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債權需要通知嗎,轉讓債權通知時注意什麼?麻煩告訴我

時間 2021-08-11 17:13:28

1樓:迷茫紫荊

債權轉讓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債權轉讓時,由誰通知債務人方?

債權轉讓時只有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方發生法律效力。債權人轉讓債權而對債務人作的通知,一經通知便不得撤銷。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讀出,債權轉讓,通知債務

人債權轉讓的,只能是債權人(權利轉讓人)。更進一步說明了只有轉讓債權的人,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和做出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到達

特定的義務人即債務人,轉讓行為方能生效。

(二)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有哪些?

口頭通知便可,但更贊成書面通知,以便形成糾紛時有相關證據。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雖然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但對待轉讓通知的形式與原權利義務關係的表現形式相對應平衡,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為特徵,也能保證債權的有效轉移,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三)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是什麼?

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後,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

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

以上即是關於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以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在債權轉讓中,涉及到的利益主體比較多,如果債權轉讓處理不到位,很可能使得某一方的利益受

到損害。例如,在債權轉讓中沒有通知相關主體,或者是沒有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轉讓等等。如果您不太注意,您的利益有可能有所損失,甚至會出現一些糾紛。為了

避免這些麻煩事的出現,建議您在進行債權轉讓時,首先需要諮詢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指導您具體該怎麼做,提醒您要注意哪些相關事項。

【延伸閱讀】

債權轉讓在什麼情況下生效?

1、債權轉讓生效條件一——存在有效的合同。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債權轉讓生效條件二——可讓與的債權。

按照法律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1)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

(2)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

(3)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4)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生效條件三——達成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4、債權轉讓生效條件四——轉讓要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5、債權轉讓生效條件五——遵守一定程式。

依照《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

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2樓:k驀晳

趙紅燕律師解答:您好,很高**回答您提出的問題。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債權轉讓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第1款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後,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的通知義務」。二、債權轉讓通知與訴訟時效債權轉讓後訴訟時效是否中斷,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或者簽收債務催收通知的,訴訟時效中斷。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該公告或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筆者認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時,根本不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只有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後才有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債權轉讓通知,目的在於指示債務人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具有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效力,並不當然具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意義。因此債權轉讓通知並不當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但如果說債權轉讓通知中同時有催收債務的內容,或債務人收轉讓通知後表示同意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就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這才符合《民法通則》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規定精神。因此,將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顯然是不妥的。

債權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3樓:華律網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轉讓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債權轉讓時,由誰通知債務人方?

債權轉讓時只有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方發生法律效力。債權人轉讓債權而對債務人作的通知,一經通知便不得撤銷。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讀出,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只能是債權人(權利轉讓人)。

更進一步說明了只有轉讓債權的人,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和做出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到達特定的義務人即債務人,轉讓行為方能生效。

(二)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有哪些?

口頭通知便可,但更贊成書面通知,以便形成糾紛時有相關證據。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雖然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但對待轉讓通知的形式與原權利義務關係的表現形式相對應平衡,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為特徵,也能保證債權的有效轉移,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三)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是什麼?

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後,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

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

以上即是關於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以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在債權轉讓中,涉及到的利益主體比較多,如果債權轉讓處理不到位,很可能使得某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例如,在債權轉讓中沒有通知相關主體,或者是沒有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轉讓等等。

如果您不太注意,您的利益有可能有所損失,甚至會出現一些糾紛。為了避免這些麻煩事的出現,建議您在進行債權轉讓時,首先需要諮詢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指導您具體該怎麼做,提醒您要注意哪些相關事項。

債權債務轉讓需要注意什麼

5樓:愛喝粥

第一,轉讓的債權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除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及撫卹金、撫養費、賠償金等債權不得轉讓外,其他債權都可以轉讓。

第二,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債權轉讓根據需要可以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也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由轉讓人直接向債務人發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轉讓。特別是沖抵債務的債權轉讓更需要簽訂書面的債權轉讓合同。受讓方**讓方的債權人)應向轉讓方了解債務人可能提出的抗辯(涉及貨款轉讓中的貨物質量、售後服務及發票等),以及轉讓的債權是否有抵押、擔保,並檢視相關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是否有影響相關從權利轉讓的特別約定,並根據情況要求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重新保證。

第三,債權轉讓通知。不論是否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一項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具體操作應由債權人出具書面的《債權轉讓通知》,並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或由債權人委託受讓人通知債務人。

第四,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後,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

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

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轉讓債權需要什麼條件

6樓:華律網

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1、轉讓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2、該債權是法律允許轉讓的;3、將債權轉讓事宜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80條第一款規定:

讓與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7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一、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定:一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義,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二、轉讓債權需要什麼條件

原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新的債權人,一般是有對價的,並且雙方都會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或者直接交付債權憑證。那麼,為了減少新債權人的風險和麻煩,新債權人最好要求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時,履行通知義務,或者把履行通知義務作為債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這樣就可以避免轉讓不生效的風險,也可以清楚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的各種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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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律網 合同法 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採取了通知主義,即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是必須將債權轉讓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權轉讓就發生法律效力。法院無需審查被轉讓債權的合法性 有效性,也無需審查新舊債權人之間債權債務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債權轉讓的事實及時通知了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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