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皆有可能
可以,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樓:小超鄙視你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可以協議離婚(最快最直接)有一方不同意可以以此為理由起訴離婚(較為麻煩慢)
3樓:快樂育兒健康成長
如果夫妻感情不合是可以離婚的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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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感情破裂,不在一起分居兩年的就可以離婚。
但是離婚並不是僅限於此乙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
具體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牴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不能誤認為為了懲罰過錯方,對過錯方提出的離婚判決不准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與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實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裡賦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1、夫妻不在一起兩年可以申請離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但是特殊以下情況不可以申請離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規定: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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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的程式: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乙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乙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7樓:day一路向北啊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但是,當事人要清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乙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如果有下面這些情況的,調解以後還是沒用的,可已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4、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6、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7、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8、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9、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8樓:小胖紙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定沒有和好可能性,或者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的可以批准離婚。
如果有下面這些情況的,調解以後還是沒用的,可已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4、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6、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7、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8、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9、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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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情緒的除錯:
1、移情方法。短時間內可以將主要精力用於工作和學習中去,暫時遺忘眼前的不愉快,使心情趨於好轉。
2、改變環境。如果周圍的人文環境,對自己的離婚事件表示出的「好奇」讓自己很不舒服,或者居住的房子裡有太多傷心的回憶,不妨嘗試讓自己遠離這些傷心和是非之地。
3、感情支援。周圍的同事和朋友,也要主動熱情去關心心情糟糕透了的離婚者,幫助他們擺脫苦悶的心理環境。而親人是離婚人士訴說內心痛苦的最好傾聽者。
4、心理諮詢。如果通過自我努力始終無法消除離異帶來的傷痛,為了保持住心理健康狀態,避免產生抑鬱症、焦慮症、失眠症等心理問題,最好盡快向心理醫生求助,進行心理干預。
5、放下丟失的感情。離婚後可以大哭幾場,把內心的想法多向別人傾訴,發洩出不良的情緒。
6、抵抗依賴心理,面對離婚的現實。婚姻的長期相處會讓雙方產生依賴心理,這種依賴心理在婚變之後很難克服。將離婚當作人生的一次經歷,告訴自己已經對這段婚姻盡力了,應該了無遺憾。
7、搬開婚前住的房子,離開傷心地重新生活。心理諮詢師表示,環境脫敏**對離婚女性的心境改善十分有益。也就是說,為了盡快忘掉傷心的記憶,離婚後的女性應盡量脫離原來的環境。
8、改正心態,迎接未知新生活。離婚只代表這段感情的終結,也可以說又有了追求真愛的權利。擺脫離婚陰影的最好方法,就是開心、樂觀的心態迎接新的每一天,也許不久就會收穫乙份珍貴的感情。
夫妻多久不在一起可以自動離婚
9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中國的法律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分居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離婚。離婚只有兩個途徑乙個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乙個是到法院訴訟離婚。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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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異地時該如何維護感情呢,夫妻長期兩地分居,應該怎麼維繫夫妻感情?
方經年 首先呢,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我不大主張這種長期異地分居,短暫相聚的夫妻模式。因為在我所經手的大量的案例中,這種長期異地分居兩地的夫妻短的是一週見一次,長的有可能幾個月 甚至是半年才能見面一次的夫妻。這種夫妻相處方式不僅僅不能感受到夫妻的陪伴和溫暖,而且這樣長期異地分居的婚姻相處方式,一方出軌...
追劇只能人追,兩地分居的夫妻有多苦
說到兩地分居,想必大家肯定都知道的,這是異地戀,談過一戀的人都知道異地戀的痛苦,我們整日思念對方,但是卻不知道對方身在何處,在對方感冒發燒的時候,卻不能在她身邊,在他們最需要我們的時候,我們也沒法立刻趕到他們身邊,這就是異地戀的痛苦,就像題目中所說的追劇只能一個人追,就算最好看的電視劇在異地戀面前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