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要跟我嘻嘻哈哈
按《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公立小學初中學校無權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按《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公立小學初中學校無權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2樓:框框同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沒有權利開除學生的。但你是寄讀,學籍檔案應該都不在目前的學校,所以有可能把你退回原校。
3樓:匿名使用者
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是不可以開除學生的,但是如果學生屢教不改,錯誤嚴重那就難說了。一般會被勸其轉學。
高中和大學那不是義務教育階段,這個權力就有極了。
但是學校對學生一般以教育開導為主,輕易不會說開除學生,如果你家有親戚被學校開除,那說明孩子在學校的問題不是一般的嚴重。家庭教育也很重要,甚至比學校教育更重要。
4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除非你做出違法的事,就算違法了,學校也無權開除,第一次是教育批評,第二次是記過,到了第三次,學校勸退,就是請家長來讓家長自己簽字退學,不簽的話學校一般也不會逼迫的,不過一般家長都會簽的,被勸退很沒面子的,你現在不過是初中,還在九年義務教育範圍內,老師不敢隨便開除你的,你也不要一時衝動作出不好的事,實在受不了就轉學,要不就去教育局告那些辱罵你的老師,再不行就投訴**,**他,他就不會再敢罵你了
5樓:莊s夢蝶
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的 學校有權開除 不過公辦學校幾乎不會給予學生開除處分的 私立的就難說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7樓:
沒法的 義務教育 但是你範法就不一樣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是有權利開除學生學籍的
學校可以開除學生嗎?
9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義務教育法》第27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由此可見,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於成績差、品行不好的學生,學校和老師應當給予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任意給予紀律處分,甚至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說服、教育和幫助;確須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先向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並聽取意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處分決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學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由他們進行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近年來,學生被學校開除學籍的事件屢屢發生,這不免使人感到十分痛心。我禁不住疑惑,學校可以開除學生嗎?答案顯而易見,不行!
第一:從責任的角度看,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 任何人活著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什麼是學校?學校是學生接受教育、獲得知識的地方。 學校發現學生有違紀違規的行為後,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樣讓學生改過,而是怎樣懲罰學生。
學校把校規條條框框制定得清清楚楚,然後把校規當聖旨,按照上面的要求尋找證據證明學生的錯誤,然後懲罰學生。這是學校該有的態度嗎? 學校的責任是什麼呢?
管理學生、教導學生、傳授學生知識,學校要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學校在沒有培養好學生的情況下開除學生,這個學生的知識沒有學好,道德上沒有得到善誘,錯誤也沒得到改正,再加上被學校殘忍拋棄後受到的打擊和創傷,他的德智體都沒有發展好,把這樣的學生直接丟給社會,學校履行了其作為學校的職責和義務了嗎? 一般的商業機構有權力開除任何人,因為商業機構是以利益為目的的。
但是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難道僅是為了取得學生的學費嗎?作為乙個教育機構,就該有教育機構的特點,履行教育機構應盡的義務,教育的目的和宗旨決定了教育機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教育機構要承擔的責任。從這一意義來說,不管學生犯了什麼錯誤(不違反法律的錯誤),教育機構開除學生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學校都沒有承擔責任,又何以要學生承擔那麼嚴重的責罰呢?學校把一切罪過歸於學生個人,這種做法對學生來說公平嗎? 第二:
從適度的角度看,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 犯錯誤的人自然要接受應有的懲罰,但是任何懲罰都應該適度,都不應該違反人性。 學生,不管是小學生、中學生還是大學生,都是沒有走上社會的孩子,都還沒有成熟。
學生選擇學習不就是為了學習知識和學習怎樣做人嗎?由於認知和心理上的不成熟,他們不夠理智容易衝動,也容易犯錯,打架鬥毆、曠課逃學、考試作弊等等都是他們不夠成熟的表現。學校制定校規規範學生的行為是應該的,但是把還不成熟的學生開除,這種懲罰也太殘忍了吧!
開除學籍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學校拋棄了該學生。無論學生做錯什麼,學校都有權對其進行懲罰,一般的懲罰都是基於還把他當作這個學校的學生的基礎上的。
但是一旦開除,那就是一種拋棄,拋棄就是學校不要該學生了,所以已經無所謂他是否改過了。 將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子女犯了錯,你們會這麼輕易地拋棄他們嗎?中國歷來以「仁義」為道德標準。
子曰:「仁者,愛人!」偉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愛滿天下」的理念教育育人。
何謂「愛人」?面對孩子的過錯,我們首先應該諄諄教誨、循循善誘而不是簡單的拋棄。 電影《乙個都不能少》相信無人不曉吧,劇中那個小老師的執著精神真令人感動,她也不過是個孩子,可是她知道不能拋棄任何乙個學生的道理,執著地找尋退學的每個孩子。
這部電影的魅力不就是它揭示了這樣乙個深刻的教育理念:學生不應該被拋棄,乙個也不能少。 學校何以謂之學校,學生何以謂之學生,學校究竟讓學生「學」什麼呢?
僅僅是為了獲得一張畢業證書嗎?如果說開除學生就能做到讓他們學會誠實做人成為有用的人才的話,學校是可以行使這個權力的。顯然,這不是教育的初衷,也不是教人成才的最佳方式。
第三:從懲罰的目的看,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學校制定規矩和違規懲罰措施的目的是創造乙個良好的學習氛圍和學習環境,讓學生遵守一定的紀律的最終目的不只是讓人懂規矩,而是在規矩中培養高品德、高素質人才。可是,有了既定的規矩,學校直接開除學生,而不是通過寬容政策和道德感化把他們拉回這規矩之內,這是正確的行為嗎?開除學生不只是一種趕盡殺絕的懲罰手段,也是一種威脅學生的手段,這種手段早已超出「懲罰」這個度。
《普通高校管理規定》中紀律處分的種類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這份規定中有開除學籍的種類,證明這份規定並沒有完全考慮到學校作為教育機構的特點以及犯錯誤的學生的利益,其本身就存在著違反人性的缺點,沒有完全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
犯了錯誤總要受到懲罰的,就拿作弊學生來說吧,如果不處罰他們對其他認真學習的學生來說也是極不公平的。一般學校對作弊學生的處理首先就是成績歸零,然後記過、留校觀察,最嚴重的就是開除學籍。作弊者成績歸零就已經不構成對其他學生的威脅了,也就不存在不公平了。
記過等處分也已經很嚴重了,可是偏偏有那麼多學校還是不肯罷休,說什麼寫檢討認真思過就會寬大處理,最後還是直接開除學籍。《普通高校管理規定》是有規定學校在一些嚴重情況下可以開除學生的學籍,但是《規定》中說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某些學校非要那麼執著地實行最嚴重的懲罰嗎? 學生作弊、找人代考等等確實不對,可它畢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大罪,學校非要開除他們的理由究竟是什麼呢?
懲罰他們的方式有很多,讓其他人引以為戒的方式也不止這一種,如果學校想要殺一儆百,也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這種方式雖然可以起到一定威懾作用,但它治標不治本,不可能杜絕學生的作弊行為的。 規矩是用來規範人的行為的,但是如果為了遵循規矩而扼殺人性,那麼這個規矩本身是不是就不夠合理呢?
既然這個規矩太殘忍了,我們要做的不是死守,而是靈活運用。 既然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但是違紀的學生必須給以一定的懲罰,這既是出於對該生犯錯的教育,也是對他人引以為戒的約束,也是一種公平的原則。但是,學校的處罰為什麼一定要與學歷、學籍掛鉤呢?
學校完全可以實行一種更為人性而且更具有教育意義的方式處罰學生。
學校有權開除初一的學生嗎
沒有,中國目前是九年一貫義務教育,會影響到你拿到的是肄業證書還是畢業證書,但你一定可以讀完國中 在八中,學生會打校長 真的 我是八中的 他也許會開除,但你的學籍還會保留在 除非你把它帶走 而且你的畢業證也會跟著走吧,至少有一部分學校是,從法律角度來說,學校是沒有權力開除學生的,因為是九年義務教育嘛,...
學校可以隨便開除學生嗎,學校可以開除學生嗎?
閒玉小堡 我家孩子開學四年級 住宿 說我們不聽話 有家長投訴 這學期就不讓我們去了 我還準備找律師呢 我是個極端人,如果因為一點遲到就把我開了可以我就找開我的那個人,他不讓我過毀我前程我讓他也不好過。 永弼在靖易 不可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於成績差 品行不好的學生,學校和老師應當給予幫助,不...
學校有權利登出學生學籍嗎,學校有權登出學生學籍嗎(去別的學校借讀)
皇怡時宵 看情況,如果違反了學校規章制度,達到開除處分了,學校有權利開除學生。開除了就失去了學籍。 首先要看是什麼學校?在中國,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所以在小學和初中,學校沒有權力開除學籍 要是到了高中和大學,如果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或多次違反,屢教不改,經學校研究後可以開除學籍甚至開除學生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