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明白婆婆
根據你的描述,你家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具體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補充回答你的提問:就算他自己找的木板來釘的,也是給你家做工並且沒有超出所做工作的範圍,因此也應是你家來負責。現在你要做的應該是積極與對方協商,看能否儘快的將此事處罰。
按上述規定,如果他去評傷殘,那麼他可以向你家索要的錢比較多。
2樓:旦夕起高歌
你好。對於三樓的答案,有幾個點我不同意。你是要承擔責任沒錯,但不是全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你的事情,就屬於本法條所說的第二種情況,責任應該由雙方來承擔。
對於你所說的工人自己搭的架子這個情況,能作為你減少賠償數額的原因。如果對薄公堂,具體的賠償數額就根據你們雙方各自的過錯、法官自由裁量而定了。
說點個人意見,像這種數額不是特別大的賠償,加之又是你老丈人的朋友,如果能協商解決就儘量避免起訴,傷感情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事情到了法院,解決起來慢,耽誤工夫,還有一些中國特色在裡面,說不定花的更多。
還有一個題外話,你們之前簽訂的免責書,如果真出了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基本會認定為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該賠償的還是得賠償。
3樓:諮詢電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此案應由你家負責。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自己負責。沒能耐就別上高。
請人裝修工人受傷了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在完成工作後因為額外幫你幹活才受傷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5條提供勞務一方(工人)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在本案中指你和工人)各自的錯誤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工人自己過失造成的那麼你的責任很小,反之你責任大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與他是僱傭關係,這對你家來說很不樂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此案應由你家負責。
7樓:萬噸love念念
請人裝修工人受傷,有兩種情形。第一,你請的是裝修公司的人,你與裝修公司是合同關係,工人受傷屬於工傷,由用人單位,也就是由裝修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你請的是個人,你與工人之間是僱傭關係,工人受傷,由僱主或者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家裡裝修房子 請了個人下貨 結果工人不小心摔傷 請問是誰的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請人裝修有協議書嗎還是裝修公司如果有還講明自行負責任
9樓:ww_涇水流韻
這個因為是你請的,是僱傭關係,從法律上講,你同他形成了僱傭合同,那麼你就要對他人生安全負責,所以你要負全部責任的,所以你要及時幫他去醫院檢查**,並按要求進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第!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人一半責任。既不能不管,也不能全管
1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這是意外,不是你的過錯。但是,他是為你服務而受傷的,你是得利人,應當承擔醫藥費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那裡措施有沒有做好,沒有做好的話就是你的責任咯,但如果工人自己都沒做好措施那他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各一半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應該和工人老闆協調,由老闆負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工人自己的私事。
15樓:吳詩妍好
1、如果業主是直接僱傭裝修工人進行裝修,業主和裝修工人之間形成僱傭合同關係,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業主選擇具有相關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或者工程隊,是一種承攬合同關係,由裝修公司或工程隊承擔。”
16樓:語馨語萌
這樣的情況,雙方都應該承擔責任,
17樓:陽光的碣石客
你請的人,為你幹活,摔傷了,自然要你負責。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需要看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的?要是包工包料,你什麼不用管,裝修好了支付錢的話,就屬於承攬關係的,你是不用賠償的,除非你具有一定的過錯的。
如果是僱傭關係,那麼則你要承擔賠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他自己佔主要責任。。。。
20樓:碧麗
你的責任,你也說了是個人下貨
21樓:吳笛
如果是幫忙的話,那是你的責任。你請他來的,他發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