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不是的,按勞動法。
規定是必須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在你提出離職後同意你二十天就可以離職也是可以的,原則上是必須提前三十日的。
2樓:黛玉永遠
題主,一般勞動者在企業工作是需要提前乙個月辭職。
但實際上根據工作單位和職務性質不一定需要乙個月或者你說的20天這麼長時間。首先要看勞動合同和公司人事規定,正常都是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但很多小公司可能申請通過後交接後就可以離職了,時間可能一兩週甚至更短,在一些一線基礎性崗位上是不需要長時間的工作交接的。
如果打算辭職,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和公司規定,交接手續一定要雙方確認後才能簽字確認,最重要的離職工資需要明確發放時間和金額。
3樓:屠芹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4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離職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辦理離職。
5樓:千里走單騎
員工辭職或者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話,必須提前30天以上通知對方。
6樓:瀚海擺渡
關於提前辭職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你可以看一看勞動合同。
提前20天辭職可以嗎
7樓:陳春光
法律分析: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申請。若是沒有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磨好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肢遊改。其中,試用期提歷判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一定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嗎
8樓:程泉
法律分析:辭職需敬派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凳羨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亮粗賀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必須提前30天辭職嗎
9樓:張大鋼
不一定,正式員工是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的,但是不一定30天后走,如果用人單位同意,也是可以隔天就走的。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辭職,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保護,所以在大家想要辭職的時候,如果是在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用人單位提前同意也是可以提前走的。其實提離職申請後,員工並不需要真的必須待滿30天才能走。
實際上只要企業願意,隔天走都沒問題。
30天的規定,更偏向於對用人單位的保護,而不是員工。
在勞動法律的規定裡,對於試用期離職的員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請;轉正後的員工則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為什麼有這樣乙個規定呢?這就是從用人單位的需要來考慮的。
每乙個員工在工作的時候,必然承擔著一部分的職責,掌握著一部分工作的資訊。
工作時間越長,掌握的資訊必然越多,如果員工提出離職立刻就可以直接走人,很可能就會對公司的正常工作產生影響。
因為辭職員工沒有進行工作交接,其餘員工不知道這個人手上有哪些工作,也不知道工作進展到何種程度。
離職和辭職一樣嗎?
不一樣,兩者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圓態鎮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2、型別不同。離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3、原因不同。離職的個人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個性特徵,如個性、控制力、閉慧自信力;二是職業特徵,如職務、技術水平、專業化、年齡;三是生活特徵,如婚姻、家庭、生活條件等。
辭職的原因大多於薪資掛鉤,對工作的不滿意度所決定。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橘粗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辭職必須月嗎,之後請假可以嗎?可以提前離職嗎?不要工資能走嗎
如果你不要工資可以直接走人了,小公司是不會找你麻煩的正常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如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
提前辭職需要賠嘗違約金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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