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屋維修**是房屋的」養老保險金「權屬是房屋持有人。但是為了房屋的統一維修管理,這款由房屋管理機構集中管理,所以此款交到房屋管理機構的轉項賬戶。 根據房屋維修**管理條例,按當地單位建築成本的5-8%繳納房屋維修**,三四線城市房價較低的按房屋總價的2%繳納維修**,一般由開發商和購房者共同承擔,開發商承擔60%,購房者承擔40%
2樓:大餅和豬豬
住宅專項維修**管理辦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
(一)住宅,但乙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物業屬於**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每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公尺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每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專戶。開立住宅專項維修**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專戶。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存入住宅專項維修**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專戶。
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四條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的售房單位應當出具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住宅專項維修**專用票據。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賬面餘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餘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補充:其實開發商與住宅專項維修**沒有關係。之所以會代收這筆費用,是因為代辦產權證的需要。
目前,買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採用按揭貸款方式購房,開發商基本上都會在合同中約定代為辦理產權證。這是因為開發商在為業主代辦按揭貸款時,銀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階段擔保責任。也就是,在業主的產權證沒辦下來之前,開發商為業主承擔了擔保責任。
一旦業主出現不還銀行貸款的情況,銀行會直接從開發商的保證金中扣款。所以為了盡快解除擔保責任,開發商會以代辦產權證為由代收住宅專項維修**。因為不交納住宅專項維修**便辦不了產權證。
就像乙個連鎖反應一樣,開發商為了省去日後催交的麻煩於是便把交納專項維修**及契稅作為收房的條件。
3樓:厲碩胡麗文
房屋維修**在開發商處領取維修**的發票,然後到指定的商業銀行交納。最後有物業進行保管。維修**的計算公式是2300*建築面積*2.5%。
房屋維修**應該交給誰及交多少的相關問題
4樓:鑽誠投資擔保****
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回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答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目前二手房買賣所涉及的稅費主要有:
1、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稅總局2023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徵營業稅的政策放鬆:
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徵;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的1%徵收。賣方承擔。
小區的維修**應該交給誰?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
5樓:永世回眸
維修**交由售房單位,也就是開發商,但開發商只是代為收取.
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第七條 維修**應當在銀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的安全,維修**閒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範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第九條 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這裡可以看到上述規定全文: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問題,什麼是本體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 是繳納給房產管理部門的吧。我這邊是這樣的。由房產局統一收的。按合同價的2 收。本體維修 是 物業管理條例 規定的用於商品房公共中修 大修的儲備資金。有以下特點 1 建成後由開發商提供一部分,然後由全體業主按月交納,與管理費不同,是專項資金,專戶儲存,由主管部門監管,該資金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住房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
按照建設部 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 管理辦法 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房屋維修 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 統一繳存,專戶儲存...
房屋維修費收費標準,2017住房維修基金收費標準
新標準同時規定,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租賃服務,不論租賃期限長短,服務收費均不得超過乙個月租金標準的70 通知 重申了明碼標價制度。據了解,市房地資源局 服務專案已經統一印製了各項服務專案及收費標準的公示牌,分發給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下月起,各經紀機構必須將公示牌張貼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方便客戶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