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支付經營合同規定的違約金是可以扣除的,
主要的問題是計算出營業(銷售)收入:根據帳載的主營業務收入8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320萬元,視同銷售收入180萬元和你做的業務調整題(包括視同銷售,其他業務收入等),計算最終的營業(銷售)收入
在做下去就是了
2樓:
1、好像企業所得稅計算不正確啊,企業已經計入了營業外收入,應該已經計入了應納稅所得額,不應在調整。
2、下面的問題好多都不能確定,需要補充條件:
(1)什麼方面的違約金?
(2) 技術開發費是否符合加計扣除條件?
(3)乙公司和該公司什麼關係?是否母子公司?如是母子公司的話,管理費有沒有具體檔案?
(4)廣告費有沒有正式的發票?有沒有在正式**發布?
以上都是查賬中需重點關注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1、企業所得稅計算不正確,企業已經計入了營業外收入,應該已經計入了應納稅所得額,不應在調整。
2、下面的問題好多都不能確定,需要補充條件:
(1)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60%和經營性收入千分之五熟低額稅前扣除
(2)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違約金可以稅前扣除,其他違約金不得扣除
(3)稅務部門認可的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技術開發費加計50%調減當齊應納稅所得額
(4)內地公司企業之間的管理費不能稅前扣除
(5)廣告費有正式的發票的、在正式**發布的按當期經營性收入總額的12%稅前扣除
(6)支付街道贊助費不得稅前扣除
(7)租入裝置年初改良支出24萬元不得一次性計如管理費稅前扣除,不低於租賃剩餘期限與3年的熟低年限
4樓:匿名使用者
1、計算是對的,從題目看分錄未體現稅金
2、3、中需了解招待費、廣告費的最高可扣除比例,街道贊助不符合優惠條件,其他的見他人回答
各位大俠,補交的增值稅怎麼處理賬務?
5樓:
補交增值稅(及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一些企業在接受稅務機關稅務稽查後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或《審核評稅稅務處理通知書》)時,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一些處理決定,不知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有的未進行調賬處理;有的直接做出「借: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已繳稅金),貸:
銀行存款。」的錯誤處理。現就工作中遇到的某一事例,談談自己的看法。
如,某企業2023年12月被查出取得假增值稅發票1張(所購貨物已售出),價款51,282.05元,增值稅8,717.95元,發票面額60,000元。
稅務機關作出處理決定要求:進項稅額8,717.95元不得抵扣,補繳增值稅8,717.
95元;同時將上述金額從成本中轉出,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據此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分兩步考慮:
一、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補繳增值稅款。
1.涉及事項屬當年發生:
如取得假增值稅發票日期為2023年1月,並在當月抵扣進項稅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商品銷售成本 8,717.95元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717.95元
2.涉及事項屬以前年度發生:
如取得假增值稅發票日期為2023年1月,並在當月抵扣進項稅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717.95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717.95元
當企業實際繳納該項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查補稅款) 8,717.95元
貸:銀行存款 8,717.95元
二、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注:下例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年度盈利額或虧損額均指應納稅所得額)。
這一處理決定是針對假發票而言,即假發票涉及的成本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這一調整事項比較複雜,不僅要考慮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還要考慮涉及事項所在年度及所得稅的計算。
1.涉及事項屬以前年度發生:
(1)若所在年度盈利,則應按發票面額(以下均指價稅合計)調增所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補繳的所得稅稅額。
如取得假增值稅發票日期為2023年1月,且在當月抵扣進項稅額並計入成本,企業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l00,000元,已繳納2023年度所得稅33,000元.則應按發票面額60,000元調增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即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調為160,oo0元,應繳所得稅稅額52,800元,應補繳的所得稅為19,800元,作如卜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19,800元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19,800元
當企業實際繳納該項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9,800元
貸:銀行存款 19,800元
(2)若所在年度虧損,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①虧損額尚未彌補,且按發票面額調增所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後,仍為虧損的,則只需減少所在年度虧損額,不需進行賬務處理。
如取得假增值稅發票日期為2023年1月,且進項稅額在當月抵扣並計入成本,企業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一100,000元,則應按發票面額60,000元調增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即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調為-40,000元。
②虧損額尚未彌補,且按發票面額調增所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後,所在年度變為盈利;則計算應補繳的所得稅額後,按年度盈利方法處理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稅發票日期為2023年1月,且進項稅額在當月抵扣並計入成本,企業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oo0元,則應按發票面額60,000元調增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即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調為10,000元,應繳所得稅3,300元,應補繳的所得稅為3,300元,會計分錄同上。
③若所在年度虧損,且虧損額已彌補,則應按發票面額調增彌補虧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補繳的所得稅後,按年度盈利方法處理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稅發票日期為2023年1月,且進項稅額在當月抵扣並計入成本,企業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70,000元,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元,2023年度彌補2023年度虧損70,000元後(假定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完),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元,已繳所得稅9,900元,則應按發票面額60,000元調增l99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即2023年度彌補2023年度虧損10,000元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0元,應繳所得稅29,700元,應補繳的所得稅為19,800元。會計分錄同上。
2.涉及事項屬當年發生,則按發票面額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所得稅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稅發票日期為2023年11月,且進項稅額在當月抵扣並計入成本,企業在計算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依照稅務機關處理決定,按發票面額60,000元,調增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繳所得稅目即可。
需要說明的是,之所以按發票面額(價稅合計)而不是按計入成本金額(價款)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是由於在計提補繳增值稅時,已將稅額計入當期損益,故進行納稅調整時,應將其一並考慮。
注:新會計準則,應交稅金改為應交稅費
補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二)
【摘 要】增值稅後納稅企業在稅收檢查後,必須按稅務部門的意見進行及時正確地賬務調整。否則將會出現明補暗退、前補後退或重複退稅、重複收稅的情況,財會人員對查補稅款應嚴格按照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在增值稅查補之後及時正確地進行賬務處理。因此,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
稅務檢查亦稱稅務查賬或納稅檢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以充分發揮稅收職能的一種管理活動。
根據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核算應補應退的增值稅。調帳方法如下:凡檢查後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後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全部調整事項入賬後,應結轉出本賬戶的餘額,並根據該餘額所在方向不同進行不同的處理:
①若餘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其借方餘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若餘額在貸方,且「應交增值稅」賬戶無餘額,按其貸方餘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③若本賬戶餘額在貸記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餘額且》=這個貸方餘額,按其貸方餘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④若本賬戶餘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餘額但《這個貸方餘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餘額衝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上述賬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現就增值稅檢查有關賬務調整,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舉例介紹如下:
一、年終結賬前的查補賬務調整
年終結賬前檢查發現的補稅可直接調整損益或其他有關科目。
1.銷項稅檢查後的賬務處理:
(1)銷售收入長期掛在往來賬上,未計提銷項稅。
例:稅務機關於某年12月份檢查某企業當年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賬簿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預收賬款」賬戶貸方餘額416,520元,金額較大。經進一步深查明細賬和有關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及產品出庫單,查明產品已出庫,企業記入「預收賬款」賬戶餘額全部是企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收到的貨款,而沒有及時結轉產品銷售收入。
經核實,該批產品生產成本價300,000元。
不含稅收入額=416,520÷(l+17%)=356,000(元)
應補增值稅=356,000×17%= 60,520(元)
賬務調整為:
借:預收賬款 416,520
貸:產品銷售收入 35,6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60,520
同時:借:產品銷售成本300,000
貸:產成品300,000
(2)稅率使用有誤:應為高稅率錯用低稅率造成少計銷項稅。
例:某縣國有農機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月銷售給農戶農機零配件,開具了普通發票,收取銷貨款43,392元。企業記為,
借:現金43,392元
貸:商品銷售收入38,4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992元。
經核實,農機零配件不屬低稅率貨物,應按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
應補增值稅=43,392÷(1+17%)×17%-4,992=1,313(元)
賬務調整為:
借:商品銷售收入 1,313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313
(3)價外費用未入賬,導致未計銷項稅。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補貼、手續費、包裝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所收取的價外費用屬含稅收入,應補交增值稅。
例:某年7月,某國稅局在對某縣農電局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收取的電費收入均通過應收賬款核算,在每個月終了,應收賬款的借方發生額均有部分數額沒有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其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
貸:應付賬款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不應直接發生對應關係,該企業解釋是:電費收入中的三峽**屬於代收性質,所以沒有計稅且每個月終了後轉入應付賬款,待年度終了一併交給市電業局。經檢查,這部分金額為1,356,460元,
應補增值稅=1,356,460÷(1+17%)×17%=197,092(元)
賬務調整:
借:應付賬款 1,356,46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97,092
應收賬款 1,159,368
(4)視同銷售業務未計銷項稅。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的產品用於非應稅專案、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視同銷售業務未計銷項稅,應按當期同類產品的**或按組成計稅**計算銷售額後計提銷項稅並進行賬務調整。
借:在建工程(或應付福利費)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進項稅檢查後的賬務處理:
(1)取得的進貨發票不合法。若取得的進項稅憑證不合法抵扣了進項稅的,應將該筆賬務進行調整。
例:某企業向棉紗廠購進棉紗一批,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並取得增值稅專項發票上面註明貨款30,000元,增值稅3,000元,棉紗已驗入庫。經稅務機關檢查,該項業務缺失抵扣聯。
賬務調整為:
借:原材料3,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3,000
(2)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其進項稅應轉出而未轉出。企業購進的貨物、產成品、在產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等原因,其負擔的進項稅應從進項稅額中轉出,列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等有關科目。經查發現未作轉出處理的應進行賬務調整。
例:某食品廠某月發生無償調給食店麵粉免費供給加班職工用餐 800公斤,原進價3,200元,霉變損失麵粉450公斤,原進價1,800元。該企業賬面處理為:
借:應付福利費 3,200
待處理財產損益 1,800
貸:原材料—麵粉5,000
顯然,上述賬務處理錯誤,未同時計算進稅額轉出數,多計了當期的進項稅額850元,是偷稅行為,故賬務調整為:
借:應付福利費544
待處理財產損益306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850
二、年終結賬後的查補調賬處理:
1.如果未涉及損益科目,則按上述結帳前的有關賬務處理方法進行調整。
2.如果涉及損益科目的,應將查增查減相抵後的應補增值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三、增值稅檢查後設立「應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的優點
1.將日常稅務會計核算與納稅檢查會計核算從賬目上分開處理,能分清核算期的進項稅金額與以前查補稅款金額,使其一目了然,較為直觀,也不會影響以後納稅期的檢查工作。
2.直接使用「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可以避免擾亂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程式。
3.能更加有效地解決賬項調整工作量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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