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2樓:水月風情
這樣的理由不是離婚的基本原因
畢竟離婚是因為彼此沒有感情
別的東西不能作為離婚的條件的
還是看看感情如何把
我和我老公分居四年了,但沒離婚,好久沒有 性生活,現在好想要,我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你老公吧,憋著不是個事兒
4樓:二姐
那怎麼分居那麼久。。
我和老公十年了,四年多不聯絡,也沒有性生活,他說還想和好你們信嗎
首先得看情況,你得問清楚他為什麼四年多不聯絡,也沒有性生活,看他怎麼解釋,看看你信不信。 慕吉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是的你這樣的老公我也不會相信的,可是你沒問你老公這四年他幹嘛去了,難道連個 都不能打嗎。aqui te amo。 海上梨花 在外面過得不舒服 就想起來回來找你 所以這種人是沒有人性 的...
一位朋友與妻子已經分居了四年了,但沒有離婚。如果離婚的話,從法律上講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大嗎
1 首先明確一點,不管法院怎麼判決,孩子都是父母的,判決只是決定孩子是跟隨男方生活孩子跟隨女方生活,不影響孩子與父母的父子母子關係。有關子女的權利與義務仍然存在。2 婚姻法規定,因關係不和夫妻分居兩年以上的經過調解無效應當判決離婚。3 離婚時,孩子隨誰生活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原則...
我和我老公結婚10年了,現在長時間沒有性生活,慢慢的冷落我我會選擇離婚嗎
ffs料浦 你可以適當找一下其他男人,但是要帶套 弘含之 根據特殊情況而定,你有選擇權利,你老公沒效能力,但你也能有性生活 那些年 看你自己了 找出原因為什麼沒有性生活 我和老公有10年之久沒有性生活了,可以離婚嗎 離不離婚不是光靠性,而是你們之間有沒有感情 看情況 如果難以相處 離吧 但對孩子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