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點點聊生活
三者之間的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特點不同、設立條件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2、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股份****
股份****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特點不同
1、獨資企業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於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
2、合夥企業
(1)、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休、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合夥組織作為乙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4)、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
3、股份****
(1)、股份****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三、設立條件不同
1、獨資企業
(1)、投資人為乙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2、合夥企業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3、股份****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樓:原巧春
股份公司可以發行**在**上融資,這是主要區別
自然人獨資企業可作股份轉讓嗎,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可以股權變更?
個人獨資企業顧名思義就是乙個人開的公司。如果你想轉讓部分股權,建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到工商局做變更登記,將公司性質改為有限責任公司即可。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轉讓,特殊規定除外 2 股權轉讓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不是必須需要公證 3 轉讓股權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如不是 等金融公司,影響甚微。個人...
為什么國有獨資企業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一,這是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國有獨資企業 國有企業等國有企業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企業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第二 制定這樣的法律條款的理由是 避免國有資產...
急!急!急!選擇個人獨資企業 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呢
風險是相對的,創業時不要過高的考慮風險,否則你會失去創業的勇氣。其實,對創業者來說,創業的最大的門檻是資金。因此,在創業時首先要根據資金來選擇創業的形式。對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註冊資金的限制,前段時間流行的 1元公司 就是指的個人獨資企業 但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是不能有 公司 字樣的 而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