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憲法的區別有什麼,憲法和法律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8-14 19:21:36

1樓:船帆煇

我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法律特徵?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著一個國家有關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問題。這是就憲法與普通法律相比較,普通法律的內容只涉及國家生活或社會生活某一特定方面的問題,相對於整體而言只是區域性性的社會現象和法律關係。當然,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只是確定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定原則。

就其內容而言,既不可能包羅永珍地對所有問題都加以羅列,也不可能對每一事項都作出具體而詳盡的規定。據此而論,憲法確實不是法律彙編和法律大全,而僅僅是根本法。因為如果任何問題都由憲法作出詳盡無遺的規定,那麼普通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也就談不上什麼法律體系了。

2、在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一特徵應當說是由第一個特徵所決定的。因為當一個階級取得革命勝利,建立起自己的政權時,之所以要制定憲法,其主要目的就在於以國家最高法的形式確認革命鬥爭的勝利成果,調節統治者內部的相互關係,以鞏固本階級的政治統治,並規劃其將來的發展,最終實現其經濟利益。

因此,近代各立憲國家總是把一國之內帶根本性的重大問題明確規定在憲法中,並明示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以求得到舉國上下的一體遵行,維護整個國家的法律秩序和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現行憲法在其序言的最後一段莊嚴宣告:“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這便是說,憲法的法律效力高於其他普通法律。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憲法較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我國《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又規定:“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法律和憲法的區別有什麼?一般的憲法是法律的一項,法律包括有憲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檔案的總稱在廣義上是這樣定義的,但是在狹義上我們也將法律定義為除了憲法以外的其他普通法律檔案的總稱,這也說明憲法與其他法律不同,它的法律效應是相較於其他法律較為高的。

2樓:行武老方

法律與憲法的區別有三點:

一、規定的內容不同。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所規定的內容都是國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最根本的問題,它是國家和公民活動的法律基礎。而普通法律只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領域方面的問題。

二、法律效力不同。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的規定不能與憲法相牴觸,不能違背憲法的精神。

三、制定與修改的程式不同。普通法律的修改與制定,沒有憲法那麼嚴格。根據規定,憲法的制定必須由國家成立專門委員會負責起草;憲法的修改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般程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

作為普通公民應當知道:《憲法》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無論行政執法的法律文書,還是司法審判中的判決文書,都不會直接引用《憲法》條款,因此我們普通公民不要口口聲聲用《憲法》說事,凡事要依照法律法規說話。

3樓:一定手留餘香

憲法與法律的區別具體如下:

1、規定的內容不同。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所規定的內容都是國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問題,它是國家和公民活動的法律基礎。而普通法律只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領域方面的問題。

2、法律效力不同。由於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普通法律的效力位階是低於憲法的,而且普通法律的規定是不能與憲法相牴觸的,不能違背憲法的根本性規定。

3、制定與修改的程式不同。普通法律的修改與制定,沒有憲法那麼嚴格。根據規定,憲法的制定必須由國家成立專門委員會負責起草;憲法的修改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般程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

4樓:楚人亂彈

憲法是根本**是母法,其它法律的制定必須符合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得與其相悖。

5樓:佛前小童

憲法是我們的基本法,所有法律都是在憲法的框架下制定的且不能和憲法相牴觸

6樓:打下大蝦的大俠

1、憲法的概念:憲法是法的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憲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概念: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3、在內容上憲法與其他法律是不同的,但在性質上,憲法是指導各項法律制定的原則,只有遵循憲法的規定,各項法律才有效,否則便是違憲的,是不合法的。因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

4、法律有廣狹兩層含義,一是指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在內的一切規範性法律檔案,一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7樓:

1、憲法是集中表現統治階級建立民主制國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國家根本法。

2、法律有廣狹兩層含義,一是指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在內的一切規範性法律檔案,一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憲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就是:法律地位、效力、內容和制定主體、程式不同。

根本法即憲法,它規定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國體、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因而在一個國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們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的制定主體、制定程式及修改程式有比較高的嚴格的程式要求。

憲法和法律有什麼區別

8樓:閉墨徹媯汝

一、憲法與普通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如:國家的性質、國家的根本制度、國家的根本任務、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權、國家標誌等。而普通法律規定的只是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問題,如:

刑法只規定犯罪和刑罰等方面的問題,民法只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等方面的問題。

二、憲法與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不同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普通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是憲法的具體化。例如,民法通則第一條規定:

“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這就是說,民法通則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它是憲法中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內容的具體化。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這種關係,通常被稱為“母法”和“子法”的關係,即憲法為“母法”,普通法律為“子法”。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任何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

3.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三、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式不同

憲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憲法的制定必須由國家成立專門委員會負責起草;憲法的修改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般程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

9樓:刑讓敬丁

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

1、聯絡:

(1)都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都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3)都主要取決於有利於統治階級的

社會物質生活條件

。2、區別:

(1)規定的內容不同。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如國家的性質、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的等等。而普通法律知識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規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所謂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表現在:

①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普通法律是根據

憲法制定

的,是憲法的具體化。人們通常把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稱為“母法”與“子法”的關係。

②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違背,否則,就會因

違憲而無效。《憲法》第5條第3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

地方性法規

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③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5條第4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3)制定和修改程式不同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式比普通法律更嚴格。其目的是保障憲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是國家長治久安,

社會健康

發展。憲法制定

時往往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如制憲委員會、制憲議會或憲法起草委員會等。憲法的修改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才有權提出並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通過。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則以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總之,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所以說,憲法是

國家的根本**。

10樓:匿名使用者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也叫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不得與其衝突,衝突的無效,其他法律根據憲法的規定,制定相應的法律。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徵,主要是:

第一,憲法的內容不同於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一個方面、某一個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都要以憲法為依據。正如人們通常所說的,憲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正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修改程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嚴格。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憲法和法律的區別,謝謝,憲法和法律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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