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麼不一樣,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時間 2022-02-25 20:10:15

1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是乙個公司在其它地區設立的乙個部門或單位。

子公司:是乙個公司開設的乙個另一公司,這是獨立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的說法是正確的!

3樓:皆護之

通俗的講,就是親生子和私生子的區別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4樓:華律網

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不獨立核算,所得稅可以在總公司合併匯算清繳。1、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子公司應當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在註冊地繳納稅款,並適用按月(或季)預繳、年底匯算清繳的規定。

設立為分公司後,在企業所得稅的徵管上執行跨地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審批、備案事項,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資料,向當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分公司應由總機構收集整理資料,並向總機構所在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2、其他稅種的影響增值稅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無論設立成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需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其他地稅,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均需在資產所在地納稅;而個人所得稅也應在企業生產經營當地繳納。因此,無論設立成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專案所在地的地稅基本不產生影響。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樓:我欲去遠方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必須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當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意志關係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

而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4、財產關係不同

在財產關係結構上,子公司儘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於自己的財產。

而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獨立的法律財產,而子公司的財產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5、財產責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後果包括財產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主體,既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也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因此其經營後果應當歸屬本公司,由此而產生的財產責任亦由本公司承擔。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擴充套件資料:

1、子公司與分公司主要區別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乙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2、設立分公司規定的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6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具備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乙個分支機構,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沒有獨立的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沒有自己的股東、註冊資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也有自己的股東、註冊資本、法人代表,對外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是否以自身的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時作為本公司的財產而計入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承擔責任。

子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以自身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而母公司只是作為最大股東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的經營債務承擔責任。

3、是否與設立公司一樣履行設立程式。

分公司由本公司依法設立,所謂「依法」是指分公司的設立只是在當地履行簡單的登記和管理手續即可,即無須通過一般公司設立的法律程式。

子公司是獨立公司,按照採取的公司形式,按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設立程式設立。

4、是否直接控制。

分公司由總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不由總公司間接控制。

擴充套件資料

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

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參考資料

7樓:gold橙汁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獨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4、財產關係不同。

在財產關係結構上,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於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8樓:快創通

子公司與分公司這兩者最大的區別是有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子公司是有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工商登記中的內容不同,具體體現在出資上。其法律依據是我國《公司法》第14條的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特點:是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營業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子公司特點:子公司是其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並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經濟關係,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9樓:八戒財稅

如何區分子公司與分公司,可通過以下5點來判斷: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10樓:東奧名師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乙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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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不獨立核算,所得稅可以在總公司合併匯算清繳。1 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子公司應當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在註冊地繳納稅款,並適用按月 或季 預繳 年底匯算清繳的規定。設立為分公司後,在企業所得稅的徵管上執行跨地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相關的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