啦
這種情況肯定要考慮離職啊,外面的工作那麼好肯定不能一顆樹上吊死。
2樓:善良的思維方式
在**上班都需要加班,做乙份工作本來就不容易。
3樓:你總是不懂我的
那還是要看你自己的選擇吧,如果家裡很富裕,那就趕緊辭職吧。
4樓:一目了然老師
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吧!有好的選擇就離職。
5樓:冷言旁**社會
工作不就是為了掙錢?沒錢還做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有更好的去處,該離職就離職。
7樓:生活達人小鄭老師
那麼這件事情你自己衡量吧,沒有必要想太多。
8樓:個非凡哥
那就要看自己的這個單位有沒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老闆總是要求員工無償加班,我應該辭職嗎?
9樓:深飄提桶哥
職場無償加班已經常態化和普遍化,大家都見怪不怪了。不過,我認為這種加班確實不合理,畢竟,付出了勞動卻沒有報酬,這樣的事情,做多了,員工還是會寒心的。當然,很多事情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例如:你單位的整體待遇還不錯,月收入超過同行企業很多的話,我認為,即使週末無償加班,也沒有什麼好抱怨的,畢竟收入很不錯。換個角度來看,加班的目的是促進企業發展,企業發展好了,你的高收入才能得到保證,所以,這樣來想,你也就會釋然了。
不過,如果你所在的單位,待遇很普通,但是又老是讓員工無償加班,這樣的單位就值得好好斟酌了。如果你的能力強,能夠再次找到乙個類似待遇的單位,那就趕快去另乙個公司發簡歷求職跳槽,畢竟我們的所有的努力,都是與薪酬待遇有直接關係的,薪酬待遇好,則一切安好,薪酬待遇差,並且勞動強度大,那這種工作做起來還有什麼意思呢?
當然,辭職不辭職,最好自己做乙個自我評估,自己的職業能力,自己現在的經濟壓力,自己的求職競爭力,做乙個評估之後,慎重進行選擇。如果你現在的經濟壓力其實很大,那辭職的想法就要再好好想想,如果你現在的經濟壓力不大,而且自己的職業競爭力又很強,那就順理成章去跳槽好了。
當領導要求自己無償加班的時候,如果確實是非常緊急地工作,那麼還是應該遵從,如果所處理的事情,並不是重要的,這個時候你就可以直接和領導說出自己的原因,然後說自己這個第二天一定能夠完成,這樣領導也是會同意的。如果乙個領導經常要求自己加班,但是並沒有說有一定的補償,這個時候作為公司的員工,就可以直接向老闆提出要求公司給員工加班補償的需求,這樣領導也會視情況決定是否要繼續加班。
如果不到萬不得已情況下,對於領導的要求還是要執行的,但是如果你實在有私事要處理,這個時候就可以找個藉口,讓領導同意自己準點下班。有些領導讓自己加班,是因為自己確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好好地完成自己相應地工作,因此為了避免自己會出現加班的現象,這個時候自己就應該合理安排工作的時間,定期多好工作匯報,這樣加班也就會更少的。
對於領導們來說,當然是希望你工作越努力越好,但是對於員工來說只是抱著打工的心態,對於加班肯定是會有反感的態度,但是當被要求加班時,這個時候一定要慎重決定,以免影響了自己日後的工作和職場方向。
10樓:撒的謊
應該的,因為在這樣的公司,其實自己的付出與收入是不對,等的長時間自己也會待得更辛苦。
11樓:美倪倪影視娛樂
我覺得應該辭職,員工和企業兩者之間是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是種交易過程。現在我出時間拼命加班,你不給我加班費,這就是不公平的交易。
12樓:是七七不是柒柒
可以辭職,因為經常的無償加班會耽誤自己的很多私人時間,這樣的老闆也不是乙個好老闆,還是不要繼續跟著他工作。
13樓:檸檬網綠
應該去辭職,這樣的老闆不值得為他賣力去幹活,他完全不懂珍惜員工的價值,只會壓榨。
14樓:慕
應該辭職。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且工作是為了掙錢。如果一直無償加班,那可太划不來了,我寧願不上班也不要這樣。
15樓:房間號
你不應該辭職,應該向老闆提出一些建議,不要讓員工們一直加班,這樣會影響員工們的工作效率。
16樓:go我的世界誰懂
應該。因為這種老闆只會壓榨員工的勞動力,而且也會導致你的身體出現問題,而且也不會得到非常充足的休息,所以應該辭職。
17樓:愛吃西瓜的熊
如果長時間這樣而你也無法接受,那麼就可以選擇辭職,因為長時間這樣的無償加班,會有非常多的壓力,自己也沒有正比例的回報。
18樓:南歌
我覺得是我的話,我肯定會辭職的,因為你都不開我工錢,那麼我為什麼要加班呢?我也沒有自願想要加班,老闆的做法不地道。
19樓:會飛的大牛牛
是的,我可以接受偶爾加班,但是我不會接受每天加班沒有報酬,因為只要你接受每天加班,萬一有一天你需要提前下班,你提前走了,就會有人說你。
20樓:王祿
你應該辭職的。這樣的老闆是絲毫沒有一點人性的,而且對於員工的壓榨也是非常厲害的。
21樓:陳遠紅紅紅
應該辭職,因為老闆這樣的行為屬於壓榨員工,而且也會讓自己有很大的壓力,在這樣的公司工作也不會開心。
22樓:史蒂芬斯
當然應該的,這說明這個老闆根本就沒有顧及到員工的利益,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應該辭職。
23樓:雙魚愛仕達
應該。因為這樣的老闆就是在壓榨員工,而且這樣的工作不要也罷,這種人不值得我們去效力。
24樓:王志剛剛剛
應該辭職,在這樣的單位待下去沒有任何的前景,也不會有任何的發展,應該果斷的離開這個單位。
25樓:懶得可愛的小李
應該辭職,這樣的公司顯示他也沒有人性化了,而且這樣的要求實在不符合規定。
老闆總是要求無償加班,我該不該辭職?
26樓:小娟**匯
很多公司都有加班文化,我當年第一天上班的時候,主管說完成了比較容易的任務,所以完成任務後覺得有點無聊,一邊熟悉公司的情況一邊等著下班。好不容易等著下班離開,但其他人仍然努力工作,一點也不懂。當時我的心崩潰了,加班也沒什麼事可做,但看到別人一動不動的樣子,我不敢下班,所以坐在椅子上玩了乙個小時的手機。
由於職員長時間加班,不僅在公司,在社會上也形成了基本超時工作現象,這種基本超時工作現象會形成職員被迫自願加班的苦境,這樣來來回回反而形成惡性迴圈。我不想加班,但我還要加班,明天還要繼續。我只想說,崇尚奮鬥並不是自願被迫加班。
那麼為什麼會形成這種高壓的加班現象呢?原因是三分。自願被迫加班的本質實際上是領導和職員關係不平等。
領導和職員是繼承和下級之間的關係。該下班了,領導也不去,不好意思去嗎?現在是乙個人人平等的社會,但還有什麼地方可以說是人人平等呢。
職員們只能做出兩個選擇。可以服從或辭職。在各種擔憂中,普通職員都會選擇基本加班狀態。
在網上看過一篇文章,為什麼現在很多職員不選擇和領導做朋友。
事實上,這也是由於地位不平等造成的。領導和職員、上下關係、服從的關係、關係不平等,你敢和領導做朋友嗎。認清現實就是工作的基本要求。
工作多,時間緊迫,工作忙。很多情況下,連續加班是公司對工作日情不自禁的原因,工作量太大,員工無法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很多情況下,員工無法在工作時間內完成自己的工作,因此只能用加班來填補。
27樓:海之藍
如果是無償加班的話,肯定是要辭職的,沒有免費的勞動力,付出勞動肯定是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28樓:紫澄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對此,億中所律師建議肖某先收集證據,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2、可通過一些部門舉報,如通過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舉報。
3、最後實在沒辦法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部門)或訴訟。
簡單點說,我國法律多企業強制員工加班或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是有明文規定的,如勞動車發起仲裁或舉報,用人單位除支付加班費之外,還可能面臨賠償金和罰款的諸多問題。用人單位壓榨員工的問題,並不是我國獨有,在很多國家都存在著類似的情況,需要國家不斷的完善法律法規,以期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29樓:祈願興
應該辭職,不應該無條件的加班,因為本來上班就是為了賺錢,自己付出了勞動力,很辛苦卻沒有任何的酬勞這就是吃虧。
30樓:行樂樂樂
還是辭職吧,因為這種無償加班實際上是對你的剝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讓他賠你錢。
31樓:懶得可愛的小李
應該辭職,這樣的老闆實在太不合理了,而且這樣的要求實在太誇張了,普通人都接受不了。
32樓:最愛哆啦a夢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老闆,總是要求你們無償加班兒。沒有任何的加班費用和嘉欣費用。建議您還是辭職吧。如果一直加班兒,對您的身體也不好。而且您的這種加班兒理應得到應得報酬。
3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這個工作有沒有前途,你能不能學到東西,如果有這兩樣,建議你先把技術學好,然後可以考慮跳槽,這樣也能找到更好更有前途的工作。
34樓:江湖的孩子
無償加班是違法的行為,如果你不想自身,你也可以去勞動局反應情況,讓勞動局出面和公司直接溝通。
35樓:天悅
當然應該辭職了,因為老闆這樣的做法是在壓榨你們,他們根本不在乎你的感受,這樣的老闆不應該繼續跟著。
老闆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
36樓:朱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老闆讓我加班,我不想加班怎麼辦
37樓:小金子運營研究所
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同意的,則以違紀為 由處罰或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能否拒絕用人單位的加班要求 呢?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現在實行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每日丁。作不超過8小 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 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 要延長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 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與工會 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在法律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 但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根據你的描述,你所在的用人單位已經嚴重違反勞動法,你可拒絕加班。
若用工方以此為藉口對你進行扣(罰)錢、曠工、辭退等處理,你可收集證據(考勤、同事證明都行,只要能證明你的工作時間。)可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並可申請勞動仲裁。
注:舉報和仲裁需提供證據,還要考慮清楚,如走到這一步就意味著你將失業。
38樓:匿名使用者
坦白向老闆表明不想加班的態度。
老闆讓你加班也是為了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不高的話,即使加再多的班也難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量。不如向老闆直截了當的表明態度。
請求老闆安排其他同事完成這項工作。
工作都是有人來完成的,具體是由哪乙個個體去完成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向老闆請求其他同事完成這些加班任務,也未嘗不可。但是這種做法很可能既得罪老闆又得罪同事,慎用。
編乙個藉口,搪塞過去。
很多時候我們處理臨時性加班都是編造乙個藉口,將加班任務推掉。但是在藉口的選擇上還是有一定技巧的。請記住「身體不舒服」、「心情不好」、"情緒不適合工作「要比具體的藉口好得多。
提前設定乙個親友意外來電。
這也是常用的招數,不僅適用於推脫加班任務,其它的逃離場合也同樣適用。只需要跟一到兩個小夥伴說好,在某個時間段來**,說什麼什麼急事必須要走。即使老闆知道你是在騙他,他也沒有理由拒絕。
將加班的工作留給明天提前上班來做,但是要向老闆說明。
既然是在規定是時間內完成任務,那麼我可以自行選擇是加班還是提前來上班完成這個加班任務。向老闆提出這個請求,不僅表明自己願意努力加班聽從他的安排,而且又能不耽誤個人事務的處理,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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