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級領導沒有批准你的辭職,要如何做呢

時間 2025-03-27 08:40:38

1樓:冬蟲夏草

凡事都要問個為什麼?是領導惜才、缺人手、沒當回事兒?你得罪領導或某些領導斂財。具體問題要具體對待,對症下藥。走法律程式是不得已而為之,是下策!僅你參考。

2樓:網友

勞動法規定,自你打辭職報告那天起乙個月後自動可以生效離職的。

提出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3樓:鄭萌

一、提出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提出辭職領導不批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正式同員工要辭職的,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2)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要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的流程是什麼。

辭職的流程如下:

1、勞動者要寫辭職信。把握好辭職原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享受不了失業金動者以非自己意願辭職,那麼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

2、勞動者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辭職如果領導不批怎麼辦

4樓:易德銘

法律分析:辭職領導不同意的,那就等乙個月。需要辭職的勞動者,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要辭職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5樓:吳莉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程式合法。

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粗悉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一、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

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

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動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不臘悔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輪凳正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員工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這是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權。一般來說雖然會需要先通知用人單位,但實際在提出辭職申請之後,並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因為提前通知單位,這是在履行法定的義務,不過法律中也沒有規定說必須要經過單位的批准,那麼雙方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我要辭職,領導不批准,我該怎麼辦

6樓:春哥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如果沒收更好),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7樓:洛學智栗芬

說清楚原因,立場表現的鑑定一些,不留給他們任何懸念!不用等他們找你做思想工作,你沒事就找他,讓他給你批,讓他見了你就躲,主動出擊。如果實在不行再考慮別的!

8樓:星馬座淹

個有的原因想要辭職,有時是比較難的,畢竟你離職後,你崗位空缺得有人補啊。所以多數領導是不會同意的。但因為身體出現一些異常,那時單位是避之不及的,方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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