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學生,學生還手屬於正當防衛嗎

時間 2022-02-24 05:10:18

1樓:汽車科技小達人

老師打學生,學生不可以當作正當防衛還手。老師打學生屬於管理方法不當,不是不法侵害,學生不能還手。這個要看時間性決定,

1、如果是在老師毆打過程中進行反擊,且是為了保證本人不受到傷害,屬於正當防衛;

2、如果是在老師毆打過程中進行反擊,但反擊程度明顯超出老師毆打的嚴重,並對老師造成傷害的,屬於防衛過當。

3、如果老師的毆打行為已經結束,屬於故意傷害。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一下下面我給你找的材料吧。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於不法侵害的行為人採取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為。由此可見,正當防衛有四個條件:一,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

二,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三,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四是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說明: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所實施的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 成立正當防衛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 1、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對合法行為不能實施防衛。

2、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真實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沒有不法侵害,行為人誤以為有不法侵害發生而實施所謂的防衛,稱為假想防衛。假想防衛,則看行為人主觀上有無罪過而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3、不法侵害行為通常應是人的不法行為。

(二)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 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如果不符合這個時間條件的防衛,稱為防衛不適時。

防衛不適時,有兩種:不法侵害尚未開始就實施防衛,叫事前防衛;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實施的防衛,叫事後防衛。防衛不適時,屬於故意犯罪。

(三)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如果對第三者實施,屬於故意犯罪。

(四)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防衛意圖。即行為人必須有正當的防衛意圖,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權益,而決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沒有防衛意圖的防衛挑撥、互相鬥毆、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都不是正當防衛。

但在特殊情況下,應允許互相鬥毆的一方實施正當防衛。

(五) 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老師打學生縱然不對,但我想他打必定有他的理由,比如說你不尊重他、罵他、頂嘴等等。但我想,你能提出這樣的問題一定是乙個學生。任何事情都是雙面的,老師有不對,你也一定有不對的地方。

他打你,是想管好你,恨鐵不成鋼,如果等到世界上沒有乙個人管你的時候,那就可悲了。

可以試著和他溝通一下,我想你會解決好這個問題的。

千萬不要為了討厭某個老師而不學他教的課啊!我就曾經有過....後悔啊!

3樓:

樓上幾個人說的不完全對。

首先,老師打人不能就是犯法,只能算是違法(當然在沒有把人打傷打殘的情況下,是一般的打),在這種情況下,學生是可以進行自我防衛的,如果老師打學生是乙個持續性的動作,而不是簡單地打一下而已,這樣的情況,學生進行就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但要注意的是,你的正當防衛只能是針對老師本身,不能針對其他的人,另外,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在你正在遭受老師的不法的侵害,必須老師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既不能提前進行,也不能事後進行(事後可採取其它辦法,如行政、訴訟等辦法)。

第二,還要糾正樓上幾個人的法律常識性錯誤。我是學習法律的研究生。那就是實施正當防衛,並不僅僅要生命安全遭受不法侵害,只要是自身的人身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時,就可以實施,但實施必須遵循以上的兩個原則。

如果你還有其它的法律問題,可以與我取得聯絡。

[email protected]

4樓:圓點李豐光律師

被打還手算正當防衛嗎正當防衛怎麼認定?

5樓:民商法苑

他只是打的你很疼,你若打死他,就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故意殺人。

6樓:小清

老師在任何情況下是不允許首先動手打學生的,老師打你不要還手,通過法律直接告他,現在是法治社會。望採納

7樓:架橋築路

這個要看時間性決定,

1、如果是在老師毆打過程中進行反擊,且是為了保證本人不受到傷害,屬於正當防衛;

2、如果是在老師毆打過程中進行反擊,但反擊程度明顯超出老師毆打的嚴重,並對老師造成傷害的,屬於防衛過當。

3、如果老師的毆打行為已經結束,屬於故意傷害。

8樓:物理知識分享站

人們已經沒有了信仰,師道尊嚴已不復存在了!在教育中一味的強調學生的人權,老師又有多少尊嚴呢?上有校長,下有學生,既要拿成績來考察老師,又要不能打罵學生,容易嗎!!!??

我為老師鳴不平!

9樓:手機使用者

不能算的,你擋或躲可以,還手嚴格來說是算報復,在其他人眼裡,學生打教師的罪比教師打學生更大,因為他們都認為教師打學生是為了教育而用錯方法!正當防衛應該是去告他校長

10樓:沙琛珂

老師打學生當然違法,可是學生打老師也同樣違法。要看他的動機和目的。老師的本意只是要征服你,而並不是要毀滅你。所以你不應該還手,如果還手也不屬於正當防衛。

11樓:1314521帥鍋

我們要尊敬師長。孝順父母。老師打你是有原因的。老師也是對你好。相信你只要好好學習老師就不會打你了。打了也不能還手

12樓:

應該分怎麼打,如果惡意的追殺性質的,即使學生還手把老師打死,也算正當防衛

一般的體罰是違法行為,還手揍他也可以,老師屬於犯賤型的一類人,欠揍

13樓:狂舞飄飄

不算,正當防衛是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做出的保護個人生命財產的防衛.這個不算,當然老師打學生學聲也不能乾挺著不是.現在的老師就是禽獸,什麼壞事都做.叫學生家長去投訴老師.

14樓:人民委員

法理上,可以這樣說。

中國道德上不這樣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先生打學生,屬於家暴!

15樓:

要看他怎麼打.

如果是想制止老師的暴力行為而傷害到老師就算正當防衛。如果你是反擊,呵呵,你說呢?

就像捉小偷一樣,你可以把他捉起來,但打死你是犯了故意殺人罪的。謝謝!

16樓:軍長

屬於正當防衛,只能還手打一下,不能有第二下

17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身上的確有很多毛病需要**,這樣才能成才。學生跟成年人是不一樣的,有的時候僅僅靠說教是不能改掉其身上的缺點的。不過現在也不提倡去打學生了,這個老師也真傻,學生毛病多,都不願意讓你去改正,有錯誤就有錯誤貝,那麼較真幹什麼,結果還讓人還手了,想想多不值得呀,人家還在網上發起對你的討論,最後你還費盡力氣不討好,以後省省吧,你不打學生,學生也不打你,大家都高興,這多好!

18樓:

正當防衛可以針對進行中的違法行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針對已完結的。如搶回失竊物品。

老師打學生時,學生當然可以格擋,但還手的話要看老師打的程度。但我還是支援還手的!!!大不了就說,本來是向擋一下,沒想到打到了。

要是老師在一次動作完成後,還有可能就進行另一次動作,那麼我認為,也是可以還手的。

打人的老師就是欠揍。

老師打學生,學生還手,算正當防衛嗎? 10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一下下面我給你找的材料吧。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於不法侵害的行為人採取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為。由此可見,正當防衛有四個條件:一,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

二,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三,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四是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說明: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所實施的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 成立正當防衛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 1、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對合法行為不能實施防衛。

2、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真實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沒有不法侵害,行為人誤以為有不法侵害發生而實施所謂的防衛,稱為假想防衛。假想防衛,則看行為人主觀上有無罪過而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3、不法侵害行為通常應是人的不法行為。

(二)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 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如果不符合這個時間條件的防衛,稱為防衛不適時。

防衛不適時,有兩種:不法侵害尚未開始就實施防衛,叫事前防衛;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實施的防衛,叫事後防衛。防衛不適時,屬於故意犯罪。

(三)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如果對第三者實施,屬於故意犯罪。

(四)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防衛意圖。即行為人必須有正當的防衛意圖,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權益,而決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沒有防衛意圖的防衛挑撥、互相鬥毆、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都不是正當防衛。

但在特殊情況下,應允許互相鬥毆的一方實施正當防衛。

(五) 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老師打學生縱然不對,但我想他打必定有他的理由,比如說你不尊重他、罵他、頂嘴等等。但我想,你能提出這樣的問題一定是乙個學生。任何事情都是雙面的,老師有不對,你也一定有不對的地方。

他打你,是想管好你,恨鐵不成鋼,如果等到世界上沒有乙個人管你的時候,那就可悲了。

可以試著和他溝通一下,我想你會解決好這個問題的。

千萬不要為了討厭某個老師而不學他教的課啊!我就曾經有過....後悔啊!

20樓:

樓上幾個人說的不完全對。

首先,老師打人不能就是犯法,只能算是違法(當然在沒有把人打傷打殘的情況下,是一般的打),在這種情況下,學生是可以進行自我防衛的,如果老師打學生是乙個持續性的動作,而不是簡單地打一下而已,這樣的情況,學生進行就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但要注意的是,你的正當防衛只能是針對老師本身,不能針對其他的人,另外,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在你正在遭受老師的不法的侵害,必須老師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既不能提前進行,也不能事後進行(事後可採取其它辦法,如行政、訴訟等辦法)。

第二,還要糾正樓上幾個人的法律常識性錯誤。我是學習法律的研究生。那就是實施正當防衛,並不僅僅要生命安全遭受不法侵害,只要是自身的人身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時,就可以實施,但實施必須遵循以上的兩個原則。

如果你還有其它的法律問題,可以與我取得聯絡。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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