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工傷職工一年內可以向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2樓:網友
一般來說工傷認定過期了,就沒有傷殘鑑定的說法了,因為首先工傷不成立。
工傷傷殘鑑定有期限嗎,過了期限怎麼辦
3樓:周業懇
工傷傷殘鑑定有期限的。簡單來說,單位申請工傷鑑定應該是在員工受到傷害之日起或者是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的30天時間內,在用人單位不積極申請的情形下,受害者或近親屬可以在一年之內直接提起工傷鑑定。大家一定要牢記時間期限,維護好自身權益。
按工傷悔燃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進行賠付。
超過期限的話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會以超過1年時效為由不予受理,並給當事人乙份《不予受理通知書》,再到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局也不予受理,然後以交通事故評殘標準進行傷殘鑑定,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然後法院會看廠方的意見,如果廠方同意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法院則會委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工傷評殘標準進行鑑定,按工傷保險待遇判決;如果廠方同意按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處理,法院則直接按提供勞者受害責任糾紛判決。
一、工碧譽虛傷鑑定需要的材料。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後複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虛冊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從工傷認定申請起 請問傷殘認定要到什麼時候呢
工傷認定辦法 規定。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
工傷認定了3年還可以申請做傷殘鑑定嗎
簡簡單單 工傷認定後,多長時間要進行傷殘鑑定並沒有明確規定的,所以一般去申請傷殘鑑定,也是允許的。60天內結果。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
工傷認定了,傷殘鑑定已經申請。肩鎖關節脫位打了鋼板,鋼釘。能評傷殘幾級
職工工傷致肩鎖關節脫位,鋼板鋼釘內固定,遺留輕度功能障礙的可以評定為八級傷殘,遺留嚴重功能障礙的可以評定為七級傷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 t16180 2014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