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辭職工廠是不是無條件批准

時間 2022-10-30 22:35:0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是職業病辭職,首先需要在工廠和個人都認可的官方機構或者醫院做職業病鑑定,拿到鑑定結果後,員工提出辭職企業必須無條件同意,而且必須給予相應的沛航金。

因個人原因的辭職報告怎麼寫

3樓:単聲噵鎝瞹眛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我是懷著十分複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之後,由於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時間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工作中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由於我自身經驗不足,近期的工作讓我覺得力不從心。為此,我進行了長時間的思考,覺得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之前學習的職業並不完全一致,為了為了不因為我個人原因而影響公司的利益,我決定辭退這份工作,對此我深深表示抱歉。

非常感謝公司在這段時間對我的教導和照顧。將來無論什麼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公司的一員感到榮幸。最後,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此致敬禮

辭職人:

拓展資料

格式編輯

(一)標題

在辭職報告第一行正中寫上報告的名稱。一般辭職報告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報告”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型稍大。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報告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是報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報告請辭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報告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報告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

(五)落款

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注意事項

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報告是辭掉工作的一種報告,報告人一定要事先考慮成熟後再作決定,不可倉促了事,事後後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痛苦。

辭職報告要將報告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瞭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辭職報告語言要準確,文字要樸實。

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報告。

4樓:青檸喲喲

因個人原因的辭職報告具體如下:

敬愛的公司領導:

您好!我因為諸多個人原因,經過深刻冷靜的思考後,鄭重的向公司高層提出辭職要求。

首先,在貴公司工作的這幾個月以來,我收穫良多,在領導以及同事的幫助下使我掌握了很多非本專業的知識,開闊了眼界,增長了閱歷。

其次,公司的工作氣氛很好,同事們工作都很努力,領導也很體諒下屬。使我在公司感受到了家的溫暖。

無奈之下提出辭職,客觀原因是我家將遠遷至xx市xx區,工作上班實在是不方便,每天將近1個半小時的路程,如果再遇到惡劣天氣以及交通堵塞,實在是很難保證上班的時間。而且如果加夜班、晚班,歸家路途也有諸多不便。

除了客觀原因外,主觀原因則是我覺得自己的能力有限,對於劇本的寫作掌握的似乎還不夠火候,我從事**、散文以及報導寫作多年,可是對於劇本是首次嘗試,因此給公司造成的諸多不便還請諒解。也許是天資愚鈍,我對於公司的工作操作方式很難跟上節奏,因此為了不再給領導新增負擔與麻煩、拖同事們的後腿,我特此提出辭職。

最後,祝公司生意興隆,發展越來越好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5樓:鄺桂花戲乙

辭職通知

本人於xx年xx月xx日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在公司已工作了xx個月,由於個人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我將於30天(試用期3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我也會在30天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上述辭職方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屬於勞動者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方式,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麻煩採納,謝謝!

離職和辭職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職,是一個詞語,有兩種意思:一指暫時離開崗位,二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辭職,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有兩種。其一指辭去官職。 其二泛指辭去職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離職和辭職有區別。離職,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辭職一般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7樓:中顧法律網

在勞動關係提前終止,有勞動者本人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單方辭退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你講的辭職一般也就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離職。兩者並沒有完全的區別。

主動離職與單位單方辭退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因此,要區分的是主動離職還是單位辭退,至於離職和辭職是很多人的習慣說法。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含義不同。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二、型別不同。離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原因不同。離職的個人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個性特徵,如個性、控制力、 自信力;二是職業特徵,如職務、技術水平、 專業化、年齡;三是生活特徵, 如婚姻、家庭、生活條件等。

辭職的原因大多於薪資掛鉤,對工作的不滿意度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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