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視同銷售。
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已經抵扣的改變用途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要進行進項稅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稅法規定中,不得抵扣的情況如下: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2樓:匿名使用者
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經抵扣的改變用途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要進行進項稅轉出。不視同銷售。
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注意,視同銷售的此處,只限「自產」、「委託加工」,不包括「外購」。
也就是說:
「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抵進項,視同銷售。
「外購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不抵進項,不視同銷售。
另,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外購」用於「投資、分配、贈送」,則要視同銷售處理,相關進項也允許抵扣。
3樓:魅力梵音
是,進項轉出意思是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項稅額不能稅前列支,即視同銷售需繳納增值稅。
企業外購原材料,用於集體福利,稅法上面規定是進項轉出,會計上面規定是視同銷售!那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4樓:匿名使用者
本處並非視同銷售,視同銷售的情況是自產產品,原材料並非自產產品。只需做原材料和進項稅轉出。
5樓:殷大軍
購買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發放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樓:華族帝國
請注意,國函2023年828號檔案屬於「部門規章」,其法律效力小於稅收法規,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7樓: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而在會計上,對自產、委託加工貨物用以職工福利的情形按照公允確認收入,可見,會計與稅法的處理是一致的,不需納稅調整。而對購買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由於其已改變了生產、經營需要的用途,成為了最終消費品,會計上在購進時做進項稅處理,在改變用途時以「進項稅額轉出」的形式轉計人相關成本費用中去。
稅法的規定有其充分的理由與合理性,為了保證稅法的權威性,一般只能調整會計的處理方法。
1.購原材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第1種:發放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第2種:發放福利時,如確認收入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第2種分錄做的無意義
外購禮品贈送客戶能否抵扣?視同銷售?不懂的別來答
8樓:諾諾百科
如果是普通禮品,那顯然你是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不能抵扣,贈送給他人,不是視同銷售,只是交際應酬而已,做在費用的交際應酬科目裡面;如果是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貨物,購進可以抵扣,那麼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
禮品不同於生活消費品,可以取得專用發票。而無償贈送,條例規定視同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稅,問題的關鍵在於外購禮品是用於**還是交際應酬,前者可以抵扣進項,而後者不能抵扣需作進項轉出。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是對條例第十條的補充解釋;「(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這裡面的貨物指的是應稅貨物。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外購的是什麼東西?是普通禮品還是與你生產經營相關的貨物?
如果是普通禮品,那顯然你是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不能抵扣,你贈送給他人,那更不是視同銷售,只是交際應酬而已,做在費用的交際應酬科目裡面;
如果是與你生產經營相關的貨物,購進可以抵扣,那麼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
我覺得你可能把禮品跟生產相關的貨物混淆了 。
再補充一點:《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是對條例第十條的補充解釋;「(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這裡面的貨物指的是應稅貨物
10樓:匿名使用者
外購禮品贈送應該屬於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不能抵扣。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
——外購的,不能抵扣;自產的,視同銷售。
不能抵扣是不能增加進項稅額,視同銷售是增加銷項稅額
11樓:匿名使用者
禮品不同於生活消費品,可以取得專用發票。而無償贈送,條例規定視同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稅,問題的關鍵在於外購禮品是用於**還是交際應酬,前者可以抵扣進項,而後者不能抵扣需作進項轉出(想想稅負多重!)。
所以交際應酬開菸酒茶發票可以(生活消費品,零售環節也不能開專票),開「禮品」慎之又慎!因為禮品還涉及個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調整問題,雖然調增調減金額一樣,但始終是個麻煩事吧?
12樓:好好小妞
是自己公司的產品或銷售的物品無償贈送才視同銷售,
外購與公司根本無關的產品是不算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外購商品送於他人,不得抵扣進項,但可進交際費用列支
在視同銷售的情況下,進項稅還需要轉出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視同銷售的情況下,進項稅需要轉出,但要在出現退貨、購進商品自用、損毀(非正常損失)、用於集體福利或贈送他人、或不應抵繳而抵繳了進項稅的情況下才能做進項稅轉出。
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的規定:
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銷售代銷貨物;
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乙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或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或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或無償贈送給他人。
當出現退貨、購進商品自用、損毀(非正常損失)、用於集體福利或贈送他人、或不應抵繳而抵繳了進項稅,在這種情況下應做進項稅轉出。
附:一般納稅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購進固定資產(東北地區除外、中部6省的26個城市除外);
用於非應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用於免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15樓:會計求師
對於「視同銷售」,會計們並不陌生,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都有「視同銷售」概念,但對於增值稅碰到一些特殊的情況,大家還是無法判斷是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還是「進項稅額轉出」?那會計求師就來科普一下!
16樓:活埋丶
將購進的貨物對外投資、利潤分配或對外捐贈等,屬於視同銷售,應計算銷項稅;
購買貨物時可抵扣進項稅,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時不需要轉出。
問關於增值稅贈品視同銷售進項稅轉出的問題,有加分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外購貨物作為贈品,
1、如果是單獨捐贈,要單獨計價,並按17%的稅額計算銷項稅。
這裡不屬於轉出進項稅的問題。轉出進項稅是物品在企業內部使用時的情況,而贈品是把物品贈送到企業外部。
2、如果是銷售其他商品時附贈,可以將其他商品和該贈品開在一張發票上,總金額不變(收客戶的錢),這樣,相當於這個商品就不需要交銷項稅,而且進項稅可以抵扣了。
因為這裡金額很小,所以這樣做沒有關係,對企業是有利的。
18樓:霸燈
無償贈送貨物為視同銷售行為,適用的條款為「(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適用17%的適用稅率,而不是購進貨物的稅率或徵收率。在例中,應適用公式為1000*(1+10%)*17%,要增加10%的利潤率。
進項稅轉出,指將購進的已經抵扣進項稅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或非正常損失,對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進行轉出的一種處理(不予抵扣),適用的稅率(徵收率)為進貨時所抵扣的稅率(徵收率)。轉出,就是取得多少進項稅,對應轉出多少進項稅的意思 。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適用於視同銷售(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不是進項轉出,而是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額,無需進項轉出這個**按市價或者公允價值算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當初抵扣了多少?抵多少,轉出多少。
用於集體福利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集體福利 有明確的規定和範圍嗎
稀硝酸 根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規定 集體福利 主要有 1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 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 職工浴室 理髮室 醫務所 託兒所 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裝置 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勞務費...
關於增值稅中的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問題
一 集體福利是指以現金 實物等形式,對集體資產或集體資產產生的收益進行分配,集體成員人人享有的一種利益。集體福利主要指企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農村鄉鎮集體組織為滿足本組織成員的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本組織範圍內實施或者通過社會服務機構舉辦的 供雇員集體享用的福利性設施和服務。集體福利有兩個顯著特點...
外購商品用於職工福利會計分錄
布樂正 1 購進時 借 庫存商品 借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 貸 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2 使用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 貸 庫存商品 貸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 3 期末計提職工薪酬 借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 應付職工薪酬 外購的貨物假如做視同銷售處理,那計稅基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