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ough money to和enough money for後面接的內容作什麼成分,它們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8-14 09:08:52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句子中to fix the roof可以理解為不定式分句作目的狀語,也可以理解為不定式分句作定語,翻譯上沒有太大差異,前者是“足夠的錢以修復屋頂”而後者是“足夠的修復屋頂要花的錢”,翻譯出來的意思都是“我們沒有足夠的錢,這個屋頂沒法修”

第二個句子中for a roof是介詞for表示目的或功能時構成的一個介賓短語。不作狀語,而是修飾了money作定語。

至於理解成“方面”,題主大概是想表達for+一個表示方面的名詞短語etc,這種本質也是介詞for的表示目的或功能的一種用法。

兩種用法在這個句子中表達了相似甚至相同的感情,所以區分的特別詳細也沒有太大必要。

2樓:出海漁父

enough (money) to +原形動詞,這個動詞不定式作定語,修飾money。 enough (money) for + 名詞或者代詞賓格。這個for+名詞,介詞短語也作定語,修飾money 。

3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這個to(小品詞)後面跟動詞原形,即to…是不定式短語,作定語, 修飾money;這個for是介詞,後面跟賓語(名詞、代詞等),介詞短語for…也是作定語,修飾money。雖然to…和for…都用來作定語,但to跟for詞性不同,後跟的詞語也不同。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的to fix the roof,是不定式短語作enough的定語,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有足夠用來修理屋頂的錢,這裡不能理解為在什麼方面; for a roof,是介詞短語在句中作狀語,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在什麼方面的意思,本句的意思是,對於一個屋頂來講,我們有足夠多的錢。

5樓:

前者後接動詞原形,是不定式作定語。後者接名詞、代詞賓格或動名詞,是介詞片語作定語。

6樓:匿名使用者

enough money to do something, enough money for something/doing something。這就是區別。

7樓:我們永在

第一個to do 第二個for sb. to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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