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金牌
我覺得你應該換個環境、、、調理乙個心情吧!!!放鬆放鬆,別急,沒有讓老闆滿意的員工,只有讓員工滿意的老闆,聽懂我的意思嗎?``人這是這樣的,因為是員工給老闆打工,不管你做的有多好,但人的想法總是不同的,但他總是希望你更好!
最好是和他想的一樣,呵,那是不可能的```因些有時總是受罵,呵```但是現在工作**都有,只是適合自己的不多```我有時很鬱悶,也都想換工作,只是真的沒有目標,總覺得做了那麼久了,到了別處也`一樣是要重來的,因此都還沒定下來呀```
2樓:天才牛頓
她就是要比比,你就做給她看。
其實老闆說你的時候,你要知道她的語氣不好,但可能內容是好的。你要分開聽。
不爭饃饃爭口氣,好好幹。
至於工資降,那看你是不是比原來的更糟糕。她有可能故意欺負你。
怎麼說你要多幹乙個月,爭口氣然後走人。
3樓:網友
我認為應該離開,在有壓抑的地方工作,還不如找乙個讓自己快樂的工作。
人應該學會捨取,既然老闆不喜歡你,為什麼不換乙個環境呢?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老闆認為你不優秀,我要做做成績來,讓他另眼相看,認為你是可用之材。
或許,你現在可以找找工作,找到合適的就離開這裡,到另乙個地方雲發展。
4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個建議,走吧!雖然工作有點難找,那也不可能找不著呀!這種老闆我見多了,我在2023年一年我就換了六家公司,現在在這裡挺好的,會找到自己合適的,老闆欣賞你的,你在那裡再待上乙個月,老闆估計就會叫你走了,還不如自己走,你在哪乙個月他還要你交那些新人!
何必呢!不要在一棵樹上吊死哦!
5樓:網友
現在不是你走不走的事了。
我覺得你應該好好幹把那個新人比下去。
讓後在看自己心情好不好。
好就繼續做不好就走人。
這是你人生之中必須與到的考驗。
你不應該迴避要迎頭而上。
上把 我支援你。
6樓:匿名使用者
騎驢找馬找到合適的再炒你老闆魷魚,怕什麼,不要把這份工作看的太重,找機會跳槽吧,不要冒冒然就辭職。
7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看你現在的這份工作能否嚐到你想學的知識,能不能增加你各方面的能力,如果能的話,我勸你還是考慮一下別走了,不過你們老闆是乙個死女人吧,你的薪水很高嗎?動不動就給降薪水,我還是頭一次聽說!
8樓:網友
走!當乙個工作不能讓你開心的時候,不需要猶豫,每個人都有真正屬於自己的位置和天空!
9樓:網友
走吧。天下還能餓死人嘛。這種老闆不跟為好。
10樓:網友
辭職,馬上就走!留尊嚴給自己!
11樓:大兔子冰凍術
我覺的你還是應該。
留下。因為困難是需要人克服的,你可以藉此機會在公司學習些經驗啊,順便練練怎麼和老闆相處,這些你早晚都要會的,不如在你不喜歡的地方練,這樣在你真正喜歡的地方就能得心應手,待的更長久了不是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喜歡這份工作嗎?
你認為你有天賦做好嗎?
如果是,堅持下去。做到能夠找到更好的再走。
不是,趁著假期,好好規劃一下以後的路。
13樓:匿名使用者
換吧。工作最主要的是開心。如果不開心什麼都免談。
14樓:網友
算了吧,還是走吧,不怕找不到工作。
1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辭職吧,在這樣下去,對你的心理會造成壓力,對你今後的工作和生活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16樓:網友
工作還是要在開心的環境下才能做好啊,酸了,走吧,象我當初連2個月的工資都沒要啊,為了自己的未來,走吧!
關於辭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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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王浩律師
按你的表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人單位即可。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扣發勞動報酬,拒不支付的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一般是12333或致電當地114查詢。
關於辭職的問題~
18樓:深圳110王律師
一般的操作都是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在乙個月內支付給員工的離職當月的工資。如晚幾天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超過了乙個月,是可以向勞動主管部分舉報(勞動合同法第85條)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糾紛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及加算支付遲延履行金的(遲延支付工資總額的25%)。
如果是業績提成或者是收貨的獎金之類,有約定是在工作完成或者是收到款之後給付的,是可以的。
勞動仲裁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工資都是在正常的發工資日期結算的,也就是說你們如果平時都是月底結算工資,那麼雖然到12月22日你不用上班了,對於一般正規點的公司都是要到月底才會給你,除非是沒有規模的公司可以隨時結算。如果你的事情是以上的情況也情有可原,否則你就問問他為什麼不行,再根據情況想辦法解決。
20樓:匿名使用者
溫婉從側面說要不給就去工會等,年底了**狠抓拖欠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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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網友
1.辦理玩離職手續即可離職。
2.勞務那邊除了保險外,檔案是否已辦理轉移手續?請查實3.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離職後,因社會保險或檔案關係等移轉手續的辦理與原單位產生爭議的,可以作為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意見僅供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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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既然你是在分廠工作,那你找大廠廠長就肯定越級了,一般公司領導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這也是為了保證惡司的正常運作嘛,可以理解!
其實,如果你真要辭職的話,只需依法提前30天以有回執的書面形式通知你當前所在的分廠負責人即可,在30天通知期滿就可以合法離職了!關於資料檔案,工廠人事部相關人員會在你離職辦理工作交接時為你辦理好相關轉移手續的,放心好啦,一般這麼大規模的國企是不可能違法的!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
同。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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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匿名使用者
這家公司違反勞動法在先,這種情況下,你可主動提出離職並得到賠償金。 工資問題。將來一旦發生經濟補償金,會按照合同上寫的工資發給你,而不是口頭約定的工資。
3.單位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
4.享受權益:
·發放3個月工資。
·一年工作時間折合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補繳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再去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其他的你參考樓上所說的去做。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家公司很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勞動仲裁要求進行賠償。去勞動部門投訴你帶好你的工資條,和勞動合同,要是沒有工資條和勞動合同了。你要找到你在公司工作的憑據,和你交服裝押金的單據,要是沒有押金條子了。
你可以找你的同事一起去投訴,最重要的找到證據,有必要了可以進行**錄音等手段來取證。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不應該扣你的押金。協商不成可以拿著蓋了章的收據,去勞動仲裁科找勞動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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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法規定是可以的。但是需書面的告知用人單位。
2、社保等手續如果按勞動法是15日內,但要看你們當地社保部門情況,比如你25日辭職的,可能你下月的社保是要交的,因為25日以後是不辦理社保的停續工作的。
3、入職培訓費用這個東西,要看用人單位是怎麼去界定的,這個不好做判斷,因為沒有看到合同的全部內容。
4、公司扣工資是不合法的,可以去討要,去公司所在的仲裁申訴,但需要提供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和你的考勤記錄。
5、公司服裝費會存在乙個折舊的問題,他可能會按你入職的時間來進行折算。這個要看你們公司對工服的規定。
27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要一周!
個月。3.需要賠償違約金,因為合同上明確提出。
4.可以討要被扣留的乙個月工資。
5.公司服裝費歸還就ok,不需要支付服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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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不合理,公司是不是想留你繼續工作!和領導商量商量。
我是否要支付違約金?(急求)
試用期沒有違約金一說。違約金是你轉正後,也就是後續兩年你辭職時,如果合同中有約定你才承擔的,所以不用擔心。而且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這是08年以前勞動法就有的規定,所以他這條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應為無效。在試用期,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毋庸質疑的!不管是新法舊法,都不需要你支付違約金!原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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