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果
根據《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六條彙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彙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彙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
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25%就地全額繳入**國庫或退庫。具體的稅款繳庫或退庫程式按照財預〔2012〕40號檔案第五條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就地申報預繳。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另外50%部分。
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並及時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就地申報預繳。
分支機構未按稅款分配數額預繳所得稅造成少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罰,並將處罰結果通知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五條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
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
30。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後,除出現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十六條第
二、三款情形外,當年不作調整。
2樓:雙運旺乾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57號):
第六條彙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彙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彙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25%就地全額繳入**國庫或退庫。
第八條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就地申報預繳。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並及時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就地申報預繳。
第十三條
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總機構分攤稅款=彙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彙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第十五條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
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
30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後,除出現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十六條第
二、三款情形外,當年不作調整。
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57號
企業所得稅如何納稅籌畫,企業所得稅籌畫方法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從以下四方面納稅籌畫 一 選擇投資地區由於國家稅收政策在不同區域內有不同的優惠規定,因此企業在擴大經營對外投資時,可根據不同的稅收政策,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二 選擇材料計價方法材料是企業?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 又是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那?材料 波動必然影響?品成本變動。因此,...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怎麼填
龍泉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專案填報說明 一 表體專案 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等金額後計算出 納稅調整後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包括收入類 扣除類 資產類等差異 通過 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 a105000 集中填報。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
企業所得稅問題 企業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有什麼規定
河傳楊穎 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 長期股權投資 第八條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第十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