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在學校把別人的孩子碰傷了,自己繳納的意外險是不報銷的。因為這種意外險是賠償被保險人的。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關於校園損害賠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樓:尊極愛
這事要看這麼說了!
當初報案時,直接說意外摔倒受傷,保險公司就會給報銷的!
如果保險公司知道是你家孩子碰倒了對方,導致對方受傷就不會給報銷了!
如果保險公司有熟人,也可以走走關係!花錢不多的話,公司領導也會睜隻眼閉隻眼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的印象中,在學校給孩子交的那種保險,一般只是在自己孩子受到意外傷害時的一種補償。它沒有說可給補償給第三方。
保險條款是很死的東東,你說的這種情況,基本上很難處理。這也是好多人不相信保險的乙個重要原因,因為一款保險基本上只會保障一種事情(要是一點點錢就能做到萬能報銷,保險公司就虧死了)。
4樓:糊塗人生
不會報的。保險是自身的身體受到損傷,你的孩子沒有受到損傷,當然不會。你花錢只是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這是監護人應該擔負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給每位孩子入了意外保險的,當然是自己拿的錢,肯定給報的。
6樓:群眾路線
按說是可以的,但從對方的感受考慮一般這錢都讓對方去報銷了。
7樓:
不一定',看保險合同的約定。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逼著要錢,不給就打,做為家長該怎樣處理此事?
8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自己能處理的話,家長最好不參與為好。自己處理不了,與打人的學生談話警告,下不為例。再發生就找學校或家長以法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找學校,學校有管理責任,找那個孩子的家長,也負有責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轉校吧,別再讓孩子受傷 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不成就找那孩子家裡去
孩子在學校向其他孩子要錢怎麼辦
12樓:2014阿土
與管片兒警察溝通後,請警察幫助教育。請警察到你家來。並明確告訴孩子,我們說話你不聽,是我們報的警。利用警察的威懾力,教育他,絕對不能這麼做。
13樓:匿名使用者
oned districts h
因孩子在學校問別人要錢,學校停課讓找擔保老師找不到不讓上學,問教育局怎麼辦
14樓:盧坤
1問教育局也沒辦法
2這已經違規了
3還是管教孩子吧
4否則只能讓派出所出面了
5這已經是違法的了
如果孩子在學校欺負同學,家長把孩子狠狠的揍了一頓。家長說不服報警處理
優勝教育 孩子最害怕什麼?玩具丟失了?還是好吃的沒有了?都不是,孩子最擔心最害怕的都與父母有關,你們才是孩子心中最重要的。多看看孩子擔心的事,然後以後注意不要再犯,別再傷害了孩子的心。爸爸媽媽吵架了 曾有一家兒童心理研究機構對3000餘名學齡兒童進行了一次心理狀況調查,其中有一條是 你最怕爸爸媽媽的...
孩子老是在學校拿別人東西,我該怎麼教育他
1 購物敏感期的定義。購物敏感期是指孩子進入兒童期 7 11歲 後,由於獨立能力和認知能力進一步增強,知道錢可以買 換 東西,於是便對此樂此不疲,只要有零花錢就會到商店裡去買自己喜歡吃的零食或小玩具等。但是對於很多兒童來講,從來不會考慮錢怎麼掙來的,因此不會珍惜和節儉。當購買次數多了後,會養成下意識...
孩子在學校拿了別人的東西要怎麼還怎麼辦
千萬別讓他養成壞習慣,你要認認真真跟寶貝講清楚,這樣是不對,如果還很小,你就嚇唬他,再不問自取拿人家東西的話,你就不要他了,講話時兇一點,最好讓他哭。等他哭了,問他知道錯了,就語氣緩和,說些關心他為他好之類的話,買點東西哄哄他,在帶他去買東西的路上再用輕緩的語氣加強一下剛剛的效果,動之情,曉之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