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領失業金的同時,又失業了能再申請嘛??

時間 2025-02-16 15:05:07

1樓:網友

如果在同一參保地,不可行。

在同一參保地,一面領取失業金,一面交失業保險的可能性不大,除非這個地區管理混亂。

因為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如果再就業,要參加社保的,失業保險就要停止領取。

新參保單位新辦理失業保險,並繳費,滿一年後再失業會再有失業金。

2樓:歐陽和值

你現在可以領4個月,在領了1個月後就找到新單位,工作了一年之後又失業,你就可以領取2個月+之前剩下的3個月,總共5個月的失業金。(失業金為在交滿一年後,每滿半年可領取乙個月)。

3樓:網友

對的,沒有問題。

不過,雖然叫失業金,但2者性質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失地之後,應該給你的補貼金;而後者,是因失業之後的生活補貼。

4樓:匿名使用者

那裡的回覆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準確的。

祝你好運!

失業金領取之後還可以再就業嗎

5樓:創作者

領取失業金期間再就業的不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慎橋條件之一是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如果勞動者再就業的,不符合該申領條件,因此不可以繼續領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寬敗猛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枯雹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之前領過失業金,再失業還能領嗎

6樓:胡文學

之前領過失業金,只要符合條件,再失業還能領,具體如下: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這其中包括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方式:1、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戚瞎仔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品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失報備;

2、社保局規定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並滿足領取條件的,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3、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這四種材料有:位出具的高汪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失業證明,失業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

5、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稽核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到戶口所在地街道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神銷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領取失業金後又重新就業了,如果再次失業後,怎麼去辦理之前未領取的失業金?

7樓:貝貝萌寵鏟屎官

辦理領取失滲做業金。

後又重新就業了,如果再次失業後,應拿著能證明當事人上次尚未領取失業金的證明手續去社會保險。

機構辦理之前未領取的失業金。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

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合併計算。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

中列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圓手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叢腔衡月領取標準的80%。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辦理領取失業金後又重新就業了,如果再次失業後,怎麼去辦理之前未領取的失業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領取前次未領取的失業金。

在領取失梁搜頌業保險金。

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未領完期限予以保留。其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限不滿一年再次失業,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依據:《失業保險橡鄭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漏虧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9樓:寶貝馬龍福

當你重新就業以後,這個失業金就鬧頌梁不會給你發放了,如果過一段時間要被單位辭退了,或者是合同到櫻激期液運了,你還是可以繼續領你失業金的,也就是說盡量別辭職,有單位辭退,怎樣才可以拿到的?

申領了失業金又就業了失業金還能不能領了?

10樓:

摘要。申領了失業金又就業了失業金還能不能領了?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再就業了還能領失業金嗎

11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就業後失業金就不能領。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並已辦理了就業手續的,應終止罩碼失業保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物春哪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森虛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領取失業金期間再就業的還可以領取嗎?

12樓:李崢

法律分析: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不能領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等。

法律雹擾餘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源滾業的; (二)應徵李圓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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