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ug兔
團總支和團委是上下級關係。
團總支是團委下面一級基層組織,職責是領導團總支的工作。
第五章 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建立團的基層組織,其設定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行政和黨組織建制對應。
(一)團員在三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團員在三十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總支部。
(三)團員在一百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團章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群、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團市委批准,建立團基層組織,其設定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行政黨組織建制對應。
(1)團員人數3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支部。
(2)團員人數30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總支部。
(3)團員人數100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團章上就這樣規定的,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若所在單位黨組織規模為黨委的話,其單位在設立團組織是可以不依據人數要求,直接建立團委,即使在人數不足一百人的情況下也可以設立團委或者總支,再根據其黨的隸屬關係來確立團的隸屬關係。這是一個特例,各單位可根據各自情況與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後決定設立團組織的規模和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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