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將旗下一家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時間 2021-10-29 09:29:42

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證監會分拆上市)

境記憶體量上市公司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

證監會開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大條件包括:

一.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專案;

二 .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三 .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四 . 發行人淨利潤占上市公司淨利潤不超過50%;

五 . 發行人淨資產占上市公司淨資產不超過30%;

六 .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事、監事、高管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這六大條件意味著上市公司並不能將其擁有的每一家子公司都進行分拆上市,但是並不妨礙市場炒作分拆上市概念股的激情。旗下擁有眾多子公司的同方股份本週大漲近20%,成為分拆上市板塊領頭羊;長春高新**9.13%,盤中一度突破50元大關,創下歷史新高。

另外,天通股份、通化東寶等也有上佳表現。

業內人士指出,分拆上市之所以誘人,原因在於股權的二次溢價,特別是創業板目前的巨大估值溢價,對於主機板公司進行子公司分拆上市有著極大推動作用。一旦子公司實現上市,原本僅能夠享受子公司投資收益的母公司,將被賦予流動性溢價,這對主機板上市公司估值來說是一次系統性的提升。

已經分拆的或受益的

2樓:暴雲英

關於官方對分拆的態度,跟你科普一下歷史過程吧:

2023年4月的時候,證監會發行溝通會曾經表態a股公司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但需要滿足至少六個條件:

一.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專案;

二 .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三 .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四 . 發行人淨利潤占上市公司淨利潤不超過50%;

五 . 發行人淨資產占上市公司淨資產不超過30%;

六 .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事、監事、高管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但是,由於分拆上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證監會在當年8月份的發行會議上表態為“不鼓勵、不提倡”進行分拆上市。

2023年11月,證監會**在保薦人培訓會議上重申,從嚴把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這是證監會**2023年以來第三次談論分拆上市,態度從“明確允許”逐步轉為“不鼓勵”、“從嚴把握”。

所以,除了2023年之前已經申報的搭上這趟短暫列車的幾家上市公司,以及由於歷史原因進行了量身定製式特殊分拆的公司之外,自從2023年之後到2023年年末,也沒有哪家未上會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能夠成功分拆到創業板上市,至於分拆到主機板上市的,就更加是別想了。所以呢,現在分拆的唯一上市路徑,只有到境外去~~~

我這個回答,應該是截止2023年底前,比較完整的了,當時我也在研究這個課題。至於2023年到2023年初,也沒有那家境內上市公司成功在境內分拆上市,唯一接近的是陽晨b的先合併再分拆,但也是量身定做的方案。

不知道點踩的那些人是什麼心態,你真懂得這個課題麼?別盯著2023年的舊聞跟我說“可以”,你翻200年前一個男人還可以堂堂正正三妻四妾呢,但對你現在決策有用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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