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明確一點,不管法院怎麼判決,孩子都是父母的,判決只是決定孩子是跟隨男方生活孩子跟隨女方生活,不影響孩子與父母的父子母子關係。有關子女的權利與義務仍然存在。
2、婚姻法規定,因關係不和夫妻分居兩年以上的經過調解無效應當判決離婚。
3、離婚時,孩子隨誰生活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原則是:有利孩子的成長。
請參考以下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2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法律規定的對孩子的撫養權主要是考慮到對孩子的成長有利的因素。
3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這四年中孩子跟著誰生活,如果雖然分居但是孩子還不知道的話,那麼男孩判給父親、女孩判給母親的可能性都是比較大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滿兩年就可以離婚了 孩子嘛一是看孩子意願 二是父母撫養能力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四年已經構成離婚的條件了,分居期間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判決給誰的可能性比較大。
另外向一樓說的男孩判給父親、女孩判給母親沒有一點根據。。
跟我老婆分居2年多了,孩子4歲了一直由我照顧,她沒照顧過,如果提出離婚的話,孩子會判給誰?
6樓:孫崇嘉
小孩的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相關婚姻法司法解釋: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女孩可能判給母親
主要和她溝通看她什麼想法
然後自己找律師看把握多大,如何去除錯
8樓:開心海苔
你放心吧,我感覺你們離婚她是不會要孩子的,法律雖然是有孩子歸母親撫養的,可是那也要視情況而定呀!你是乙個愛孩子的父親祝你幸福!
9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判給誰的問題,看你是不是想承擔乙個父親的責任的問題,如果她不要你把孩子給人啊!擔當是做父母的責任
我的乙個朋友,與他的妻子分居六年,他想起訴離婚,有乙個兒子,沒有共同財產,法院會怎麼判?
10樓:深圳張勇律師
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乙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現在經濟條件較差,法院會讓另一方適當幫助。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1樓:金壇老莊
分居六年一般經過兩次訴訟基本也就差不多可以了,但是因為小孩一直隨他媽媽,如果他媽媽不存在什麼不適宜小孩隨其生活的情形,你朋友要求笑話撫養權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進行判決。
縱橫法律網-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厚虎律師
13樓:張燦輝律師
如果有證據證明因為感情不和分局六年,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他媽媽有能力撫養孩子,由於孩子一直跟隨媽媽,法院會把撫養權判給母親的
14樓:羅長江律師
他妻子不同意離婚,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分居六年」,否則,首次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不准離。再次起訴,一般判決准離,因為「這期間小孩一直和他媽媽在一起」,如果女方堅持要求孩子撫養權,除非女方條件比男方差很多,否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大。當然,如果孩子已滿10周歲,需要徵求孩子本人意見。
15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分居六年是因為什麼?是否有證據?兒子幾歲?按照你的描述兒子應該會判給女方。
16樓:找**
推薦答案的那位,說的很專業,就是那樣子的。
夫妻沒有結婚手續,但已經有孩子了。分居4年。在法律上算自動離婚嗎?還要辦離婚手續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什麼時候在一起的?94年2月1日之前還是94年2月1日之後?
要是之前的話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登記還是屬於夫妻關係。解除的話還要辦理離婚手續的。
反之的話你們的關係就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就沒有離婚一說!
不論你們是否是願意在一起或者分開,孩子都無權干涉!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也不用辦理離婚手續。再娶或者再嫁都不屬於重婚。至於財產可以協商拿回屬於各自的一部分。
若你想要孩子的撫養權,也要與對方無法協商一致,
如果財產和孩子都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至法院方式解決。孩子的話語權可以法院可以作為判決的一項因素來考慮。
19樓:廈門陳奇斌律師
沒有登記結婚所以就不受法律保護
2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們沒有登記結婚所以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就沒有離不離婚一說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沒有辦結婚手續,自然不用辦離婚手續。
男女雙方結婚了但是沒有登記,已經有孩子了,現在想離婚的話,孩子會判給誰?
22樓:匿名使用者
1、2023年2月1日後,不領結婚證在一起生活的,不能再視為事實夫妻,只是同居關係。所以:在法律意義上你們還不是夫妻、還沒有結婚,你們現在想分開,也就只是解除同居關係、而不是「離婚」。
2、解除同居關係:
(1)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分擔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各自分開就可以了。如果單純就解除同居關係到法院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2)如果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為由起訴到法院,在訴訟請求中可以加上一句請法院同時判令解除同居關係。
3、「孩子是07年10月出生的 如果男女方都堅持要的話 男方的勝算又多少 男方的家庭條件比女方好」:
(1)孩子三周半:法院會看哪一方的撫養條件更好來判決撫養權,不過如果兩人條件相差不是特別懸殊,五周以下的孩子判歸她撫養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2)如果男方想爭取撫養權:要有條件較好的證據基礎上,建議收集孩子長期與男方與家人共同生活與男方及家人感情更好、女方很少照顧孩子等證據,或者是有她有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疾病、或是性格等方面有缺陷對孩子成長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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