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_恆信博大教育
每個員工都有辭職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夢裡孤燈萌
進入新的歷史時期以來,收集更加豐富的資料是擺在各個企業面前的主要任務,一旦企業不能收集範圍更廣的資訊,那麼企業管理決策則極易出現更多的失誤。企業要重視內部資料資訊管理工作,保證當前資料管理與大資料時代特點相一致。第一,進入大資料時代以來,由於湧現出數不勝數的資料資訊,因此如果傳統資料資訊管理技術不能及時改變則極有可能影響大資料的應用,所以要求當前企業必須及時引進先進的軟體與硬體,才能推動大資料的普遍應用。
第二,由於資料資訊的海量出現,因此企業還需不斷提高資料資訊的管理能力,要保證及時處理與加工得到的各種資料資訊,要及時掌握當前最新資料。很多企業已經意識到資訊資料的重要性,但因為不擁有先進的技術措施,各種資料資訊還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第三,在企業管理決策過程中,雖然大資料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時也需重視資料碎片的作用,乙個企業要想取得成功則必須重視二種資料的應用,才能使二種資料相互協調,保證資料分析具有更高的科學性,進一步簡化分析過程,減輕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
企業還需及時創新內部知識管理,要儘快引入新型知識管理模式。在實際執行中,知識管理其實就是資料的管理。企業在做出管理決策時,知識提取是乙個不可缺少的過程,只有大力應用各種知識才能制訂最為合理的決策。
當前由於大資料技術的影響,人們日益意識到知識的重要性,很多企業當前將建設現代化的知識管理模式放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視知識管理工作。同時企業也不能過分依賴大資料的應用,而忽略了主觀決策的重要性,要保證二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才能幫助企業做出正確決策。作用於管理決策者假如企業決策者認識不到大資料的重要性,在決策過程中一味應用傳統做法,則會嚴重影響大資料的應用。
所以要想使大資料在企業管理決策中發揮較為重要的作用,還需企業管理者及時轉變管理理念,
專轉本考上後,專科學校用一些理由不放人怎麼辦
3樓:網友
第一,我從來沒聽說過選修課未修滿就不放行的,因此這不需要擔心。第二,本學期的考試科目還是要過的,掛科的話會比較麻煩,所以好好複習暑假考試,要是不能過提前給老師打招呼,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第三,轉本後的課程要是在大專課程安排了,並且考試成績在良好及以上可以申請免修,所以考好點,到新學校可以不要再學這些東西了,省出來的時間可以考四六級什麼的。
第四,只要你拿到了專轉本的錄取通知書,基本上就可以上了,掛科也會上,只是有點麻煩。
我想專公升本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4樓:網友
你應該把去專公升本的理由說得充分一點,讓領導認為你應該去公升本。
5樓:考一族
有必要的話去投訴。
6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頃磨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
建議您的朋友直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因為這個公司未籤勞動合同、扣押工資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您的朋友不但能要回乙個月工資還能得到補償金。
檔案及人事關係調動的希望是有的。第一,您可以向原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訴,要求按管理許可權研究放行,支援人才的正常流動。第二,也可直接向同級**人事部門申請人事旅薯仲裁,求得妥善解決。
另外,關於重新建檔問題,應該說目前不太現實,因為檔案的原始材料是不能通過重新建檔解決的,還有入團入黨手續,是補不了的。當然,人員身份、技術狀況、工作經歷及業績貢獻等,是可以重新建檔的,不過,這是建立業績檔案的範疇了,是今後建立信用機制的趨勢。總之,作為人事檔案不能重新建立。
如果您和用人單位都能更新一下觀念,按「柔性流動」的辦法使用人才,那也是可以的,不雀鎮鬥要非得搞硬性調動。也許這個來得更簡單,更實在,不知以為然否?
我想專公升本單位不放人怎麼辦?當時籤合同時說要交違約金
7樓:網友
勞動法規定,你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即可,無違約責任,誰還規定我就必須在你這兒幹上一輩子啊,除非你的工作是有特殊性的,你的離開會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比如某個要緊的專案就在你手上,你離開就釜底抽薪了,這種情況單位可以要求你留下來完成專案或者順利交接。
8樓:做乙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一般而言,你辭職是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不用支付違約金。
緊急求助,各位大佬,我想報考專公升本,報了培訓機構,我的專科學校不放人怎麼辦
9樓:最愛雨蝶飛
你的專公升本是那種模式?一般培訓機構 都是週六日上課,你專科學校也不耽誤學習啊,等你專科畢業證拿到手後你再去領你的本科畢業證啊。
博士畢業因為第一學歷是專公升本,試講名次靠前,可是用人單位的人事處卡我,我該怎麼辦
10樓:網友
恕我直言,這個印記很難去掉,而且是個硬傷。應為是你自己的問題所以也不好解決。得看是人事處怎麼卡你,如果話已經說絕,那就別想了。
如果還有迴旋餘地,那就晚上去處長家坐坐吧。畢竟工作以後一兩年就賺回來了。年輕人眼光放長遠。
11樓:網友
專公升本在很多單位都是有限制的,試著找些相關人士吧,自己怕是過不去的。
全日制專公升本的第一學歷是本科嗎?福建省的情況呢?公司因此不錄取人,合理嗎?
12樓:網友
第一學歷就是專科。 很多單位招聘沒要求這麼嚴格,但是一些大型企業,招收的要求較高,要求第一學歷為本科。
這就是專公升本和高考本科的區別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算第一學歷,公司不錄取時不合理的。
14樓:網友
當然是本科了,我就是專公升本的,我已經畢業工作八年了。
已經面試好新的公司,但是原公司領導不放人,怎麼辦?
15樓:汽車資訊推送
1、一般離職,都希望和原公司能做好溝通,好聚好散,把手頭的工作完成並交接好。
2、但對於有些公司碰到特殊的情況,則視乎平時和公司、老闆之間的友誼,以及自己的下乙個工作機會是否很著急;
3、但對於公司是故意通過一些手段,來不讓員工離職的,則可以直接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可,這是受到法律明確保護的。
都裸辭了,還管公司放不放?除非是你不想走!你就不去公司上班了,公司能派人到你家把你押回去?
最多按一些規定,有些崗位需提前提出,公司也把剩餘的工資發給你。如果你連剩下的工資都可以放棄,我覺得你可以隨時走人啊!
如果單位不讓提早走人,30天期滿後,就可去找單位hr開離職證明。如果還不肯開,那隻能拿起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不及時開具離職證明導致影響重新就業,也可讓單位作出賠償。
這個時候你手上所有的證據就是你勝訴的保證。
但仲裁或打官司,只是最後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走法律途徑時間比較長,拖不起,甚至能影響將來。
勞動法的這一規定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因此,如果你只是口頭上提出的離職申請,公司的確有理由不放你走;如果你已經進行了書面通知,只需要等到30天期滿即可。
多種方式將離職報告正式提交給直屬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包括書面,郵件等形式!按照勞動法規定,正式提交離職報告乙個月後就可以離開了!如果期間領導還是各種挽留和不放,那就沒事就請假!
年假,病假,事假等,全部休一遍!鐵了心想走還是有辦法滴!
16樓:嘻嘻哈哈的小女子
原公司不允許不接受員工離職的。如果你決心離職,就要保持你的態度,堅定一點。另外如果著急去新公司,也可以選擇直接去,原公司會以曠工的理由扣你工資,相當於你走了就沒有當月工資了。
17樓:小九七
直接辭職就可以,法律規定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說明就可以了,公司根本沒有拒絕的權利,到期你就走人就行了。
18樓:王志剛剛剛
我覺得你需要跟公司領導人好好談一談,既然你不想幹的話,強留著你也沒有什麼用,只會讓你更厭倦這份工作的。
我是周家渡街道專公升本畢業後給了我個人檔案,單位說不是放在他那,請
19樓:紅葉嘉年華
你好,個人檔案如果單位可以接收,就放到單位,如果不接受你需要放到你們當地的人事局友桐。祝你順利液首,好埋坦望。
今天遇到以前的初中同學,他快要出國留學了,而我連大學都沒有讀過,感覺心裡很自卑,不如人家,感覺
為什麼要像他一樣呢,你為什麼不能比他好呢,他有他的生存方式,或許他到了國外也會和你一樣受挫折呢,沒有人是順風順水的,好好歷練吧,學門手藝吧,你現在有個優勢就是能早他幾年上社會歷練,等他找到工作你估計都工作幾年了 你要這樣想人活不過百歲,再努力幾十年後照樣朝乙個方向去,昔日的輝煌不過雲煙,只要把自已的...
我要去見我男友家玩,但是以同學身份去,但是他家裡都知道我是她女友,這時我該怎麼處理呢
楓默 就以同學的身份去,帶些水果就行 記得採納啊 每天都是和女友待家,想出去找同學玩都不行,怎麼辦,她要是出去還非要叫我,我不出去她又鬧,我一點自 路西蒂敏 好好跟你女友溝通一下,要不你就跟他說說,要不你出去帶著她一起玩。你女友應該是缺乏安全感,你多跟她說說。 喵要的溫柔 分手。真不懂事。你去同學那...
我喜歡我的同學,但是我是女的。他也是女的,怎麼辦
你們應該算是好朋友了吧!我以前也有過類似的經歷,我們關係很好的,也是整天在一起,我們彼此都認為對方喜歡自己,可現在我不也結婚生子了嗎!現在想想當初只是因為感情好,又整天在一起,所以才會產生這樣的感覺。把這種喜歡轉變成對對方的關心和鼓勵,你們會成為永久的朋友!我也有和你相同的經歷,不過那時我剛上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