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吾拉依木律師
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反應,不需要寫申請。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2樓:蒙娜麗莎的奶蓋
申請人不履行復議決定的。當申請人不履行終局的復議決定,或者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復議決定的,則根據復議決定內容的不同而採用不同的措施:(1)如果復議機關作出的是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的,則由原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如果復議機關作出的是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的,則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申請強制制行吧!
被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在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問題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雖然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由於被申請人實際行使著國家行政職權,比申請人擁有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申請人相比之下處於弱者地位,而實踐中當復議機關作出不利於被申請人的復議決定時,被申請人出於小團體利益或地方保護主義的考慮,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生效復議決定的情況也確實存在,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通過行政復議得到有效保障,並嚴重損害了復議機關的權威性及行政復議工作的嚴肅性。針對上述問題,《行政復議法》對被申請人執行復議決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
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考慮到海關屬於垂直領導部門,實行上一級海關復議原則,《海關實施〈行政復議法〉辦法》關於被申請人執行問題的規定與《行政復議法》有所區別,但也充分體現了復議法的有關立法精神。《海關實施〈行政復議法〉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海關行政復議決定的,上一級海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對「正當理由」的確認,由被申請人提出,上一級海關最終認定。
5樓:東村w淸礈蠬爩
被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15天內向法院起訴,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起訴,視為放棄訴訟權利。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6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應當履行。
理由:《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如果是申請人的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復議機關應當怎樣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2款,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4條
8樓:匿名使用者
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復議機關可以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被申請人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復議決定的,可以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行政複議的複議機關與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有什麼區別
註冊會計師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和複議機關有什麼區別? 被申請人是對你做出決定的機關,你去找他的上一級機關 複議機關 申請複議 貊融稱半雙 以下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 1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2 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稅務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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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申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因為提交給行政復議機構進行審查的只能是規定,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屬於立法行為,行政復議機構不享有此項權力。 一是規章可列入法的範疇,為了制度的穩定性,不能隨便對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審查,應依 立法法 規定的程式進行修訂才為妥當。二是復議機關的層次仍然較低,以復議機關來提出對規章進行審查,即導致行政復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