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出了安全生產事故工人違規操作有生命危險請問該

時間 2021-06-03 16:45:57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無論這個工人是否違規操作,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均可以按照工傷待遇。且公司負責承擔全部費用。

處理的程式是:先到醫院就醫,同時申報工傷認定(30天內由單位負責辦理;超過30天的由家屬或者**人申報)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7天內,這個人沒死,那就好辦,就不用上報到安監局,企業自己就可以處理。不過有的地方要求不同,只要是需要送醫,就得報告。

首先當然是送醫,醫療費肯定先是公司墊付。

接下來,事故調查——30天內申請工傷保險——醫療完成後,最好還是解除勞動合同——協商民事賠償。

以上這些都得要有書面材料,公章、當事人(**人)簽字等。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賠償:一次性死亡賠償金=統籌區域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社平工資(收入)乘以20

工傷賠償:工亡賠償費+醫療費+喪葬費+撫卹金+撫養費+……

工傷賠償按2011-1-1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各地區對新條例執行規定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